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2106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居民住宅、房地产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管理、人民防空和建筑市场管理等重任。下设办公室、城规股、村规股、建管股、质监站、安监股、人防办、房管股、保障房管理中心、环卫站、园林绿化站、公园管理所十二个职能站、所、股、室。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和完善城乡、村镇规划编制,严格规划审批与管理;
2.全力推进县城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公园、绿地、广场、停车设施的建设和提升;
3.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市容环境;
4.高位推动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
5.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6.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7.强化政策引导,着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8.围绕工作大局,着力推进住房脱贫攻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3,762,833.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62,833.6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246,824.9元,减14.68%,主要原因为:
1.县城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新增收入1,500,000元;
2.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增加收入329,000元;
3.县城中心道路建设项目国开行贷款利息及各种考核奖励资金,减少收入866,900元;
4.离(退)休费,减少收入590,453.15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增加收入869,047.60元;
6.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增加收入1,728,364元;
7.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亏损财政补助,减少收入400,000元;
8.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增加收入615,917.52元;
9.城管执法,增加收入845,732元;
10.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增加收入600,000元;
11.县城绿化用水费、路灯电费、环卫工人工资,增加收入1,846,000元;
1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补贴资金及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经费,增加收入2,750,034元;
13.临时安置棚改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保障房建设城市公厕建设等,减少收入13,446,466.87元;
14.县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减少收入5,027,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3,791,896.19元。其中:基本支出24,817,323.18元,占总支出的46.14%;项目支出28,974,573.01元,占总支出的53.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4,190,350.8元,减20.87%,主要原因为:
1.县城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新增支出1,500,000元;
2.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增加支出329,000元;
3.县城中心道路建设项目国开行贷款利息及各种考核奖励资金,减少支出866,900元;
4.离(退)休费,减少支出590,453.15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增加支出869,047.60元;
6.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增加支出1,728,364元;
7.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亏损财政补助,减少支出400,000元;
8.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增加支出615,917.52元;
9.城管执法,增加支出845,732元;
10.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增加支出600,000元;
11.县城绿化用水费、路灯电费、环卫工人工资,增加支出1,846,000元;
1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补贴资金及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经费,增加支出2,750,034元;
13.临时安置棚改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保障房建设城市公厕建设等,减少支出15,206,132.21元;
14.县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减少支出8,210,960.5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17,323.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90,429.91元,增42.41%,主要原因为:
1.县城中心道路建设项目国开行贷款利息及各种考核奖励资金,减少基本支出537,900元;
2.离(退)休费,减少基本支出590,453.15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基本支出869,047.60元;
4.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增加基本支出1,728,364元;
5.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亏损财政补助,减少基本支出400,000元;
6.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增加基本支出615,917.52元;
7.城管执法,增加基本支出845,732元;
8.县城绿化用水费、路灯电费、环卫工人工资,增加基本支出804,387.94元;
9.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补贴资金及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经费,增加基本支出4,130,034元;
10.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减少基本支出74,7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9.42%,年人均98,654.0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58%,年人均236,715.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74,573.0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580,780.71元,减42.69%,主要原因为:
1.县城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5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0%;
2.昌宁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0%;
3.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新增项目支出6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516,922.66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城市公厕所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4,447,597.4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5%;
7.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81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8.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607,2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5%;
9.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58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0.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减少项目支出479,84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5,653,620.56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61,862.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2%。与上年对比减少15,231,616.95元,减23.47%,主要原因为:
1.县城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0,000元;
2.事业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000元;
3.县城中心道路建设项目国开行贷款利息及各种考核奖励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900元;
4.离(退)休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0,453.15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047.60元。
6.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8,364元;
7.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亏损财政补助,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000元;
8.临时安置棚改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保障房建设城市公厕建设等,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9,714.84元;
9.县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0,960.5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2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部门综合考核政府绩效奖励支出329,000元,县城市政道路及给管廊建设1,5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4,27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356,610.9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9,304.60元;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支出1,728,36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580,62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19,550元;城管综合执法支出1,776,053元;昌宁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400,000元;柯街镇特色乡镇和传统村落补助1,00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环卫、园林绿化工人工资、路灯电费、绿化水费等)7,601,6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临时安置棚改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茶韵公园运营补助、固定资产考核奖励、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城市公厕所建设等)7,283,419.64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137,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5%。主要用于县城棚户区改造13,8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1,607,800元;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71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20,16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6,549.02元,支出决算为486,549.02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2,949.0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6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39,757.06元,下降4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9,550.98元,下降4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6.08元,下降0.2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方面,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2017年7月1日起,垃圾车、洒水车、路灯车、综合执法车所发生费用,由综合执法局负责支付解决;
(3)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2,949.02元,占80.76%;公务接待费支出93,600元,占19.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2,949.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2,949.0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垃圾清运车、路灯作业车、洒水车、综合执法车等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251,200元;维修费103,680元;过路过桥费5,840元;保险费等支出32,229.02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到我局帮助指导业务工作及部门之间工作协作配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86,888.49元,与上年对比增5,683,629.88元,增长73.78%,主要原因为:
(1)县城中心道路建设项目国开行贷款利息及各种考核奖励资金,减少支出866,900元;
(2)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增加支出1,728,364元;
(3)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亏损财政补助,减少支出400,000元;
(4)昌宁县住建局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增加支出615,917.52元;
(5)城管执法,增加收入845,732元;
(6)县城绿化用水费、路灯电费、环卫工人工资,增加支出3,362,922.66元;
(7)临时安置棚改户保障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保障房建设、各种考核奖励等,增加支出472,293.70元;
(8)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减少支出74,7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临时安置受灾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支出1,728,364元;
(2)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4,064.86元;
(3)城管综合执法支出1,776,053元;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环卫、园林绿化工人工资、路灯电费、绿化水费等)4,957,389.50元;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临时安置棚改户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茶韵公园运营补助、固定资产考核奖励等)3,991,017.1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40,179,705.16元,其中,流动资产535,575,004.66元,固定资产4,604,70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253,409.6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8,455,189.65元,固定资产增加201,7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183,2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344,300元,工程采购支出2,838,900元,服务采购支出11,000,000元。主要用于:
(1)县城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惠民小区、同心苑.田园森林小区视频监控安装90,120元;
(2)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购置执法服装款431,050元;
(3)保山桑德公司县城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服务费9,920,000元;
(4)昌宁县住建局危房改造及院内绿化提升工程1,080,000元;
(5)昌宁县住建局购置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395,130元;
(6)昌宁县住建局大会议室修缮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198,000元;
(7)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购置洒水车2辆386,000元;
(8)昌宁县三维互动展示系统(数字沙盘)项目2,682,9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上级转移支付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共5个,资金规模达10,391,300元,主要是:
1.昌宁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资金项目;
2.昌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昌宁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4.昌宁县城市公共厕所建设项目;
5.昌宁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7年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项目3个,资金规模达2,050,000元,主要是:
1.县城路灯电费项目;
2.县城绿化用水经费项目;
3.垃圾车、洒水车、路灯车、综合执法车油料维修费项目。上述项目已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城市居民满意度95%以上,住建局自评98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3301111
附件【住建局2017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docx】
附件【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181019092510271.docx】
附件【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2018101908462377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