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2105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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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2.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研究全县招商引资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县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
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交往中涉及县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
5.指导、协调外来企业投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6.管理、使用县人民政府核拨的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县外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申请使用县外横向联合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7.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和编制体系,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
8.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拟定投资协议工作,开展网上招商和咨询服务,不断拓展招商渠道,积极推行代理招商、委托招商等。
9.指导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各项招商引资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实施落实。
10.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办法》、《保山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等。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纵深推进之年,昌宁要继续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强力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要紧紧抓住沿海地区资金、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加快转移的历史机遇,发挥我县的比较优势,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举,引资和引智并重,进一步拓宽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扩大招商规模,提高招商质量,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跨越。2017年,全县招商引资要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在全市综合排名实现保三争二的目标。力争实现储备项目40个以上,正式签约项目20个以上,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速力争突破20%,实际利用外资增速保持在2%以上,确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突破100亿元人民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05,276.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5,276.6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541,773.48元,增长34.65%,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涉及人员资金,新增收入341,117.00元;
2.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资金,新增收入149,621.6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150,276.60元。其中:基本支出2,100,276.60元,占总支出的97.67%;项目支出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352,001.09元,增长9.57%,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涉及人员资金,新增支出341,117.00元;
2.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资金,新增支出149,621.6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招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0,276.60元。与上年对比增302,001.09元,增长16.79%,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涉及人员资金,增加基本支出341,117.00元;
2.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资金,增加基本支出149,621.6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36%,年人均115,281.7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64%,年人均46,278.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招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50,000.00元,减少50%,主要原因为:项目数减少,本年度只有中药材庄园建设项目支出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0,276.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352,001.09元,增长19.57%,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涉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117.00元;
2.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621.60元;
3.项目数减少,本年度只有中药材庄园建设项目支出5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0,2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1,176.6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614.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04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9,800.00元,支出决算为379,883.00元,完成预算的95.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467.00元,完成预算的9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3,416.00元,完成预算的95.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按厉行节约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减少公务用车使用。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994.64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72.64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022.00元,下降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中降低了接待标准;减少公务用车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67.00元,占14.86%;公务接待费支出323,416.00元,占85.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67.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467.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外出招商引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3,41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3,4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活动中商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招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61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9,176.95元,减少46%,主要原因为:
(1)减少办公设备购置、节约日常办公用品等费用,办公费减少217,190.30元;
(2)出差中尽量节约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减少75,858.82元;
(3)日常办公文件打印复印基本在单位自己完成,印刷费减少8,882.1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86,019.40元;
(2)差旅费,46,667.50元;
(3)印刷费,4,456.70元;
(4)公务接待费,323,416.00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467.00元;
(6)其他交通费用,79,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招商局部门资产总额3,527,249.47元,其中,流动资产2,990,367.47元,固定资产536,88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307,281.5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9,386,770.53元,固定资产增加79,48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7,452.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23,99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1,0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1,0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采购支出41,000.0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项目。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通过强化项目包装及宣传推介,创新招商引资举措,招商引资工作稳步推进。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21.11亿元,完成市级年度目标任务110亿元的110.1%,完成县级目标任务112亿元的108.1%,同比增31.34%。其中:省外到位资金95.78亿元,同比增32.3%,完成市级年度目标任务86亿元的111.4%;省内市外到位资金25.98亿元,同比增31.5%,完成市级年度目标任务24亿元的108.3%。新签约项目34个,其中:框架协议11个,投资协议23个;实际利用外资0美元。
根据中药材种植规划,2017年公司种植龙胆草300亩,种植滇黄精200亩。现已全面完成种植。2017年绿健公司经营收入2880万元,实现利润74万元。总资产达4268万元。自评结果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昌宁县招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20181017085935822.xls】
附件【2017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昌宁县招商局).docx】
附件【昌宁县招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181019083557557.0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