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102104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社团中党组织的设置、活动方式;负责全县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全县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措施;组织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2.研究并提出乡镇和县直各部委办局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管干部的分析研判、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及考察、考核、任免、工资、调动、待遇、退休审批手续;协助市委组织部办理对市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工资、待遇、退休报批手续;负责党群系统二级班子任免工作;负责全县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管理、指导工作;承办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科员的调动、退休等手续。

3.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意见;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后备干部的工作;承办县直党政机关挂职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4.宏观指导并参与全县组织工作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组织和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宏观管理人才工作,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综合全县贯彻人才工作政策情况,对人才队伍的基本状况进行调研;负责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协调指导全县人才工作机构资源整合、任务分解等工作;负责指导并做好全县人才统计、分析和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各行各业杰出专家和学者开展有关活动。

6.协调和指导全县干部监督工作;对县管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方面的问题,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纪律的案件;负责办理县管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的备案、审批工作。

7.宏观管理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上级组织部门的点名调训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干部教育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8.指导全县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公务员考录和调配工作。

9.围绕各时期组织工作的重点,不断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加强全县党员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途径。

10.指导全县退(离)休干部工作,管理县委老干部局;宏观指导全县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直参照管理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1.负责指导并做好全县干部(公务员)和党内的统计、分析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组织系统信息的业务指导和信息的综合传递及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主办《昌宁组工信息》。

12.承办县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中共昌宁委组织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以“干部监督严管年” “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人才创新突破年”、“自身建设规矩规范年”为抓手,在服务大局中坚定政治方向、在聚焦主业中把握职责定位、在稳中求进中奋勇作为,积极为我县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突出服务中心大局,抓党建促发展成效明显。践行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要求,牢固树立抓党建促发展意识,切实将党建思想融入、渗透到广大党员中,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主动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经济发展攻坚和改革攻坚工作。

二是突出层层压实责任,建强战斗堡垒。确定了一个工作思路。按照“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要求,确定了基层党建“193”工作思路。健全了一套责任体系。制定“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项目清单。率先制定《昌宁县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在全市尝试推行包区域、包指导和包责任基层党建“三包”模式。落实了一批重点任务。以“茶红心更红”党建品牌为统领在全市首家编制《昌宁县基础党务“模块化”工作手册》,强化了一批基础保障。县级预算256万元用于基层党建工作。在全市率先制定《昌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是突出精选严管,打造茶乡铁军。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在干部考察中实行家访等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四个不用”织密“滤网”。建立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采取“点餐+派餐”相结合、“内外兼修+实战检验”等抓实干部教育,年内培训干部51期4600余人次。坚持“什么人能解决问题就用什么人”的鲜明导向,突出在脱贫攻坚、疑难险重等重点工作中任用干部。在全市率先制定非领导职务干部设岗定责细则。严格落实干部管理“1+N”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负面信息档案、实行“三色卡”动态管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比例居全市最高。实行干部年度考核“一独立三捆绑”。

四是突出“创新突破”,凝聚茶乡智慧。认真落实昌宁县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和14个配套办法,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人才引育工作,年内引进各类紧缺性人才19名、评选各领域专家26名。

五是自身建设方面有新规范。修订完善了《昌宁县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1234”工作思路,以“四个融合”为载体抓实部机关党建,当好机关党建表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161,490.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1,490.8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247,937.50元,增长21.1%,主要原因为:

1.规范完善津补贴人员资金,新增收入376,319.86元;

2.党建信息助理员工资,新增收入3,300,000.00元;

3.党建示范点建设经费,新增收入1,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601,178.81元。其中:基本支出5,796,178.81元,占总支出的76.25%;项目支出1,805,000元,占总支出的23.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662,630.19元,增长28%,主要原因为:

1.规范完善津补贴人员资金,新增支出376,319.86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支出517,024.67元;

3.党建示范点建设经费,新增支出1,000,000.00元;

4.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新增支出486,800.00元;

5.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补助资金,新增支出82,200.00;

6.基层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新增支出236,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96,178.81元。与上年对比减142,369.81元,减2.4%,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新增基本支出376,319.86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支出517,024.6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43%,年人均111,158.3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57%,年人均101,569.2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1,805,000.00元,主要原因为:

1.党建示范点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0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86,8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项目,新增项目支出82,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36,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1,178.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662,630.19元,增长28%,主要原因为:

1.人员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319.86元,原因是规范完善津补贴人员资金;

2.日常公用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7,024.67元,原因是精简培训会议,控制用车成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

3.项目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5,000.00元,原因是新增党建示范点建设项目支出1,000,000.00元,新增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支出486,800.00元新增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项目支出82,200.00元,新增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支出236,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57,78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工资支出2,345,916.00元,办公费、会务费、培训费等支出2,293,820.22元,党建信息助理员、遗属补助等支出631,248.00元、党建示范点建设、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等项目支出1,486,8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7,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支出143,84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321,883.00元、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资金41,56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36,11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资金336,110.5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5,383.3元,支出决算为225,383.3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9,677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702.29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004.01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4,679.29元,下降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9,677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959.3元,下降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396.99元,36.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增加,由于市委组织部组织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赴台参加人才工作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减少,由于我部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3)公务接待费资金减少,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677元,占8.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702.29元,占53.11%;公务接待费支出86,004.01元,占38.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677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市委组织部组织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赴台参加人才工作交流,交通费及培训费19677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702.2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702.2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基层党建季度交叉检查考核、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调研、党建示范点建设调研、干部考察考核等重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004.0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004.0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开张组织、干部、人才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9,461.22元,与上年对比减412,624.67元,减16.3%,主要原因为:

(1)培训费支出497,200.00万元,较2016年848,000.00万元减少350,800.00万元,由于2016年组织工作重点是县委、人大、政府换届,各项换届业务培训较多,2017年换届结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000.00元,较2016年154,600.00元减少35,6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由于我部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3)公务接待费86,000.00元,国内接待费支出86,00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接待人次80人,较2016年135,400.00元减少49,400.00元,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344,280.42元;

(2)印刷费,52,151.2元

(3)手续费,1,250.00元

(3)电费,4,174.8元;

(4)邮电费,62,889.00元;

(5)差旅费,176,866.00元;

(6)因公出国费,19,677.00元;

(7)会议费,70,375.00元;

(8)培训费,497,183.5元

(9)公务接待费,86,004.01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702.29元;

(13)其他交通费用,3,10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资产总额13,866,842.54元,其中,流动资产12,352,632.54元,固定资产1,514,2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14,563.3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321,420.38元,固定资产减少606,8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04,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102,6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6,21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06,21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支出106,21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主要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基层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236,000.00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2017年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市级补助资金82,200.00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市级补助资金486,800.00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201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经费127,220.00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党建示范点建设补助经费100,000.00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次培养工作经费143,841.00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兴昌人才奖评选奖励经费300,000.00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党建信息助理员工资3,300,000.00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