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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8-1026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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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学习。一年来我中心始终坚持《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学习制度》,认真组织中心全体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一方面使全体职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有了理性认识,在工作中有法可依;一方面对自己的业务工作有了理论指导。

2.积极开展活动。一是结合服务项目,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思想、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的改进,增强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职工的思想,使之成为工作的动力和追求的目标;二是开展殡葬法规的宣传和发动,从2017年3月1日起,全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火化;三是开展相互监督工作,上级与下级,职工与职工之间严格落实了工作监督、生活监督,全中心形成了人人都在管理中,事事都在监督中的良好形象;四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上下班制度和值班制度,完善监督检查督导讲评制度,使工作作风和工作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

3.家属休息区凉棚,于2017年6月建设结束并投入使用,投资6000元。

4.焚烧炉(烧棺材),于2017年7月建设结束并投入使用,投资10000元。

5.尽职尽责完成火化遗体工作。本中心自2012年6月正式运行以来,为了满足客户需要, 我们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服务。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2017年火化涉及收费的153具遗体,都严格按照发改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7.超额完成《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工作计划》中的火化任务180具,2017年共火化遗体1887具(从2017年3月1日起,全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火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即: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1,302,9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942.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657,110.88元,增长101.75%,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收入86,252.8元;

2.殡葬中心编外合同工保险以及运行经费,新增收入570,858.0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1,340,595.6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595.6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07,386.57元,增长8.71%,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新增支出86,252.8元;

2.殡葬中心编外合同工保险以及运行经费,新增支出570,858.0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0,595.6元。与上年对比增107,386.57元,增长8.71%,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新增支出86,252.8元;

2.殡葬中心编外合同工保险以及运行经费,新增支出570,858.0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04%,年人均54,320.7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96%,年人均23,430.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0元,增长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0,59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605,386.57元,增长82.34%,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新增支出86,252.8元;

2.殡葬中心编外合同工保险以及运行经费,新增支出570,858.0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0,5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99,552.00元、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正常运转资金及人员工资1,241,043.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元,支出决算为13,856元,完成预算的9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56元,完成预算的92.3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办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622.6元,下降32.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22.6元,下降32.3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办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3,856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5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85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改革、殡葬服务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资产总额705,242元,其中,流动资产10,000元,固定资产693,2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901.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9,701.6元,固定资产增加32,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2,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X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8,3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8,3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58,30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17年县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以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各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均达到绩效设定的目标值,自评结果为优。通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