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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8-102702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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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温泉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温泉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税收征管。一是实行财税联动机制。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关键,坚持依法治税,千方百计挖财源、强征管、促增收,共完成税收收入950万元,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二是完善本乡镇财政收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组织税收的积极性,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全年共完成非税收入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11%。

2.突出重点,全力保障机构运转、改善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一是有效保障基本支出。优先测算安排基本支出,着力保障各部门履行职能的正常支出需要。完成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调资以及养老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财政配发工作,积极落实全镇乡镇岗位工作补贴、公务用车改革补贴、规范改革性津补贴和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各项政策。全镇2017年镇村两级人员机构运转支出1032万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776万元的58%,占本级预算支出1032万元的100%,其中,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746万元(含村四职),半供养人员支出114万元,公务支出172万元。二是保障和改善本级民生支出。全年本级财政用于保障民政优抚、自然灾害、抚恤、地质灾害防治等保障支出203万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776万元的11%,受益人口达2386人次。三是深入实施精准扶贫,保障易地搬迁、农村危改、传统村落保护、壮大贫困村农村集体经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重大项目支出。安排预算资金77.6万元,投入易地搬迁项目,置换搬迁户长期贷款,通过置换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补助将达到国家标准人均2.6万元;安排预算资金40万元投入2个贫困村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安排预算资金75万元投入温泉里睦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该项目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50万元;安排预算资金60万元投入大九甲村、西何两寨村内道路建设;安排预算资金45万元投入简槽田美丽乡村重点村建设;安排预算资金185万元用于80户四类重点人员危房改造,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今年内可全部兑现补助资金;安排预算资金20万元用于下六甲、松山太阳能光伏项目;安排预算资金10万元启动温泉镇10个村组活动室建设,安排预算资金10万元用于办理联席村人大代表建议(活动室建设补助资金);安排预算资金10万元用于松山教育基地工程款拨付。年内累计安排预算资金用于重大项目支出达533万元,占本级支出1776万元的30%。安排政府性基金45万元用于温泉社区李家寨活动室建设;安排政府性基金72万元用于镇敬老院建设;安排政府性基金支付和睦垃圾场、烟站、集镇供水、湾塘景点等征地补偿资金66万元、兴文路口至集镇路灯建设款58万元。年内累计安排政府性基金用于重大项目支出达241万元,占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91万元的82%。

3.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重点项目支出和惠农资金安全。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扶贫、涉农、民生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年内通过本级财政(含专款)安排及各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易地搬迁、村庄道路、产业发展、基层活动室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40多个,投入财政资金1600万元以上。项目完工后,207户近900人将入住新居,近20个自然村组道路将得到硬化,300户以上农户将通过领取种羊、土鸡和种植大麻花椒得到扶贫资金和专项涉农资金的扶持。二是严格审核,按时兑付各类涉农补贴。全年兑付涉农补贴19429户次509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6020 户次,补贴面积49600亩,补贴资金317万元;退耕还林补贴1065户次,补贴面积2728.2亩,补贴资金3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87户次,补贴面积33804.5亩,补贴资金34万元;草原生态补贴4140户次,补贴面积81099.56亩,补贴资金20万元;农业机械补贴17户次,补贴农机17台,补贴资金4万元;天然林停伐保护10万亩,补贴6000户次,补贴资金100万元。

4.突出依法理财,全力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全年专门向人大代表或人大主席团汇报全镇财政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各1次。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实行预算公开,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财政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四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压缩一般性支出。2017年,全镇“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同比下降5%。五是依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增加,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化解政府债务。六是进一步摸清政府家底。2017年对全镇资产特别是单位占用资产进行了盘点,对报废损坏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处置,年末拥有固定资产1283项,金额633万元。七是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单位票据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八是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会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九是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信息更加公开,采购过程更加规范,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2.昌宁县温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

4.昌宁县温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昌宁县温泉镇财政所

6.昌宁县温泉镇民政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度收入合计21,847,34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47,348.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2,599,275.99元,增长13.5%,主要原因为:1.年终增资调资,工资性福利支出增加;2.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21,163,584.12元。其中:基本支出17,893,584.12元,占总支出的84.55%;项目支出3,270,000元,占总支出的15.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2,237,042.06元,增长11.82%,主要原因为:1.年终增资调资,工资性福利支出增加;2.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温泉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93,584.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2,957.94元,减少5.46%,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46%,人均78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54%,人均43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温泉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270,000元,增长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53,101.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94%。与上年对比减少1,033,440.14元,减少5.56%,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37,84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1%。主要用于人员增资及机构运转;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8,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联防队员工资;

5.教育(类)支出105,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

6.科学技术(类)支出2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主要用于温泉镇有机生态高优茶园科技服务费、下六甲光复工程;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97,598.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40,0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2%。主要用于民政人员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3,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机构人员运转;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2,5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机构运转;

12.农林水(类)支出3,357,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3%。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一事一议事务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4,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5,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0,085元,支出决算为423,367.38元,完成预算的9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172.88元,完成预算的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3,194.5元,完成预算的99.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080.62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97.12元,下降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83.5元,下降1.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172.88元,占26.02%;公务接待费支出313,194.5元,占73.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172.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172.8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温泉镇工作及扶贫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3,194.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3,19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温泉镇工作及扶贫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9,886.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46,441.34元,减少45.19%,主要原因为:日常办公经费减少。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23917.82元、印刷费3594元、手续费335元、电费21416.41元、邮电费107699.7元、差旅费179230.07元、维护维修费2222561.8元、会议费52811元、培训费243060.03元、公务接待费289372.5元、劳务费4872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932.88元、其他交通费用306115.57元、办公设备购置10661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温泉镇资产总额38,263,879.67元,其中,流动资产32,144,894.72元,固定资产6,118,984.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08,490.6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442,582.17元,固定资产增加134,09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2平方米,账面原值15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9800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18057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85,47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985,47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政府日常工作设备采购及涉农项目采购。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财务管理方面: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已建立《温泉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温泉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温泉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温泉镇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温泉镇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账务处理规范,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决算组织情况:以财政所为工作中心,民政办、林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参与、配合,严格按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部门决算部署会的安排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决算工作。

3.编报情况:决算编制的过程中注重对各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分析、资金绩效的评价。为继续实行部门预算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提高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前瞻性、连续性、约束性。

4.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关于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关于温泉镇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作了财政预算草案报告,进行了2017年度预决算编制,并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开。

5.审核情况:预决算编制后,由各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经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财税工作的副镇长审核汇总上报县财政局。

经过对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整体支出进行绩效开展自评,我们认为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已建立内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以上制度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基本合理、合规,项目基本按进度实施,部分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基本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