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2104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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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政府以土地市场化运作供地的政策;
(2)组织实施收购处置闲置低效国有土地和城镇土地;
(3)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开展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评价、引资、交流与合作;
(5)承办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和实施;
(6)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征收、出让和转让事项;
(7)协调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集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相关事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862,211.85亩,超上级下达指标191.85亩,划定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1,115.1亩,划定坝区永久基本农田81,251.85亩,占全县坝区耕地面积的80.01%,满足保护率不低于80%的要求。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通过各级审查验收,目前已启用规划成果。
2.抓好建设用地报批供应。完成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176.739亩报件组织,目前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审批。2017年以来,组织土地供应161宗2,602.86亩,其中:划拨供地30宗2,461.14亩,实现划拨收入8,565.01万元;出让供地131宗141.72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9,407.20万元,全县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供地率达86%。
3.开展2009—2016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网络迁移及坐标补录工作,完成796宗建设项目用地坐标补录。
4.开展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完成全县范围内农用地年产值调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分析,编制了征地统一年产值初稿,待省、市审查验收后公布实施。
5.积极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准备工作。认真编制昌宁东城新区、南城新区、柯卡特色商贸中心、昌宁旅游度假小镇、保山工贸园区昌宁园区可研报告,共申报债券规模338,214万元,完成融资平衡方案、现金流收益规模评估及审计报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决算编报单位是: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819,973.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19,973.6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4,770,451.96元,增长15.36%,主要变动原因为: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1,630,310元,主要是银行借款利息资金减少收入1,900,000元,报批工作经费增加269,69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增加收入101,033.40元;
3.工资福利资金,增加132,859.67元;
4.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增加913,434.01元;
5.土地开发资金,减少20,155,810.82元,主要是上缴县级报批费用收入减少;
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增加4,352,768元;
7.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增加21,058,978.30元,主要是缴纳2014-2016年批次用地耕地占用税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838,324.69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813.55元,占总支出的5.89%;项目支出33,727,511.14元,占总支出的94.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5,186,752.84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为: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1,630,310元,主要是银行借款利息资金减少收入1,900,000元,报批工作经费增加269,69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增加收入101,033.40元;
3.工资福利资金,增加132,859.67元;
4.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增加1,221,934.51元;
5.土地开发资金,减少20,155,810.82元,主要是上缴县级报批费用收入减少;
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增加4,352,768元;
7.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增加21,131,427.86元,主要是缴纳2014-2016年批次用地耕地占用税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0,813.55元。与上年对比增1,416,008.15元,增长203.8%,主要原因为: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增加984,565.3元,主要是历年批次用地印花税支出521,338.37元;2009-2016年度坐标补录费195,000元。统一年产值修订技术服务费116,0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增加收入101,033.40元;
3.事业运行增加147,383.89元,主要是工资福利资金增加
132,859.6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9,676.85元,占基本支出的33.15%,年人均69,967.6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78,798.33元,占基本支出的27.42%,年人均57,879.83元;印花税、技术服务费等其他支出832,338.37元,占基本支出的39.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727,511.14元。与上年对比增3,770,744.69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为: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1,630,310元,主要是银行借款利息资金减少收入1,900,000元,报批工作经费增加269,690元;
2.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增加1,221,934.51元;
3.土地开发资金,减少20,155,810.82元,主要是上缴县级报批费用收入减少;
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增加4,352,768元;
5.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增加21,131,427.86元,主要是缴纳2014-2016年批次用地耕地占用税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248.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4%。与上年对比减少1,363,566.71元,减少54.77%,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033.40元;
2.工资福利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859.67元;
3.银行贷款利息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0,000元
4.批次用地报批及、坐标数补录、统一年产值修订等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540.2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1,866.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7%。主要用于工资资金支出699,676.85元、批次用地报批及、坐标数补录、统一年产值修订资金支出247,020元;差旅费等日常支出45,17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0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资金支出116,055.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8,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资金支出18,326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元,支出决算为1,150元,完成预算的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0元,完成预算的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对技术单位的接待。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3,141元,下降9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141元,下降95.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资金,比上年少支出23,141元,原因为减少了对技术单位的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15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有建设批次用地报批、证券发行、勘测定界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资产总额496,675,983.11元,其中,流动资产496,622,473.11元,固定资产53,5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553,578.2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4,607,088.29元,固定资产增加53,5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3,51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3,51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电脑及档案室密集支架采购53,510元。
2.2017年本部门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以来,组织土地报批3个批次;组织土地供应161宗2,602.86亩,其中:划拨供地30宗2,461.14亩,实现划拨收入8,565.01万元;出让供地131宗141.72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9,407.20万元,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3727511.14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效益,经过自评,绩效自评结果为优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9801111
附件【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20181018110040247.xls】
附件【2017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土储中心).docx】
附件【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报告20181018110015563.0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