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2103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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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贯彻执行引进智力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统计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
8.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就业创业工作
2017年全县开发就业岗位4750个,城镇新增就业37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项贷款1775户1.881亿元,培训农村劳动力3.41万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13.2万人次,完成小微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现场查验20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200人次。支出就业资金1207.5万元。组织4场专场招聘会,实现就业251人。柯街镇橄榄河返乡农民工省级创业产业园通过省级评审认定。
2.抓实社会保险工作
职工基本养老及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大社会保险参保78877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202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10086人,工伤保险参保16903人,生育保险参保12736人,失业保险参保96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635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1.94万人,参保率达99%,其中,缴费人数15.65万人,收缴保费1,69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7715人,基金征缴20,039万元,医疗费用统筹支付17,290万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3931人,征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保障金483万元,征缴个人参保费798.56万元;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1381人480.81万元,基金结余9,516万元。
3.抓实人事人才工作
公开招录12名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2人,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人,事业工勤岗位安置转业士官7名。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有序。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收入分配结构更趋合理。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军转干部情况总体稳定。
4.抓实劳动和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工作
全县劳动用工登记管理企业339户,签订劳动合同21342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2%;集体合同签订77家,签订率达92%。收缴31个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98.8676万元,县财政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200万元。组织开展了3次专项检查,受理举报投诉专查案件52件,追发劳动报酬1730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3件,结案率100%。其中,一裁终局60件,一裁终局率达82.2%。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受理案件16件,案外调解5件,调解成功21件,调解成效131%。
5.抓实人社扶贫工作
一是就业扶贫方面,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633人,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335人,共支出技能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助、创业培训补贴317.04万元,培训农村劳动力4.03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5672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信息录入19.4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3.94万人次(其中省外累计转移3.3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万人次(其中新增省外转移就业1.49万人次)。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贷款238户2380万元。
二是社保扶贫方面,全县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口共87453人,截止12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66763人已经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7453人已全部在医保系统内进行标记并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中财政补助未参保人员参保缴费1196人71880元。
三是健康扶贫方面,制定了《昌宁县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577.4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全额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门诊支付限额提高、特慢病报销比例提高、大病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限额等倾斜政策从2017年11月10日起已全部执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227,373.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27,373.0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8,046,901.25元,增长66.06%,主要原因为:
1.医疗兜底保障资金(上级补助),新增收入3,139,6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上级补助),新增收入5,182,976.68元;
3.行政运行(工资调资),新增收入2,533,483.0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572,009.74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8,557.07元,占总支出的74.6%;项目支出4,463,452.67元,占总支出的2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3,705,956.81元,增长26.73%,主要原因为:
1.医疗兜底保障资金,新增支出1,753,068.26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新增支出2,072,239.39元;
3.行政运行(工资调资),新增支出2,654,861.6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08,557.07元。与上年对比增76,804.14元,增长0.59%,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工资调资),新增基本支出2,654,861.63元;
2.教育支出(退休费),减少基本支出1,901,738.27元,2016年教育系统退休费在我单位填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基本支出472,245.0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78%,年人均99,133.3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22%,年人均9,362.3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63,452.67元。与上年对比增3,629,152.67元,增长434.99%,主要原因为:
1.医疗兜底保障资金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753,068.26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就业补助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546,484.4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2,009.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5,256,778.51元,增长42.69%,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4,861.63元;
2.就业补助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6,484.41元;
3.医疗兜底保障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3,068.2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30,62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资金8,947,993.00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资金212,635.00元、公务员考核资金40,000.00元、公务员招考资金30,000.00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88,31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2%。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资金722,666.58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4,235.40元、就业补助资金2,705,084.41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1,856,326.29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53,06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主要用于医疗救助资金(医疗兜底保障资金)1,753,068.2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元,支出决算为45,848.85元,完成预算的5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039.85元,完成预算的4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809元,完成预算的7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紧“三公”经费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72.97元,下降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8.97元,下降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4元,下降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39.85元,占52.43%;公务接待费支出21,809元,占47.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39.85元。
公务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039.8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送出差人到市局报送资料、开会及乡镇检查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80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80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局相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7,586.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972.55元,下降7.94%,主要原因为:
(1)人力资源事务资金,减少277,570.13元;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资金,减少209,000.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新增394,507.58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资金362,799.48元;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资金9,479.80元;
(3)公务员考核资金40,000.00元;
(4)公务员招考资金30,000.00元;
(5)其他人力资源事务资金100,000.00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535,307.5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0,816,284.13元,其中,流动资产11,865,327.77元,固定资产18,950,956.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65,502.6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108,202.60元,固定资产减少342,699.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31,936.60元;报废报损资产209项,账面原值624,8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2,8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42,8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242,800.0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小组,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好我单位绩效自评工作。1.投入情况分析。我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0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余结转13.4万元,本年累计收入2036.1万元。2.过程情况分析。根据年初预算及财政实际下拨的资金按照资金使用方向进行支付。3.产出情况分析。我单位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总支出17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9万元、项目支出446.3万元,资金支出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项目的实施一是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促进了就业工作;二是减轻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支出。4.效果情况分析。县财政拨款收入足额到位,保障了我单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稳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20181016091810495.xls】
附件【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docx】
附件【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181018082052591.0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