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7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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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二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是执行国家财政工作政策和法规,组织好财政收入,管理好财政支出;四是切实加强对土地的使用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五是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六是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七是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八是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村经济取得新发展。一是农村经济平稳增长。2017年,预计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7860万元(考核指标37560万元),增长1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8元(考核指标9079元),增长11.5%,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二是财政金融平稳运行。财税工作取得较大突破,预计实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5.72万元。农村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不断增强,金融部门存款余额25054万元,比上年增760万元,贷款余额17002万元,比上年增2772万元,分别增长3.1%和19.47%%。三是民营经济健康增长。个体工商户达598户,新增38户,企业160户,其中,内资企业13户,私营企业147户。四是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完成粮食播种面积47000亩,实现粮食总产1654.5万公斤,比2016年增加11.5万公斤,增合0.7%。五是茶叶产业优质发展。2017年,稳定茶园面积达44390亩,其中古树茶12390亩,采摘面积31700亩,其中古树茶采摘面积12390亩,完成茶叶产量334.7万公斤,产值11832.51万元,完成古茶产量11.5万公斤,实现古茶产值4600万元。完成对茶山河、黄家寨、老寨子等古茶树群落实施有效保护,积极提升古茶内涵和效益,用心打造漭水茶叶的地理标识。六是蚕桑产业蓬勃发展。完成新植桑园2100亩,建设连片示范园区3个,提升改造老桑园 1500亩。举办技术培训班 5期,培训1000人次。完成养蚕6544张,交售鲜茧240.35吨,产值1019.8万元,上茧平均价42.84元,张产量42.43公斤。七是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完成核桃低效林改造3000亩,泡核桃种植总面积达16.8万亩,挂果11.37万亩,干果总产5830吨,实现产值1.166亿元,同比增长25%。圆满完成天然林停伐保护区划、界定及补助工作,共区划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3.1万亩,发放补助131万元。狠抓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全年无重大火情、火灾发生。八是畜牧产业稳步发展。完成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畜禽免疫密度达92%,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大品种改良力度,提高畜禽品质,促进规模化养殖。完成肉类总产7196吨,实现畜牧产值1.6亿元,增长0.13亿元,增合8.84 %。九是新兴产业稳健发展。围绕发展高原特色农业这条主线,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积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联福村打造建设全省第一大中药材种植基地,完成药草科普园建设2万平方米,示范种植46个种类,今年中药材总面积达到7195亩,其中:绿健公司基地种植6004亩,农户种植1191亩,产量达82吨,产值1829.3万元。推广稻田养鱼200亩,最高亩产73公斤,平均亩产52公斤,亩产值1560元。引进黑木耳、巴西菇、灵芝产业,建立河尾、共裕社区种植示范基地,完成交售产品8吨,实现销售收入56万元。十是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以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为重点,以易地扶贫搬迁为抓手,不断强化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今年来,先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漭水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元宝山农村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集镇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漭水社区黄家寨至大竹林古茶大道建设项目、明德村立新村庄道路建设项目、河尾社区山林果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明华村传统村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国开行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市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等14个重点项目,目前竣工9个,完成投资9466.39万元。
2.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一是抓好对外招商项目。今年,成功引进昌宁红河尾老寨子古树茶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已建成投产,圆满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4000万元。二是抓优在建项目服务。积极做好 “昌宁阿背寨·新田园乡居”文化招商项目服务工作,该项目计划投资1.2亿元,在阿背寨投资建设并运营野奢酒店、精品民宿、田园山居小别墅、梯田温泉、休闲文化设施、休闲农业体验区及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项目土地征收和租赁工作,公路基础工程、田园生活馆及客栈示范区基础建设、大众泡池及停车场场地平整,员工宿舍、田园生活馆等建设工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合计27896312.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96312.19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546125.86元,增长30.66%,主要原因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额部分为本年上级拨入专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支出合计26612949.79元。其中:基本支出18943635.30元,占总支出的71.18%;项目支出7669314.49元,占总支出的28.82%。与上年对比增加12873367.00元,增幅为93.69%。主要原因为:年终增资调资支出数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历年项目结余资金支出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43635.30元。与上年对比增5204052.51元,增长44.64%,主要原因为:年终增资调资支出数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历年项目结余资金支出完成。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4.39%,人均780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61%,人均8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69314.49元。与上年对比增7667994.49元,增长5809%,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具体为:农村公路项目支出1200000.00元,彩票公益金支出1533000.00元,一事一议项目支出3150000.0元,旅游项目1000000.00元,村级活动场所建设230000.00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552673.64元,廉租房支出3640.8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1.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7%。与上年对比增1121.98万元,增长85.66%,主要原因为:年终增资调资支出数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历年项目结余资金支出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8061.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7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主要用联防队员工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26679.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1603.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主要用于民政优抚救助资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51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6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0819366.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项目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旅游项目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103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4414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主要用于危房改造资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636.8元,完成预算的71.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76.60元,完成预算的18.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560.20元,完成预算的89.3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1863.58元,下降2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924.42元,下降8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39.16元,下降1.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76.60元,占6.52%;公务接待费支出187560.20元,占93.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76.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76.6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日常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560.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7560.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9833.43元,与上年对比增1509562.31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为:维修维护费增加、公车改革资金增加。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办公费809466.91元,电费1453.25元,差旅费6209.00元,维修维护费7113187.47元,租赁费8500.00元,会议费20550.00元,培训费2680.00元,公务接待费187560.20元,劳务费130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76.60元,其他交通费254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部门资产总额59038204.45元,其中,流动资产41605050.45元,固定资产10498864.00元,无形资产60,000元,其他资产687429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06081.8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586081.82元,固定资产增加3000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0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112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5412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7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日常工作设备采购及涉农项目采购。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1.财务管理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现政府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职能的有效履行;三是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五是加强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保证政府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2.决算组织情况:以财政所为工作中心,民政办、林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参与、配合,严格按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部门决算部署会的安排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决算工作。3.编报情况:决算编制的过程中注重对各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分析、资金绩效的评价。为继续实行部门预算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提高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前瞻性、连续性、约束性。4.审核情况:预决算编制后,由各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经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财税工作的副镇长审核汇总上报县财政局。
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为推进《预算法》有关部门决算公开规定的有效执行,提升预算的透明度、公正性,计划县财政局批复决算20个工作日内,对各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网络公开、张榜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漭水镇人民政府2017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