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7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熟悉本镇主要农作物栽培品种及栽培技术,根据不同季节,及时提出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搞好抗旱防汛工作;三是负责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农业技术素质,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是负责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五是负责搞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六是负责做好各项防疫工作;七是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强化科技措施,确保粮食安全。2017年完成粮食总播面积47000亩;实现粮食总产1654.5万公斤,粮食总产较2016年增加11.5万公斤,增合0.7%。通过采取增加复种指数,推广良种良法,大力开展试验示范等措施,在漭水镇种植优质稻700亩,昌宁县漭水镇举办绿水稻高产创建项目,共涉及6村153个小组,种植面积10000亩,平均单产达653.6公斤,比上年大面积增35.2公斤,增合5.75 %。其中示范样板2000亩,平均单产达700.5公斤,比大面积增13%,核心样板600亩,平均单产达 751.7公斤,比大面积增 21.6%,水稻良种推广8500 亩,包谷良种17000亩,包谷地膜覆盖1500亩,实施作物测土配方施肥85000亩,举办技术培训班7期450人,发放技术资料 6000份,推广农机作业面积达14万亩,培育粮食示范基地1个,完成机插秧面积达65亩,完成作物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10万亩。各项科技措施落实,有力提高粮食单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2、强化茶园提升改造,提高生态茶乡建设水平。2017年稳定茶园面积达44390亩,其中古树茶12390亩,采摘面积 31700亩,其中古树茶采摘面积12390亩,完成茶叶产量334.7万公斤,产值11832.51万元,完成古茶产量11.5万公斤,实现古茶产值4600万元。一年来共举办茶叶技术培训班15期, 9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900份,组织茶园中耕、追肥、病虫害防治40000亩;完成低产茶园提升改造500亩,样板100亩;建设标准化茶园3359亩,样板600亩;完成古茶树提质改造2000株;完成黄家寨、老寨子、茶山河古茶树群落道路建设和保护,县级示范茶所 1个,生态茶叶产业基地建设得到跨越性发展。
3、着力加强蚕桑种养配套平衡,做强做大蚕桑产业。2016年底至2017年,新植桑园 2100亩,提升改造老桑园 1500亩,在老厂社区建设600亩连片示范园区1个,明华村建设750亩连片示范园区1个,明德村建设500亩连片示范园区1个。一年来共举办技术培训班 5期,培训1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组织伐条、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8000亩,新建小蚕共育室8间 294.62平方米,已建成地蚕大棚1463.7平方米,落实2017年新植面积2200亩,全年养蚕6544张,交售鲜茧240354.1公斤,产值10198000.9万元,上茧平均价42.84元,张产量42.43公斤,养蚕1000张以上达2个村(社区),收入在3万元以上达10户,在5万元以上的有3户。
4、坚持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畜牧产业突破发展。全年大牲畜存栏达16280头,猪存栏55100头,羊存栏17900头;大牲畜出栏7138头,猪出栏71100头,羊出栏14800只,完成肉类总产7196吨,实现畜牧产值1.6亿元,较2016年增0.13亿元,增合8.84 %。完成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群体密度达92%以上;完成肉牛良种改良605头,奶水牛改良453头, 完成农田种草3050亩,青贮氨化饲料11100吨;完成基础母牛扩群增量9户,补助犊牛81头,完成肉食品检疫检验2233头,举办畜牧业科技培训3期,164人次。畜牧产业良性发展,突破优势渐趋增强。
5、强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调优农业产业结构。一是引进黑木耳、巴西菇、灵芝产业,建立了河尾社区、共裕社区种植示范基地,通过2017年种植,基地总共交售了8吨产品,实现销售收入56万元。2018年,两社区将继续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扩大种植规模,力增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二是引进包谷制种的新兴产业,按照“党员带头、群众受益”的思路,重点在漭水、共裕社区种植300亩以上。通过两年试验示范,收益远高于往年玉米种植收益,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切实给群众注入一针新兴产业发展的“强心剂”。三是发展中药材种植,2017年中药材总面积达到7195亩,产量达82吨,产值 1829.3万元,其中:绿健公司基地种植6004亩,农户种植1191亩。四是推广稻田养鱼200亩,最高亩产73公斤,平均亩产52公斤,亩产值1560元。
6、强化推进减负工作,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到位。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草原奖补、肉牛扩群增量补助等强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中心依据政策规定,按照政策标准,与财政密切配合,通过“一折通”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农户手中。 2017年,共兑付各类惠农补贴资金3792960.00元。减轻农民负担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没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完成农业保险赔付61亩,完成能繁母猪保险死亡赔付202头。
7、强化农机管理工作、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抓好群众宣传,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强化部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2017年申报果蔬烘干机14户17台,补贴资金 90000.00元;申报茶叶揉捻机4户6台,补贴资金10110.00元。农业中心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450余份,对全镇农机维修经营网点进行了全面清查,共培训农机人员 500多人,其中微耕操作人员750人,培养了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全年有11920多台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有力促进全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8、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业“三品”基本知识,2017年,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月”等活动,接待咨询群众达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达8000余份。另一方面,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执法力度,今年中心对镇村(社区)20多家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重点对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9、抓进度保质量,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颁证工作。截止2017年12月15日止,全镇共完成入户调查9个村(社区),205个村民小组,7181户农户,已登记面积57625亩。已完成数据录入7020户,已完成地块调查9个村(社区),205个村民小组,7020户农户,已调查宗地35075宗,已调查面积56291.345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92594.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2594.74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增加733077.50元,增长58.21%,主要原因为:2017年预算事业人员公务车改革补贴,实际未实施。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88194.74元。其中:基本支出1988194.74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678677.50元,增51.83%,主要原因为:年终增资调资,该部分资金未在年初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8194.74元。与上年对比增678677.50元,增51.83%,主要原因为:年终增资调资,该部分资金未在年初预算。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71%,人均982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29%,人均261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72.87万元,增57.86%,主要原因为:年终增资调资,该部分资金未在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7259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15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3%。主要用于项目资金及商品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85.00元,完成预算的7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5.00元,完成预算的7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67.00元,下降0.0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7.00元,下降0.001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385.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8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772239.68元,其中,流动资产310809.28元,固定资产461430.4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1987.0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20987.00元,固定资产增加179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昌宁县农业局、昌宁县水务局、昌宁县畜牧局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在全中心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全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部门绩效自评总体情况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7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