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7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完成林业基金征收,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林权管理工作,公益林管护人员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得到遏制,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专职测报,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同时努力向社会提供林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林权流转供求信息、林权市场参考价格、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做好林权档案管理工作,为林农和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政府、林农、林企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交流的桥梁。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林造林工作。完成异地植被恢复红豆杉种植340亩,完成率100%;完成9.16山洪泥石流灾害滑坡体植被恢复桤木造林1667株,完成率100%;完成矿区植被恢复桤木造林3000株,完成率100%;完成2016年核桃低效林改造3000亩,完成率100%;完成义务植树70300株,完成率100%。
2.森林防火工作。去冬今春我镇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在狠抓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建设的同时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努力,今年的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火灾,各项指标任务完成率为100%,考核分值为98分,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3.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一是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天然林停伐保护区划、界定及补助工作,全镇共区划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31000亩。二是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 天然林全面禁止商品性采伐,加之我镇发展旅游保护生态的规划部署,不执行商品性采伐。采伐以零星林木、人工林非商品性采伐为主,我镇2017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2份,出材量46.22立方米,蓄积109.12立方米(其中:元宝山公益性公墓办理8份,出材量8.4立方米,蓄积量16.8立方米,防火通道办理10份,出材量21.32立方米,蓄积量55.6立方米,办理非商品材4份,出材量16.5立方米,蓄积量36.72立方米)。三是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1月21日累计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5起,其中滥伐林木案件20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3起、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2起,共处罚25人次,收缴林业行政罚款64232.80元。协助江边林区派出所坚决打击危害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各类涉林违法活动的规律,适时开展林区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四是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年内未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但野生动物肇事频发,目前累计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24起,已经报送索赔24起,其中黑熊吃玉米案1起,黑熊咬羊案10起,蛇伤人案8起,猕猴吃玉米案5起。索赔总额76049.47元,保险公司正在审批理赔中。五是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我镇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58835亩,公益林管护人员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4.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为落实好省、市、县关于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森林云南、生态昌宁建设,助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出积极贡献。我镇完成停伐面积131000亩,已完成地块规划、面积公示、签字确认、停伐协议签订和天然林停伐补助一折通录入工作。2016年1318475.00元的补助款已兑付到农户。
5.2017年农村能源林业项目建设。完成三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2017年农村能源林业项目建设太阳能安装245套台、节能灶250套。按照标准配置,太阳能由省级财政农村能源项目补助资金1000元/台,农户自筹资金860元/台。节能灶全部由财政补助。
6.森林火灾保险有序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实现全覆盖。2017年全镇森林火灾保险面积25.30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6.0万亩,商品林19.3万亩;公益林保费由县财政统一投保,商品林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投保金额11580.00元。我镇按规定时间(6月10日前)将保费统一汇缴至保险公司账户。森林保险面积100%,保险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775076.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5076.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减381155.28元,增长96.76%,主要原因为:2017年预算事业人员公车改革补贴,实际暂未实施。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494151.10元。其中:基本支出494151.10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89230.38元,增长22.04%,主要原因为:年终增资调资,这部分资金未在年初预算里。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4151.10元。与上年对比增元,增长22.04%,主要原因为:年终增资调资,这部分资金未在年初预算里。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95%,人均700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05%,人均185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151.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89230.38元,增长22.04%,主要原因为:年终增资调资,这部分资金未在年初预算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415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2986.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7%。主要用于森林管护工作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漭水镇林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650074.98元,其中,流动资产745636.32元,固定资产904438.6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904.8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4904.8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林业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帮助、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抓手,围绕打造绿色耈街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将林业建设与农民增收、改善生态、打造和谐林区结合起来,坚持绿化造林、森林防火、林政管理和常规工作、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各项林业工作任务,部门绩效自评总体情况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