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702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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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⑴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⑵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林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⑶协助有关部门调处林地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负责组织本乡镇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⑷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⑸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搞好伐区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林业基金。
⑹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本乡镇的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⑻努力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产业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林业干部职工头脑,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全站各项工作。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与林业重点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以学习促进工作落实,以工作成绩体现学习成效。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2.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干好林业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干部职工目标考核管理,同林业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年初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管理。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准则》,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完善了制度、优化了作风,打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一年来,全体干部职工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3.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按照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量签证和工序验收制,所实施的林业项目全部通过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存在擅自改变投资计划和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建设规模2050亩,共涉及7个村(社区),19个造林小班,其中柯街社区190亩,1个小班;沙坝社区120亩,1个小班;立斯达村420亩,3个小班,大地社区52亩,1个小班;芒赖社区439亩,3个小班;仙岳村329亩,3个小班;扁瓦村690亩,7个小班。造林树种为澳洲坚果。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昌宁县添景绿化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资金总投资399750.00元,其中直接费389500.00元,用于种苗费246000.00元,劳务费143500.00元,间接费10250.00元。项目中标价385846.50元,其中用于种苗费246000.00元,整地栽植劳务费139846.50元。于2017年6月13日,举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2017年6月25日,开始预整地,2017年7月30日完成栽植任务。
2016年市级高黎贡山糯橄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规模200亩,项目布局在联合村酒坊村民小组,共6个小班,造林树种为高黎贡山糯橄榄嫁接苗。由昌宁县兴润绿化有限公司统一施工。项目资金投资60000.00元,其中种苗费26520.00元,肥料费3080.00元,整地栽植劳务费28000.00元,工程牌费800元,间接费1600.00元。
2016年度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建设规模4500亩,其中核桃提质增效3500亩,布局在立斯达村和玉地里社区;澳洲坚果提质增效1000亩,布局在柯街、腊邑、沙坝、芒赖等村(社区)。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昌宁县玉宝绿化有限。项目资金总投资446500.00元,其中核桃提质增效346500.00元,用于复合肥费91000.00元,用于涂白材料费21000.00元,用于树干涂白、整行修剪和施肥劳务费234500.00元;澳洲坚果提质增效100000.00元,用于接穗费28800.00元,用于复合肥费5200.00元,用于嫁接、除萌解膜劳务费66000.00元。2017年1月31日全面完成核桃整形修剪,至2017年3月31日全面完成核桃施肥和澳洲坚果嫁接。
4.其他林业工作。(1)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共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手册》8300份,粘贴标语2500条,签订责任状(书)200份、承诺书8000份。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生产用火审批,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重点时段重要路段设卡蹲守,实行实名宣传登记。得益于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各项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2017年全镇无火情火灾和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2)公益林管护。及时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兑现补偿基金322490元。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制定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考核办法,签订管护合同23份,聘用专职护林16名,认真组织开展管护培训,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督查,全年辖区内的公益林未发生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采砂、采石等违法行为。
(3)退耕还林。一是历年实施的退耕还林。主要是开展抚育管护培训、督促农户加强抚育管理和对退耕还林地块进行跟踪检查。经检查,全镇退耕还林地未发生林地流失或复耕现象。共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67.1万元,其中兑现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2.1万元,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15万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80万元。二是完成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1000亩造林移栽任务。三是完成2017年退耕还林任务3000亩的土地面积丈量工作。
(4)森林病虫害防治。定期召开森林病虫害防治会议,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普查工作,加强预防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未形成疫情扩大或蔓延。所有项目造林用苗都经县种苗管理站现地检疫。
(5)林政管理。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起,查处5人,林业行政罚款27097.40元。其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起,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4起。
(6)森林限额采伐。全镇未办理商品材、农村自用材采伐手续。2017年我镇森林限额采伐全部是农村生活烧材,包括自用薪材、烤烟用材和制茶烧材等。经林业站入户检查统计,全镇2017年共消耗烧材采伐量3950立方米,出材量2370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
(7)天然林停伐保护。共区划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55180.6亩,与规划区农户签订管护补偿协议,新增管护人员5人。
5.基金征收及财务管理。完成林业基金征收27097.40元,所征收基金及时全额上缴。在资金管理上,严格专款专用,所有财务处理工作由镇财政所负责把关,项目资金拨付全部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置换、弄虚作假问题。
6.惠农政策。2017年共通过一折通兑现惠农补助资金254.5296万元,其中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67.1万元(兑现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2.1万元、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15万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80万元),公益林补偿资金32.249万元,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资金55.180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分别是:1.柯街镇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实有车辆中:一辆为有编制的执法公务用车,一辆为垃圾清运车,一辆摩托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374,4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47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减19111.08元,减4.8%,主要原因为:2017年无事业收入,及林业中心项目及基本支出并入政府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374,474元。其中:基本支出374,47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29524.09元,减7%,主要原因为:林业中心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并入政府核算,2017年调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4,474元。与上年对比减29524.09,减7%,主要原因为:
林业中心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并入政府核算,2017年调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人均74894.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人均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主要原因为:林业中心项目支出并入政府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4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29524.09元,减7%,主要原因为:林业中心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并入政府核算,2017年调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4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林业中心三公经费并入政府核算。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林业中心三公经费并入政府核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林业中心日常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主要原因为:林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林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资产总额832,952.74元,其中,流动资产515,716.59元,固定资产317,236.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357.4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361.59元,固定资产增加237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2588.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450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无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按照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量签证和工序验收制,所实施的林业项目全部通过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存在擅自改变投资计划和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防火宣传,2017年全镇无火情火灾和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公益林管护。及时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兑现补偿基金322490元。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督查,全年辖区内的公益林未发生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采砂、采石等违法行为。
退耕还林。一是历年实施的退耕还林。二是完成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1000亩造林移栽任务。三是完成2017年退耕还林任务3000亩的土地面积丈量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所有项目造林用苗都经县种苗管理站现地检疫。
林政管理。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起,查处5人,林业行政罚款27097.40元。其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起,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4起。
森林限额采伐。2017年我镇森林限额采伐全部是农村生活烧材,包括自用薪材、烤烟用材和制茶烧材等。经林业站入户检查统计,全镇2017年共消耗烧材采伐量3950立方米,出材量2370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
天然林停伐保护。共区划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55180.6亩,与规划区农户签订管护补偿协议,新增管护人员5人。
2017年林业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能够按照年初既定目标圆满完成,自评结果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