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702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田园镇林业综合服务中心2017年度决算工作严格按县财政局年终决算布置会议的有关要求开展,在具体决算过程中逐表进行校核,对各项指标数据逐一进行核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森林防火工作,林业服务中心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一年来累计发放镇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旗帜、各种宣传材料46230余份,出动车辆巡山护林150余次,森林防火期间,认真对入山进行登记核实,守好入山卡,努力保障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林业服务中心对林木采伐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伐前审批、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采伐季节经常深入林区宊击检查,强化伐区管理,维护生态安全。
3、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查清查实我所固定资产现状,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林业中心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即:昌宁县田园镇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7,0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7,075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6743.00元,占总收入的84.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32.00元;占总收入的9.06%,节能环保支出72700.00元,占总收入的6.7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1,068,301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301元,占总支出的100%。
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3274.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274.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8,301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0168.64元,占基本支出的75.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58004.36元,占基本支出,14.79%,对个人及家庭补助100128.00,站基本支出的9.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3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5601.00元,增长5.20%,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6,7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总的资金906743.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主要用于事业人员退休工资支出,总的资金97632.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9,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森林管护人员工资支出,资金59426.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支出,资金45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000元,支出决算为54,780.58元,完成预算的9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99.58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181元,完成预算的97.7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守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减少。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6392.02元,增长66.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61.02元,增长2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831.00元,增长87.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的增加主要原因发生火灾和防火期间进行守卡,工作误餐增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增多主要原因是发生火灾和防火期间进行守卡增加了费用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99.58元,占33.95%;公务接待费支出36,181元,占66.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99.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599.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火灾救援和守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18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18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火灾救援的工作误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207,114元,其中,流动资产741,518元,固定资产465,5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07,11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41,518元,固定资产增加465,5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0平方米,账面原值23875.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246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林业服务中心详细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履行职能职责、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客观分析,严格自评,林业中心整体支出评价自评得分90分。
1、主要目标情况。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7,0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7,075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6743.00元,占总收入的84.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32.00元;占总收入的9.06%,节能环保支出72700.00元,占总收入的6.75%。2017年度支出合计1,068,301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301元,占总支出的100%。
2、产出情况分析。2017年,林业中心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中心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1)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所追加(主要为工资提标所致),本年度预算未进行除政策外相关事项的调整;我镇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本年财政预算资金结转较上年有所减少。
(2)预算管理方面。我镇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3、效果情况分析(1)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在年初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的安排和部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实森林防火工作。一是通过插挂彩旗、粘贴标语、发放传单、制作板报等有效方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共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21000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25000份、张贴悬挂标语230条、设置半永久性标牌10块;二是对坟山坟主、林缘地主和“五种人”进行登记造册,严格落实“五种人”的监护人;三是进入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保持电话24小时开机,做到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四是进入高火险期,在林区岔路、主要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登记站,明确专人对进山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登记造册和火种清缴工作;五是对全镇13个社区173900亩林地进行森林火灾保险投保,共计投保17390.00元;六是规范对各类文书的整理、收集、统计、上报、归档,真实、全面反映全镇上下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于2017年8月5日对我镇201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半年来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的成效,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内业资料,考核结果为合格。
(2)林政管理。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地、野生动植物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依法治林的意识。半年来共计查处林政案4起,处罚4人,挽回损失合计25619.00元。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接收野生动物肇事案件49起。
(3)生态公益林管护。全镇共有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2687亩,省级公益林23712亩,为切实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聘用了12名护林人员,各社区与护林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了社区、护林员的管护区域、管护任务和管护职责,确保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昌宁县林业局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对2687亩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共兑现补偿资金280000.00元;根据《昌宁县林业局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对23712亩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工作,共兑现补偿资金78800.00元。
(4)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至2008年全镇共实施退耕还林面积25893.3亩,分年度为:2002年3000亩、2003年342亩、2005年566亩、2006年1785.3亩,2008年实施成果巩固20200亩。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全镇13个社区,种植树种为核桃、旱冬瓜、云南松、杉木、南酸枣、竹子、板栗、甜柿、杨梅、加州李、梨树等。近年来,通过采取补植补造及中耕、除草、清林等相关技术措施,13社区退耕还林造林地块四至没有移位现象,造林面积与规划设计相符,成活率、保存率达到标准,栽植树木长势较好,无人为破坏现象,所有地块都达到了验收标准。根据《昌宁县林业局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的通知》(昌林联发〔2016〕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对5634.9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共兑现补偿资金704362.50元。
(5)绿化荒山行动。对县城面山14500亩封山育林进行续封。其中九甲社区8000亩,投资8万元;新城社区6500亩,投资6.5万元。通过采取清林、围栏、施肥等技术措施以及聘请护林员对山林进行管护,封山育林取得明显成效。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出资、出力参与义务植树,完成义务植树11.5万株,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初步形成。
(6)专项行动开展情况。9月18日至9月25日,对辖区内涉林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共排查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涉林违法犯罪案件4起。
(7)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完成昌宁县2016年市级石斛产业发展项目,项目投资60000.00元;完成田园镇2017年殡葬改革墓地绿化样板林建设项目,栽植天竺桂1110株,项目投资130000.00元;完成2017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植树115000株,项目投资18315.00元;完成2017年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管护天然林40539.4亩,项目投资30000.00元;完成2016年第二批产业扶贫项目,项目投资2300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