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705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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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以林政执法为基础,加强森林管护、森林三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科技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大力护林。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完成退耕还林木本油料产业建设3900亩,退耕还林4000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2300亩,完成天然林停伐保护166399亩。
建立了专业扑火队,组建落实了11支义务扑火应急分队。全镇共发放和粘贴《森林防火戒严令》170份、《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4950份、《镇村扑火队员应知应会手册》80份、《鸡飞镇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告知书》1000份。建立了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的机制,有效地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属财政全供给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编制人员5人.实有人数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3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13万元。主要原因为:调资增加收入4.1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较上年增加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为:
1.调资增加支出3.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2万元,较上年增加3.2万元,增加了12.3%,主要原因为:
1.调资增加支出3.2万元。
其中: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56%,人均7.2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0.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人均0.10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万元,增加了12.3%,主要原因为:
1.调资增加支出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8.7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0.4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6万元,固定资产2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0万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以林政执法为基础,加强森林管护、森林三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科技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大力护林。
2017年完成退耕还林木本油料产业建设3900亩,退耕还林4000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2300亩,完成天然林停伐保护166399亩。
建立了专业扑火队,组建落实了11支义务扑火应急分队。全镇共发放和粘贴《森林防火戒严令》170份、《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4950份、《镇村扑火队员应知应会手册》80份、《鸡飞镇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告知书》1000份。建立了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的机制,有效地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2)存在的问题
1、年初预算不够细化,年内预算调整资金较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内控制度有待完善,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3、加强项目支出管理,需要加强与项目部门沟通,不断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增强整体业务水平。
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欠规范。报账人员对财会基础工作方面的知识有所欠缺,导致会计核算欠规范,报账时未能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信息不准确。
5、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视不够,单位只重视资金支出,不重视资金投入后所产生的效益,财政整体支出管理有待完善。
(3)整改情况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强化财务重大事项的监控,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格财政资金支出审核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项目管护措施。加强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支出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4.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解决财政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问题,科学合理地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单位行政效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