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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8-102702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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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田园镇民政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田园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7年的低保调整要各村结合挂村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采取出黑板报、广播、张贴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召开村两委会、村两委扩大会确保低保复核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持按照“应保尽保、规范运作、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层层把关。

同时对新申请的低保户严格按照申请、核查、公示、上报的程序进行办理。组织人员对新申请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了解申请户的家庭情况,并要求低保申请对象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就业情况、残疾证、重病证明等,调查人员按照入户调查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在初步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专门人员会同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进行逐户评议,凡因正当理由评议不通过的户,当场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户,及时告知并准备相关材料,填写低保档案,计算家庭收入,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2、进一步做好民政其他业务工作

一是老龄工作,2017年12月,我镇全面统计满80岁及以上老人,并根据各社区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核算,把享受高龄补助的资金全额发放。每月按时上报当月新增及亡故人员,确保数据及时更新,保证老年人生活。

二是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2017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健康扶贫,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救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田园镇民政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性质为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田园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编制属于镇人民政府,相关情况在镇人民政府决算公开报告中反映。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707,387.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7,387.93元,占总收入的100%。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840.00元,占总收入的0.10%、抚恤支出3391197.92元,占总收入的91.47%、退役安置47689.73元,占总收入的1.29%,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24%、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44660.28元,占总收入的3.9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007,214.03元。其中:基本支出4,007,214.03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民政管理事务3840.00元,抚恤3690217.32元,退役安置47689.73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20806.70元,其他生活救助144660.2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07,214.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00032.33元,减47.41%,主要原因为:1.民政管理事务资金,减少基本支出300元;2.退役安置,减少基本支出4678.27元;3.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临时救助人员2017年没有支出;4、其他生活救助资金,减少基本支出42458.4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7,214.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00032.33元,减少47.42%,主要原因为:

1.民政管理事务资金,减少基本支出300元;

2.退役安置,减少基本支出4678.27元;

3.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临时救助人员2017年没有支出.

4、其他生活救助资金,减少基本支出42458.4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7,21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3840.00元,抚恤3690217.32元,退役安置47689.73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20806.70元,其他生活救助144660.2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田园镇民政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无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田园镇民政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无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田园镇民政办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资产总额2,639,382.27元,其中,流动资产2,639,382.27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民政详细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履行职能职责、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客观分析,严格自评,民政整体支出评价自评得分90分。

1、主要目标情况。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707,387.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7,387.93元,占总收入的100%。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840.00元,占总收入的0.10%、抚恤支出3391197.92元,占总收入的91.47%、退役安置47689.73元,占总收入的1.29%,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24%、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44660.28元,占总收入的3.90%。2017年度支出合计4,007,214.03元。其中:基本支出4,007,214.03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民政管理事务3840.00元,抚恤3690217.32元,退役安置47689.73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20806.70元,其他生活救助144660.28元。

2.产出情况分析。2017年,民政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民政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1)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所追加(主要为工资提标所致),本年度预算未进行除政策外相关事项的调整;我镇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本年财政预算资金结转较上年有所减少。

(2)预算管理方面。我镇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3.效果情况分析。(1)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92478人次760.49万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3378人,发放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14868人次633.38万元;发放城市低保43530人次1364.9万元,农村低保48684人次681.6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6946人次263.4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5736人次59.7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787人次151.6万元;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80户20.16万元。

(2)继续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扎实推进社会兜底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救急难,依托底线功能,对30户118人深度贫困户实施兜底保障,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助力早日实现脱贫奔小康的美好愿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