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6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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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为县民政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帮助指导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本着“推进规范服务,创建文明”的服务宗旨,维护好老人的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集中供养五保工作健康发展,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正常化,使敬老院老人衣、食、住、医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以彻底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即:昌宁县中心敬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167,539.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7,539.6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200,683.38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新增收入70,509.60元;
2.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收入202,980.83元;
3.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资金,新增收入159,124.55元;
4.其他支出资金,减少收入231,931.6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170,911.62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907.4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4.2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207,427.36元,增长21.53%,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新增支出70,509.60元;
2.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202,980.83元;
3.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资金,新增支出165,868.53元;
4.其他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31,931.6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0,907.42元。与上年对比增407,418.96元,增长53.36%,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新增基本支出70,509.60元;
2.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基本支出202,980.83元;
3.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及其他支出,新增基本支出133,928.53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5%,年人均150,222.5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5%,年人均14,728.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元。与上年对比减199,991.6元,减100%,主要原因为:
其他支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99,991.60元,本年项目资金4.2元为上年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907.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407,418.96元,增长53.36%,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09.60元;
2.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980.83元;
3、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及其他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928.5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0,907.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 901,335.43元、商品服务支出88,371.99、用于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81,2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80元,支出决算为2,88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8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95元,下降2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5元,下降25.6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办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等公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88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养老服务质量检查组人员及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中心敬老院资产总额1,326,053.02元,其中,流动资产1,053,537.22元,固定资产272,515.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8,408.0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66,778.06元,固定资产增加31,6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7,21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17,210元。主要用于购买老人座椅、轮椅、衣被及办公用物等。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单位认真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小组,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好我单位绩效自评工作。1.投入情况分析。我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167,539.63元。2.过程情况分析。根据年初预算及财政实际下拨的资金按照资金使用方向进行支付。3.产出情况分析。我部门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总支出1,170,911.62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907.42元、项目支出4.2元,资金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有利于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4.效果情况分析。县财政拨款收入足额到位,保障了我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