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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8-102705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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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森林防火工作

全乡无森林火警、火灾,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全面实现了年初森林防火控制指标。

一是扩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发挥舆论导向,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造声势,形成立体式、多角度的宣传系统。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的深度,组织开展形势多样、内容丰富、活泼新颖、寓教于乐的多种教育活动,把森林防火知识和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宣传到每个单位、家庭和个人。

三是管理落实到位,与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根据湾甸防火的特殊性,将各村的甘蔗生产农务员纳入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加强和逐步规范野外用火的审批与管理,加强对违规用火的处罚。加强对流动人员和五种人进行管理,加强了请示汇报制度,实行归口报告;成立了民兵预备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制定了根据乡情的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增加了森林防火巡视员,负责重点林区、重要道路进行宣传、检查和巡山工作。

2.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根据县林业局有关征占用林地和进一步清理破坏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会议、通知等要求,林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共查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0多起,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违法分子,确保了林区治安的稳定。

3.营林造林工作

以项目为支撑,完成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试点补贴造林1700亩,种植澳洲坚果。补植补造工作进展顺利。对2013年以来造林进行补植补造共计面积4250亩。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开展的前期工作。进行核桃抚育和澳洲坚果抚育项目的摸底调查工作。完成了中央森林抚育1000余亩项目的规划工作。对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做了调查等。

4.其他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对森林病虫害监测点进行检测,芒回村松坡山有少量松毛虫危害,已进行防治,虫害已控制。二是有效对全乡32194亩公益林进行管理,提高护林员的责任意识,辖区内没有出现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三是对饲养证的办理等咨询工作;四是野生动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五是参与挂钩村的产业发展工作;六是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为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44,65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4,651.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298,031.4元,增长85.98%,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天然林森林管护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429,738.14元。其中:基本支出313,251.4元,占总支出的72.89%;项目支出116,486.74元,占总支出的27.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78,784.14元,增长22.45%,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3,251.4元。与上年对比减37,702.6元,减10.74%,主要原因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其次是资产清查上缴公车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46%,人均77,750.4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54%,人均26,666.6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486.74元。与上年对比增116,486.74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天然林保护的森林管护项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16,486.7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738.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78,784.14元,增长22.45%,主要原因为天然林保护的森林管护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86.7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3,25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林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6,486.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1%。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项目资金支出116,486.74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18元,支出决算为9,718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18元,完成预算的10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8,868元,增长1,043.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68元,增长1,043.2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列支上年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9,718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1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71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231,815元,其中,流动资产675,065元,固定资产556,7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0,608.2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5,400.26元,固定资产增加5,2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00平方米,账面原值17,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3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通过综合分析,详细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紧紧围绕2017年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履行职能职责、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客观分析,严格自评,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自评得分91分。

一年来共完成中央财政造林试点补贴造林1700亩,对2013年以来造林进行补植补造共计面积4250亩,查获林业行政案件20余起,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违法分子,全乡无森林火警、火灾,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全面实现了年初森林防火控制指标,努力保障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财政拨款收入为644,651.40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251.40元,占总收入的48.59%;天然林森林管护支出331,400.00元,占总收入的51.41%。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429,738.14元。其中:基本支出313,251.40元,占总支出的72.89%;项目支出116,486.74元,占总支出的27.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