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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8-102501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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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种子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种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种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种子管理站属农业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作为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专门机构,行使辖区内种子市场的管理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切实抓好良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许可管理、市场管理和良种推广、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种业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1)做好“源头”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在工作中,配合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站、市种子管理站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开展了春、秋两季的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单位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种子经营户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2017年以来,共有1家种子生产企业进行农作物生产备案,其中:杂交玉米生产备案5个品种,制种面积2,600亩;常规水稻生产备案4个品种,面积350亩。

(2)严格种子经营户的准入制度。对种子委托经营户进入种子市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审核登记,没有通过国审、滇审及未进行试种的品种一律不予登记。在办理种子备案登记工作中认真审查各项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种子经营户一律不给予备案。目前,有10家种子代销商进入我县代销种子,136户种子经营户办理了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共备案登记杂交玉米品种89个、杂交水稻品种31个、常规水稻品种11个。

(3)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种子质量监管。种子管理站是种子质量监督的主体,依法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强化全程监管。对种子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逐步推行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健全抽检制度,逐步向经常化、规范化的质量抽检转变。其中,2017年7月10日,配合市种子管理站开展了对昌宁县民生种业制种基地的苗期检验;2017年8月23日进行了花期检验;2017年9月28日配合“省农业厅派出的生产基地巡查督导组”开展了对民生公司制种基地的巡查工作,并听取了督导组的反馈意见。

(4)抓实种子市场监管。根据昌宁县《2,016-2017年度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和种子市场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年开展了春、秋两季的种子市场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13乡镇备案经营不再分装的136户农作物种子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种子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品种审定情况、种子质量指标、种子标签标注、种子经营档案等。一年来,共出动执法车辆25次,执法人员90多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照经营、不备案、未审先推或超范围经营、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户作出警告及进行整改,发整改通知100多份;其中处罚非法经营西瓜种子一户。

(5)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营造依法制种和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培训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2017年春季,组织150人次的种子经营人员和20人次的代销户的培训工作,发放新增种子经营合格证34份;对蔬菜种子市场进行整治,分别在湾甸、卡斯、柯街组织了三场培训,共150人次;充分利用“种子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向群众宣传种子法律法规、假劣种子识别、种子质量安全等知识,积极引导群众科学选种、用种,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如何选购好种子及应对种子质量事故。有效地提高了种子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种子使用者的诚信意识、经营意识和业务水平。

2.做好试验示范工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努力做好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利用,促进农业增产、增收。试验示范工作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品种更新换代、筛选当地主推品种、引导农民选种等基础性工作。2017年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是玉米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1亩;二是玉米新品种试验1组,24个品种,面积5亩;三是玉米栽培密度种植试验1组,五处理,三次重复;四是玉米栽培追施氮肥技术试验1组,七处理,四水平,三次重复;五是玉米高产攻关试验1组,面积2亩;六是玉米新品种引进推广试验1组13个品种,面积6亩。

3.组建学术团队,摸清本地种质资源状况,为可持续利用打下基础。(1)对全县玉米、水稻种质资源展开全面调查,了解品种情况、种植水平、适应区域、产量、抗性及分布情况;(2)为发展昌宁县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加大优质有机农产品的示范推广力度,在昌宁县漭水镇沿江村实施原生态老品种玉米实验与示范。

4.积极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是种子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能职责。确保救灾备荒种子能够保障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种子和粮食生产应急所需种子供应,为顺利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和粮食生产应急工作提供保障。我站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工作,按照省、市、县建立健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制度要求,认真抓好县级种子储备工作,切实做到储得住、调得出。2017年按昌宁县农业局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完成储备救灾备荒种子杂交玉米0.8万公斤,县财政预算的储备资金16万元。

5.认真做好种子信息统计工作。我站在进行种子市场检查的同时,认真采集全县种子生产、经营户的信息,及时了解种子购销、贮备及价格情况,为广大农民及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提供服务。一是及时采集种子供需数量、质量和价格信息,为农业生产、种子产业宏观指导和服务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种子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认真填报种子市场管理、质量检验等工作情况的统计上报。

6.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农业局执法大队,处理大天公司上访事宜,三次配合省、市相关单位现场取证、取样、答复,使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7.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根据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体化、制度化,在职干部理论学习8专题及以责任强化年为抓手,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执行力、凝聚力、创新力,做到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充分营造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形成“部门履职尽责创先进,干部职工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工作局面。

8.积极完成挂包帮工作

2017年两次深入卡斯扶贫挂钩点开展进村入户调查,完善挂钩帮扶材料,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积极协调政策和项目,开展技术培训,提升村民的劳动技能。

9.完成县农业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除了搞好本职工作外,我站认真按时完成农业局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种子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昌宁县种子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种子管理站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种子管理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2,361,37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1,370.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523,245.35元,增长28.47%,主要原因为:

1.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188,343.35元。

2.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5,000元。

3.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779,90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种子管理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2,581,370.8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468.8元,占总支出的69.79%;项目支出779,902元,占总支出的30.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963,245.35元,增长59.53%,主要原因为:

1.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188,343.35元。

2.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5,000元。

3.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779,90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种子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1,468.8元。与上年对比增183,343.35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为:

1.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188,343.35元。

2.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5,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78%,年人均119,013.2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2% ,年人均2,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种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9,902元。与上年对比增779,902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

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779,90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种子管理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1,37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963,245.35元,增长59.53%,主要原因为:

1.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188,343.35元。

2.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5,000元。

3.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779,90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6,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547,268元、津贴补贴682,215.08元,商品服务支出45,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8,807.23元,手续费支出195元,水费支出1,753元,电费支出6,960.12元,差旅费支出978.93元,培训费支出13,715.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0元,生活补贴1,248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5,18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3%;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2%。主要用于购买化肥、种子及小工工资;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种子管理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元,支出决算为2,450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50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500元;决算支出2,450元,减少50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0元,下降5.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0元,下降5.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7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40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5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到各乡镇种子市场检查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种子管理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种子管理站资产总额3,873,819.09元,其中,流动资产2,194,896.2元,固定资产1,678,922.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4,719.9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5,179.95元,固定资产增加80,4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79,289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79,289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购置479,289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昌宁县种子管理站没有主有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及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种子管理站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2):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