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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8-102704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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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更戛乡民政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更戛乡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更戛乡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本乡优抚、慈善、殡葬、社会救济、社会事务、地名门牌、村级机构、民间组织等事务处理。以保障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累计发放农村低保等各类民政资金661.19万元,养老保险金252.66万元,医疗保险金59.42万元,退耕还林、农资直补等各项惠农补贴729.66万元。

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状况普查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我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推动我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乡残联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统筹规划,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普查工作。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统筹供养工作,根据情况积极做好增减对象的核定工作,按月发放五保补助资金,使五保户生活更有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更戛乡民政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更戛乡民政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更戛乡民政2017年度收入合计9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65.61万元,减41.31%,主要原因为:

1、社会福利资金0元,减少收入13.47万元;

2、抚恤资金78.96万元,减少收入17.22万元;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4万元,增加收入10.5万元;

4、特困人员供养0元,减少收入45.4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更戛乡民政2017年度支出合计11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万元,占总支出的2.22%;项目支出116.21万元,占总支出的97.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26.53万元,减18.25%,主要原因为:

1.民政管理事务资金0.26万元,减少支出0.26万元;

2、抚恤资金84.07万元,增加支出6.1万元;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7.5万元,增加支出17.5万元;

4、临时救助17.02万元,增加支出9.04万元;

5、特困人员供养0元,减少支出45.43万元;

6、社会福利0元,减少支出13.4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更戛乡民政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52.82万元,减95.2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民政涉及基本支出的只有在乡复员、退伍军人补助生活补助,共发放资金26.42万元,2016年发放伤残抚恤和五保供养支出52.82万元,从17年起五保供养不在乡镇级发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更戛乡民政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26.29万元,增长29.24%,主要原因为:

1.民政管理事务资金0.26万元,减少支出0.26万元;

2、抚恤资金84.07万元,增加支出6.1万元;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7.5万元,增加支出17.5万元;

4、临时救助17.02万元,增加支出9.04万元;

5、特困人员供养0元,减少支出45.43万元;

6、社会福利0元,减少支出13.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更戛乡民政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26.53万元,减18.25%,主要原因为:

1.民政管理事务资金0.26万元,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26万元;

2、抚恤资金84.07万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万元;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7.5万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万元;

4、临时救助17.02万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万元;

5、特困人员供养0元,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3万元;

6、社会福利0元,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9,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0.26万元、伤残抚恤补助2.4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补助56.23万元、其他优抚补助25.42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4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5万元、临时救助17.02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属政府二级单位,人员经费开支并政府,因此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属政府二级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更戛乡民政资产总额60.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42万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9.4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

2. 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更戛乡民政部门在乡党委政府、县民政局的坚强领导下,在所有职工的配合努力下,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全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自评结果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