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1021060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2)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道路开挖、店面装修、城市绿化、停车场(政府性投资)、公园广场、集贸市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文明施工、余土调剂、建筑垃圾清运、建材运输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4)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路灯及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破、占道路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5)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化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城市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6)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参与市政维护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编制、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城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

(7)负责制定天然气、液化气等气体的运输、充罐、经营、配送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8)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9)负责行使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11)负责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章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

(14)负责指导好乡(镇)集镇管理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治理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市容整洁、文明、有序,实现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和长效管理水平。

(2)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治理行动,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管控水平,美化街容镇貌,实施小城镇“通畅、安全、舒适、美观”。

(3)加大“治危拆违”专项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做好“服务”和“管理”结合的文章,在服务好项目、保障好项目推进的同时,针对工程项目存在的违建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强化小区违章建筑的管控。对住宅小区违法装修、野蛮装修、违法搭建等行为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建立拆违控违“三级责任、一级巡查”机制,在源头管控上,督促物业“严把双关”(把好设计图纸审批关,把好进出车辆材料关),坚决遏止新增违章建筑的发生。

(4)加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监督管理。

(5)强化交通秩序拥堵治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编报单位是: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单位维护使用执法车4辆,洒水车2辆,编制在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95,658.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5,658.9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3,595,658.9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

1.在职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050,246元;

2.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70,042元;

3.停车泊位管理费新增资金8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新增150,000元,项目支出新增660,000元;

4.协管员工资等工资资金,基本支出新增749,143.18元;

5.单位办公室及食堂改造等资金,基本支出新增356,208.46元;

6.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资金,新增基本支出460,019.3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95,658.96元。其中:基本支出2,935,658.96元,占总支出的81.64%;项目支出660,000元,占总支出的18.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3,595,658.9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

1.在职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050,246元;

2.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70,042元;

3.停车泊位管理费新增资金8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新增150,000元,项目支出新增660,000元;

4.协管员工资等工资资金,基本支出新增749,143.18元;

5.单位办公室及食堂改造等资金,基本支出新增356,208.46元;

6.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资金,新增基本支出460,019.3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35,658.96元。与上年对比增2,935,658.9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

1.在职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050,246元;

2.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70,042元;

3.停车泊位管理费新增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50,000元;

4.协管员工资等工资资金,基本支出新增749,143.18元

5.单位办公室及食堂改造等资金,基本支出新增356,208.46元;

6.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资金,新增基本支出460,019.3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1.6%,年人均50,845.33元;协管员工资、停车泊位管理费、办公场所改造费等经费支占42.7%,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7%,年人均5,411.99元。(注:昌宁县城市执法局为4月份新成立单位,财务从6月份开始独立核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66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

停车泊位管理费资金810,000元,项目支出新增6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5,658.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3,595,658.9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

1.在职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050,246元;

2.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70,042元;

3.停车泊位管理费新增资金8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新增150,000元,项目支出新增660,000元;

4.协管员工资等工资资金,基本支出新增749,143.18元;

5.单位办公室及食堂改造等资金,基本支出新增356,208.46元;

6.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资金,新增基本支出460,019.3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资金10,8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资金170,04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317,61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7%。主要用于停车泊位管理费支出810,000元;协管员工资等支出749,143.18元;单位办公室及食堂改造等资金支出356,208.46元;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资金支出460,019.32元;在职人员工资942,246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9,312.2元,支出决算为119,312.2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395.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17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19,312.2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1,395.2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917元,增长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2017年4月份新成立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395.2元,占84.98%;公务接待费支出17,917元,占15.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395.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395.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其中执法车4辆人,路灯维修车2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1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91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组建、创建卫生城市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4,470.96元,与上年对比增1,714,470.9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

昌宁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273,768.82元;

(2)维修(护)费356,208.46元;

(3)公务接待费17,917元;

(4)专用燃料费46,398元;

(5)劳务费899,143.18;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395.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861,947.15元,其中,流动资产4,598,907.15元,固定资产263,0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61,947.1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598,907.15元,固定资产增加263,0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80,27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80,27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采购263,040元,办公室改造等支出117,23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执法局2017年对城市停车进行全新管理,共支出停车泊位管理费支出810,000元,城市管理效果进一步提高,经单位自评,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2017年4月份新成立单位,财务于6月份开始独立核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55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