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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8-102705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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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民政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鸡飞镇民政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鸡飞镇民政办以提供民政优抚与残疾人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办理农村临时救灾救济、高龄老人补贴、优抚资金发放为核心,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积极做好优抚、社会福利、参战人员、参战民工的工作。认真执行优抚、社会福利、参战人员、参战民工的工作,将优抚、社会福利、参战人员、参战民工对象享受的各项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完善救灾救济预案,加强灾害监测评估和救灾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对农村特困家庭的排查摸底工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妥善安排好春荒、冬令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鸡飞镇民政办属财政全供给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民政办2017年度收入合计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2.9万元。主要原因为:

1.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82.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民政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万元,占总支出的2.42%;项目支出92.4万元,占总支出的97.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54.7万元。主要原因为:

1.老龄服务支出改为县级直补,减少支出;

2.特困供养人员支出改为县级直补,减少支出。

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6.1万元。主要原因为:

1.年初结余资金支付,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鸡飞镇民政办2017年度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万元,较上年减少54.74万元,减少了96%,主要原因为:

1.老龄服务支出改为县级直补,减少支出;

2.特困供养人员支出改为县级直补,减少支出。

其中:用于农村生活救助生活补助支出2.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鸡飞镇民政办2017年度用于发放抚恤、自然灾害救助及临时救助资金92.4万元,占总支出的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民政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48.6万元,减少34%,主要原因为:

1.老龄服务支出改为县级直补,减少支出;

2.特困供养人员支出改为县级直补,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支出0万万,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的补助及自然灾害、临时救助等资金的发放。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民政办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鸡飞镇民政办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鸡飞镇民政办资产总额8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7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鸡飞镇民政办以提供民政优抚与残疾人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办理农村临时救灾救济、高龄老人补贴、优抚资金发放为核心,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017年积极做好优抚、社会福利、参战人员、参战民工的工作。认真执行优抚、社会福利、参战人员、参战民工的工作,将优抚、社会福利、参战人员、参战民工对象享受的各项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完善救灾救济预案,加强灾害监测评估和救灾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对农村特困家庭的排查摸底工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妥善安排好春荒、冬令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鸡飞镇民政办2017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