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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102103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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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科、文、卫等相关工作。

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破坏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帮助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指导乡、村民族宗教工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昌宁县民宗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民族工作两个“共同”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改进作风、凝心聚力,为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全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作如下总结: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2017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签订了2017年度民族团结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责任书。

2.加强项目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全年累计实施民族发展项目16个,计划总投资3831.2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817万元,与2016年的365万元增452万元,同比增223.84%。截止目前,共完成投资4286.83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111.89%。一是实施“十百千万”工程项目6个,完成投资3760.52万元,投入专项资金600万元。分别是湾甸民族特色乡建设项目、湾甸傣族乡上甸社区城子民族特色村建设项目、勐统镇长山村松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珠街乡羊街村兴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更戛乡打瓦村打么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和耈街乡阿水村下阿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是实施扶少项目1个,为卡斯镇布朗族民族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60万元,投入民族专项资金100万元。三是实施文化项目2个,完成投资22万元,投入民族专项资金17万元。分别是傣族神话《尚沙拉满剑》收集整理出版和苗族服饰保护项目。四是实施中央民族专项资金解决民族特殊困难项目6个,完成投资95.86万元,投入专项资金50万元。分别是卡斯镇新谷村花椒和冬桃种植技术培训项目、卡斯镇兰山社区二道桥村民小组生产道路建设项目、柯街镇芒赖社区马桑林组农田排灌沟渠建设项目、珠街乡子堂村畜牧业发展壮大项目、更戛乡大沙坝村苗寨香料烟产业发展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和更戛乡干塘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项目。五是实施更戛西米白草林布朗族特少民族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110万元,投入专项资金50万元。民族发展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效促进了全县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效果显著。

3.全面履行民族工作职责,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和团结稳定

(1)认真组织实施苗族地区规划。按照《昌宁县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昌宁县勐统镇长山村苗族地区扶贫攻坚规划(2015—2017年)》,我局于2017年2月在项目总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昌宁县2017年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全县苗族整族帮扶项目计划总投资24395万元,其中农林水利项目1380.35万元、文化项目395万元、交通项目22409.65万元(乡村公路1条9公里、村组公路29条247.3公里、自然村内道路22条64.5公里,合计52条323.6公里)、社会事业项目60万元、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150万元。《规划》获滇西地区扶贫浦发基金项目支持,2017年全县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计划投资8600万元,计划实现苗族聚居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5%以上的目标,浦发基金项目于3月初启动实施。2017年一期已开工项目全部为交通项目,共涉及道路11条97公里,计划总投资7422.5万元。其中勐统镇长山村5条42公里,计划总投资2940万元;耈街乡苗族地区3条33.5公里,计划总投资2260万元;珠街乡苗族地区3条21.5公里,计划总投资2222.5万元。截止目前,一期项目已完成路基建设并并转序进入路面铺筑阶段,二期项目于12月份全面开工建设,两期共计完成投资9125万元,与下达任务8600万元增525万元,同比增106.1%。此项目的实施,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打好坚实基础。

(2)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围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深入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调研,全面了解我县民族地区发展现状,形成了《昌宁县民族宗教工作形势研判报告》、《昌宁县双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调研报告》等调研材料,为持续做好民族工作奠定了基础。

(3)加强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排查,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对辖区内涉及民族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搞好预测,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做好研判分析。建立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坚持实行月报、季报和零报告制度。全年全县民族地区未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社会总体保持稳定。

(4)更新完善民族人才信息库建设。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的支持下,更新完善了2017年全县少数民族人才信息,全面准确掌握了全县少数民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现状,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奠定了基础。

(5)认真办理民族工作相关业务,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审核确认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193人。

(6)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了全县民族特色村寨普查上报工作,共完成全县7个乡镇47个自然村的特色村寨的普查上报工作;完成了全县民族传统文化调查上报工作,共完成了全县8个乡镇13类61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的调查上报工作。

(二)扎实做好宗教工作,确保宗教和谐稳定

1.总结工作经验,谋划全年工作

(1)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全面总结2016年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及2017年市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昌宁县民宗局2017年宗教工作计划。

(2)召开宗教工作会议。于4月26日召开了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上,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县民宗局长作了工作报告,总结回顾2016年民族宗教工作成效,全面安排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各乡镇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抓好宗教常规工作

(1)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依法管理,维护良好宗教秩序。一是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教育管理。继续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根据宗教教职人员增减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完善全县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二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都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制定完善人员、财务、会计、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三是完成26个宗教活动场所对公账户开设,开设率达100%,为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继续强化和谐寺观创建,给予清灵寺和谐寺观创建经费补助10万元,有效巩固了创建成果。

(2)加强防范,确保宗教领域稳定。一是即时掌控宗教信息,抓反邪教警示教育。县民宗局经常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各乡镇调查了解,即时掌握全县宗教情况动态。二是抵御外来宗教渗透。根据市局会议要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协同县委统战部、县委610办、县公安局等宗教工作成员单位,对宗教渗透现状认真进行调研分析,积极研究抵御对策,多渠道掌握宗教活动情况,形成反渗透、反非法宗教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宗教领域稳定。

(3)开展宗教工作调研。根据市民宗局通知要求,深入基层开展宗教工作调研。一是开展昌宁县伊斯兰教工作调研,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全面排查县内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三是开展昌宁县宗教状况调研,全面掌握辖区内宗教信仰基本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今后宗教工作建议。

(三)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2016年度县级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宣传思想文化等工作的考核反馈情况,认真开展分析检查,对过去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和薄弱环节进行逐一研究,探寻破解思路、方法和措施,从源头抓起,从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对干部队伍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立行立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行政单位为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592,143.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2,143.0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321,868.29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为:

1.政策新增资,人员工资增加,收入增加229,220.69元;

2.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增加,收入新增92,647.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592,143.04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143.04元,占总支出的93.72%;项目支出100,000元,占总支出的6.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02,173.12元,增长6.86%,主要原因为:

1.政策新增资,人员工资增加,增加239,509.52元;

2.机关日常运行经费减少137,336.40元,运行经费是在财政下达的财政存量资金中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2,143.04元。与上年对比增102,173.12元,增长0.15%,主要原因为:

1.政策新增资,人员工资增加,增加239,509.52元;

2.机关日常运行经费减少137,336.40元,运行经费是在财政下达的财政存量资金中列支。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7%,年人均141,197.22元(包含单位匹配养老保险资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3%,年人均45,320.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增长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2,143.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02,173.12元,增长6.86%,主要原因为:

1.政策新增资,人员工资增加,增加239,509.52元;

2.机关日常运行经费减少137,336.40元,运行经费是在财政下达的财政存量资金中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4,88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支出962,323.34元、日常公用经费362,565.3元(办公费35,989.80元;印刷费56,912.50元;电费250.40元;邮电费290.1元;差旅费1,5070元;维修(护)费10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4,520元;专用材料费100,000元;劳务费14,8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932.5元;办公设备购置6,8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2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中离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7,254.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675元,支出决算为4,520元,完成预算的1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20元,完成预算的11.6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支出减少34,155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477.07元,下降90.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326.07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151元,下降88.3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34,151元,2017年处置车辆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10,326.07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52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56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7,336.4元,减39.56%,主要原因为:

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减少;本年度房屋修缮支出减少,维修维护费支出减少。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办公费35,989.80元;印刷费56,912.50元;电费250.40元;邮电费290.1元;差旅费1,5070元;维修(护)费10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4,520元;专用材料费100,000元;劳务费14,8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932.5元;办公设备购置6,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359,374.63元,其中,流动资产218,836.63元,固定资产140,5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7,982.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512.8元,固定资产减少240,4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6,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7,27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8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8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项目6,80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级民族机动金项目100,000万元,用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补助宗教场所管理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