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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8-102701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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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田园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昌宁县田园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昌宁县田园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田园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职能职责按照中国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田园乡深化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1]94号)执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镇党委、政府统一设置4个党政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信访工作等职责。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不设政协机构,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兼政协联络组组长。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服务平台的框架在党政办公室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管理性职能收归政府,公益性职能进一步强化,经营服务推向市场的要求,从加强、完善农业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设置7个股所级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发展情况

2017年是镇四届人民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经受考验、接受检验的一年。面对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各种矛盾问题集中爆发等多重不利因素,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和带领全镇各族人民,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跨越发展为主题,以“打造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为目标,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镇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2017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0.58亿元,同比增0.98亿元,增长10.2%;现价工农业总产值57.2亿元,同比增6.5亿元,增长12.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0元,同比增1163元,增长10.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9304元,同比增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5亿元,同比增7.1%。

2.财政收支运行情况

一是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增强跨越发展后劲的有力抓手

农业转型稳中向好。按照“巩固粮油基础,做大做强茶叶产业,稳定发展蚕桑产业,提升畜牧业,壮大林果业,积极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思路,不断加大良田、良种、良法、良技推广力度,农产品区域布局更加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粮食种植面积达57600亩,总产达27253吨;茶园面积达47150亩,年产干茶达4421吨;桑园面积达20381.5亩,产茧180.5吨;大牲畜存栏12.3万头,出栏15.7万头,肉类总产1.4万吨。实现农业总产值7.4亿元,同比增6%。

工业发展提质增效。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以培育和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着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增私营企业159户、个体工商户172户,全镇个体工商、私营企业已发展到5316户,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49.8亿元,同比增14%。

服务业蓬勃发展。以生态旅游开发为依托,重点完善建设龙潭公园、西山森林公园,初步形成集乡村体验、文化观光、生态休闲于一体的复合型旅游体系,全年接待游客50余万人次;电商服务成效明显,组织电商论坛45期,参与论坛1125人次,孵化企业3个,实现线上销售额70余万元;农特产品流通集散、住宿餐饮、物流物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快速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城乡餐饮服务、商贸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初具规模,三产链条加速融合,“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局面初步形成。

二是坚持把夯实基础作为提升跨越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基础设施全面增强。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达4329.64万元。农田设施:实施新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4000亩,完成投资680万元。水利设施:投资1542万元,完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6件;长岭岗水库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完成投资1.5亿元。交通设施:投入资金1498.64万元,提升改造村组道路14条,全长35.4公里。电力设施:投资609万元,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电力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人居环境明显提升。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建立镇、村二级河长制体系,实现37条河流、11座水库河长制综合治理全覆盖。“万千百一”美丽乡村保洁工程不断提升,购置10吨后压缩式垃圾收集车2辆;农村环卫、道路亮化、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各社区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产、城、人一体化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组建了33人的田园执法分队,累计拆除违章建筑20万平方米,完成清零任务的103.6%。“双创”工作成绩显著,卫生县城创建病媒生物防制通过市级验收,省级文明县城通过年度测评。

财税运行持续向好。努力增收节支,优化支出,强化管理,财税工作取得新成效。2017年完成财政总收入20336万元,同比增620万元,增3.1%。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0万元,同比增1700万元,增25.7%。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6.6万元,同比减1666万元,减26.9%。

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完成摸底调查9100户约53000亩,完成勾图269户2847.8亩。殡葬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摸底调查已葬墓15263穴、生基活人墓3555冢;拆除活人墓8冢,火化遗体318具,火化率达99. 69%。“放管服”改革较好推进,规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城市建管力度空前。全力推进征地拆迁扫尾工作,城镇建成区面积达28.2平方公里,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棚户区改造扎实推进,累计签约662户,房屋拆除18.25万平方米;征地扫尾成效显著,完成了城南片区征地、新园社区进场道路、生基湾地块等6个地块的扫尾工作;高速路连接线拆迁任务全面完成,拆迁房屋68户,搬迁坟墓594冢,征收土地1634亩。依法取缔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1430辆,新投放出租车50辆。

三是坚持把民生事业作为提振跨越发展信心的第一要务

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继续实施城乡教师流动调配支教工程,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级验收,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学生巩固率达100%。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办理生育证655个,全镇艾滋病知晓率达9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8330人,参合率达99.9%,累计减免202754人次2401.9万元。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建设活动场所26个,实现活动场所全覆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通过省级验收,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创新综合服务模式,搭建“995”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社区便民服务站10个,实现为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

民生保障持续改善。累计发放各类财政惠农资金874.81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68.3万元,退耕还林补贴70.44万元,生态公益林补贴77.95万元,草原生态补贴35.2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20.06万元,基础母牛扩群补贴2.86万元,天然林停伐补助47.16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92478人次760.49万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3378人,发放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14868人次633.38万元;发放城市低保43530人次1364.9万元,农村低保48684人次681.6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6946人次263.4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5736人次59.7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787人次151.6万元;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80户20.16万元。

精准扶贫持续发力。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成立田园镇扶贫办公室,对建档立卡对象进行两次动态调整,通过贫情分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实现贫困对象精准锁定,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1264户5252人,剔除错评261户1064人。新城德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本建成,入住129户,入住率达40%。发放建档立卡人员原新农合二次补偿及兜底保障补助、城乡医保二次补偿及兜底保障补助、医疗救助资金67.85万元,建档立卡人员家庭医生签约率100%。投资49.25万元,完成四角田肉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带动贫困户创业致富15户。全年脱贫197户806人。

四是坚持把和谐创建作为筑牢跨越发展阵地的根本保障

信访维稳成效显著。积极推进新型社会化管理和“6995”平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逐步完善。累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69起,调解率达100%,成功调解445起,调解成功率达96.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3件,办结145件,办结率达94.8%;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0人,解矫178人,收监6人,在矫72人,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平安建设成果丰硕。积极宣传为平安创建营造氛围。发放打击传销、打击电信犯罪、打击非法集资、反邪教等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各类案件明显减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以镇、社区为主分组入户,下发资料20000余份,调查结果反响较好。严厉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情况。以田园派出所公安干警为主,社区综治维稳员为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次,整治重点地区10个,破获刑事案件87起,查处治安案件88起,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

五是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统领跨越发展全局的力量源泉

履责效能全面增强。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体现到政府工作中,政府班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坚定。开创跨越发展全面进入状态,工作作风有效改进,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不断提高。

廉政建设卓有成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严控“三公”经费,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防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政务服务全面提升。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895件,办结率达100%。完成电子政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投资30万元搭建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为民服务中心、关庙社区两个“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2个县级试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昌宁县田园镇财政所;昌宁县田园镇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昌宁县田园镇民政。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2,426,704.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426,704.37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25549.12元、教育支出569942.00元、科学技术支出328593.0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2536.0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0929.00元、节能环保支出72700.00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4282267.12元、农林水支出5274368.05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52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356300.00元、其他支出2704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4,280,370.61元。

1、基本支出34,683,296.49元,占总支出的36.7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60739.84元、教育支出569942.00元、科学技术支出378593.0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3418.3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027639.5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20929.00元、节能环保支出59426.00元、城乡社区事务1012480.00元、农林水支出927108.71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400000.00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23420.00元、住房保障0元、其他支出29600.00元。

2、项目支出59,597,074.12元,占总支出的63.2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0000.00元、城乡社区事务33669787.12元、农林水支出18426287.00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00000.00元、住房保障195000.00元、其他支出3026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683,296.49元。与上年对比减3,087,911.62元,减8.18%,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275825.87元,占基本支出的35.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0987616.59元,占基本支出的31.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田园镇人民政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597074.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409863.39元,增幅为104.19%。主要是项目增多,支出加大。具体项目包括: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84,583.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08%。与上年对比增6,820,511.18元,增长13.44%,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8190.99元;

2.教育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46.00元。

3.科学技术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518.40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54.40元。

5、节能环保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26.00元。

6、城乡社区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480.00元。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0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320.00元。

9、住房保障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000.00元。

10、其他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300,73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569,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干部教育进修及培训 。

6.科学技术(类)支出378,5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技术研究与研发、科学技术普及。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73,418.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67,63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6%。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生活救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0,9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9,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12,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9,353,395.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1%。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农村综合改革、其他农林水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23,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灾害防治。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2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9,995.65元,支出决算为1,153,282.47元,完成预算的9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8,019.47元,完成预算的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5,263元,完成预算的93.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认真执行厉行节约政策,公务接待大部分在伙食团就餐,大大缩减了开支。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8,820.9元,下降1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9,580.7元,下降3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240.2元,下降6.8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认真执行厉行节约政策,公务接待大部分在伙食团就餐,大大缩减了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019.47元,占18.9%;公务接待费支出935,263元,占8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019.4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8,019.4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5,26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5,26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64,627.23元,与上年对比增(减)-526,980.84元,增长(减)-4.79%,主要原因为:因实行公务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维修护费减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厉行节约政策,公务接待大部分在伙食团就餐,大大缩减了开支。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2839866.48元;

(2)印刷费27400.00元;

(3)水费40423.27元;

(4)电费50544.79元;

(5)邮电费85779.22元;

(6)差旅费44530.85元;

(7)维修(护)费2375794.22元;

(8)租赁费55000.00元;

(9)会议费265941.29元;

(10)培训费37805.00元;

(11)公务接待费935263.00元;

(12)专用材料费77630.00元;

(13)劳务费2739623.00元;

(14)工会经费60000.00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019.47元;

(16)其他交通费用410329.00元;

(1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00元;

(18)办公设备购置70866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部门资产总额66,599,271.67元,其中,流动资产53,075,713.55元,固定资产13,523,558.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433,051.5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970,117元,固定资产减少1,462,934.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505平方米,账面原值1221952.51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08812.00元;报废报损资产76项,账面原值13217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954,16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954,16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通过综合分析,详细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紧紧围绕2017年田园镇履行职能职责、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客观分析,严格自评,田园镇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自评得分93分。

田园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制定2017年度绩效目标。目标确认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各项职能职责,符合全镇中长期规划要求。在职人员控制率严格在编制范围内,预算安排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细化目标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目标。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0.4%,小于100%;“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小,低于年初预算。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田园镇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目标和中心工作,团结和带领全镇各族人民,在攻坚克难中赶超跨越,在真抓实干中改善民生,全镇上下合力攻坚、务实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克服重重困难,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的良好局面。

---巩固了经济平稳增长的好局面。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0.58亿元,同比增0.98亿元,增长10.2%;现价工农业总产值56.38亿元,同比增6.4亿元,增长12.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0元,同比增1163元,增长10.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9304元,同比增2904元,增长11.1%。

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0万元,同比增1700万元,增长25.7%。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6.6万元。

---营造了积极干事的好氛围。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跟踪问效,提振了精气神。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积极主动作为,狠抓推进落实,干事创业的信心与勇气倍增,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办成了一批惠及人民的好实事。民生项目有效推进,17项57件民生实事任务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在“精准”二字上狠下功夫,贫困动态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政策措施坚强有力,贫困人口脱贫,成效显著,“两违”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人居环境不断提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田园镇2017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