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7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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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林造林工作。一是完成义务植树5.5万株;二是完成绿化荒山行动。1.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项目红豆杉新造林195亩,其中阿干村70亩,耈街社区25亩。2.全乡11村(社区)完成义务植树5.5万株;三是完成核桃产业低效林改造4000亩,团山3000亩,阿水1000亩。
2.林政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集中整治非法矿产资源开采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林政案件25起,收缴林政罚款32093.00元。
3.森林防火工作。2017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由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措施得力,扑火物资保障到位,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层层抓落实,2017年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6起,全乡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4.综治维稳工作。以“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努力建设山川秀美、生态文明、经济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林区。我中心年初成立了综治维稳及“平安耈街”领导小组。中心领导分别和单位干部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4份、交通安全责任状22份,房屋出租户签订责任状4份,护林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19份。一年来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火灾、交通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5.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公益林管理工作是我中心林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加强公益林管理是林政管理的关键。一是年内聘请19名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39份,圆满完成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二是完成2017年公益林资金补偿工作,通过一折通兑现农户补偿资金942300.00元。
6.切实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我中心健全和完善森林病虫害监测体系,抓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及防治工作。一是协助江边林场完成阿干村、栗木村公益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二是完成新厂村集体商品林病虫害防治区面积6086亩,有效遏制病虫害进一步扩大蔓延势头;三是年内完成黑熊及猕猴肇事申报,赔偿金额3500.00元。
7.核桃产业统计工作。据统计,2017年全乡核桃总面积达19.8244万亩,核桃产量为8200吨。
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中心以加强科学发展观学习为重点,同时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及勤政廉政教育工作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增强反腐倡廉意识。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共召开会议8次,其中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4次,召开分管领导安排工作会议3次,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二是结合单位实际,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将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排查,认真梳理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三是单位职工之间要本着真诚帮助,有效防范,共同提高的目的,认真负责的进行相互查找,提建议意见和问题。
9.兑现项目资金。一是开展历年退耕还林工程3048.4亩,兑付资金241100.00元;二是完成公益林验收,兑付94230亩,兑现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42300.00元。
10.石斛种植。2017年完成金马村石斛种植4000平方米。
11.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2017年完成全乡天然林停伐保护区划11个村(社区)、166个村民小组4113户集体商品林天然林纳入管护范围,完成区划面积139899亩。
12.征占用林地规划工作。一是参与耈街乡旺香台中心公墓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征占用林地2.2907公顷手续工作;二是积极配合乡项目办开展国开、浦发项目规划、申报征占用林地工作。
13.其它工作。一是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我中心积极参加耈酒公司征地建设土地丈量、核桃林木登记及“两违”拆迁工作;二是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抽调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栗木村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工作;三是抽调干部职工参加全乡两违拆除工作;四是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耈街乡林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6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护林防火专用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475,0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03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21,860.36元,增长4.82%,主要原因为2017年涉及在职人员增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所以收入也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467,265.9元。其中:基本支出467,265.9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1,237.58元,减0.26%,主要原因为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7,265.9元。与上年对比增20,932.42元,增长4.69%,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在职人员增资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99%,人均77088.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人均789.1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为保障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22,170元,减100%,主要原因为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26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1,237.58元,减0.26%,主要原因为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2,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林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7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保障林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决算数都等于0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林业中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乡人民政府核算,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往来款县林业局返还的林业基金留成支付。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一致,都为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928,730.97元,其中:流动资产219,155.57元,固定资产709,57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54.7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745.29元,固定资产增加1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2017年林业中心办公设备采购统一纳入乡人民政府进行政府采购。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林业服务中心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帮助、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抓手,围绕打造绿色耈街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将林业建设与农民增收、改善生态、打造和谐林区结合起来,坚持绿化造林、森林防火、林政管理和常规工作、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各项林业工作任务,部门绩效自评总体情况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耇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