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2105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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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一)领导管理政法工作;(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八)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十一)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政法综治维稳战线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主线,紧扣跨越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升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水平,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4,635,242.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5,242.9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88261.97元,增长9.14%,主要原因为:
人员资金,新增政法津贴及政府绩效奖励收入388261.9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4,693,087.63元。其中:基本支出4,343,889.93元,占总支出的92.56%;项目支出349,197.7元,占总支出的7.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488,462.24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239,264.54元;
2.项目支出,涉毒群体收治中心支出249,197.7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43,889.93元。与上年对比增239,264.54元,增长5.83%,主要原因为:
人员工资调整增加239,264.54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32%,年人均139478.3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68%,年人均255420.7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9,197.7元。与上年对比增249,197.70元,增长249.2%,主要原因为:
1.增加涉毒群体收治中心工作经费250,000元;
2.增加中央补助基层工作经费99,197.70元。
项目开展进度为99.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3,087.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488,462.24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239,264.54元;
2.项目支出,涉毒群体收治中心支出249,197.7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67,184.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00,692元;用于办公、印刷、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费用支出1,563,480.69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95,34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9%。主要用于以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信访矛盾纠纷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55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政法委养老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00元,支出决算为203,080.96元,完成预算的84.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080.96元,完成预算的97.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000元,完成预算的73.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支出预算110,000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9,190.4元,下降2.65%,减少原因为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0,000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4,000元,下降26.15%,减少原因为严格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732.53元,下降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472.47元,增长28.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205元,下降2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支出,同比上年增加23,472.47元,其主要原因为单位公务用车(云M65659)进行发动机大修,费用增加;
(2)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上年减少39,205元,下降29%,接待批次减少7次67人,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080.96元,占52.73%;公务接待费支出96,000元,占47.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080.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080.9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政法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法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平安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9,627.13元,与上年对比减145,117.30元,减4.9%,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印刷费、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支出减少。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2,327,840.30元;
(2)印刷费,77,712.62元;
(3)邮电费,25,637.65元;
(4)差旅费,14,130.00元;
(5)维修(护)费,12,671.60元;
(6)会议费,4,800.00元;
(7)培训费,63,094.00元
(8)公务接待费,96,000.00元;
(9)劳务费,54,260.00元;
(10)工会经费,26,400.00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080.9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726,693.3元,其中,流动资产802.3元,固定资产725,8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8,233.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7,844.7元,固定资产减少200,3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1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1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购置了价值为8100元的办公用电脑一台、彩色打印机一台。
2.本单位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政法委机关各项目股室开展的自评情况和督查情况,2017年度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综治维稳经费、为民服务站和网格管理员补助、全县124个村综治维稳员工资补助、综治维稳考核等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1111
附件【昌宁县政法委2017年决算公开文档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1000.doc】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2018101708413861220181018103651074.xls】
附件【昌宁县政法委2017年度重点绩效评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