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7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民政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漭水镇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做好乡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二是负责乡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三是负责乡城乡低保、五保特困人员的审核通报;四是负责做好优抚和老龄工作;五是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六是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务的落实。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发放救灾资金1620500.00元,医疗救助资金75861.00元,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回溯资金555307.90元,城市低保293户3275人次1150200.00元,农村低保2054户32400人次5227500.00万元,农村特困供养425户4797人次2091300.00元,高龄补助826户9054人次459900.00万元,临时救助426500.00元,优抚定补758700.00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286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漭水镇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54281.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281.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699655.66元,减幅为73.88%,主要原因为:2017年民政定补人员支出多数在县级进行发放(乡级上解支出),且每季度发放的定补人员生活补助用上级专款拨付,本级仅预算精减人员、原大队村公所离职干部定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59714.10元。其中:基本支出2959714.10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943965.50元,增幅为46.83%,主要原因为:定补人员补助标准提高,去年结余资金支付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9714.10元。与上年对比增943965.50元,增长46.83%,主要原因为:定补人员补助标准提高,去年结余资金支付完成。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9714.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943965.50元,增长46.83%,主要原因为:定补人员补助标准提高,去年结余资金支付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94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971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民政优抚资金、定期 补助、自然灾害等优抚救助资金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漭水镇民政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漭水镇民政部门资产总额1703331.20元,其中,流动资产1703331.2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39298.7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39298.7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漭水镇民政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漭水镇民政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领导调解本乡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漭水镇民政2017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