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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102102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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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站(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11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科技中队、宣传中队、车管中队(车辆管理所)、法制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城区交警中队、云保交警中队、沧江交警中队、大链交警中队。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基本发展情况和交通管理成效

一是人车路基本情况。目前,全县通车里程5966公里,仅村社道路就达4905公里,94%的道路属三级以下低等级道路,道路通行条件较差。截至11月30日,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131609辆,驾驶人111060人,近5年来机动车年平均增长量为6492辆、驾驶人年平均增长量为7530人。全县目前开通经营市际客运班线12条,县际班线16条,县内班线84条。有客运车辆332辆,其中高级型客车34辆、中级型客车66辆、普通型客车1辆、农村客运微型普通客车79辆、出租车102辆、公交车50辆。建制村通班车122个,通达率达到98.38%。其他危爆物品运输车分别有14辆输油罐车、10辆民爆运输车,13乡镇纳入管理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分别为109辆和156名。

二是交通管理工作成效。交安办实体化运行:今年4月份,以县委下发文件成立县交安委及交安办,同时成立13乡镇交安办,全部设立场所,搭建工作机构,13乡镇交安办除更戛、柯街由副乡镇长任主任外,其余全部为乡镇长任主任,运行以来,县乡两级交安办上下联动负责统筹部署和督导检查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对行业内各类客货运企业、中小学校、危爆物品运输企业等进行定期检查落实安全责任,至今,县交安委开展全县检查7次,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2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督办通知书5份。全面落实党政同责,齐抓交通。文化示范点扩充:到目前为止,我们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共联合文广局、教育局、各乡镇以及加油站建设交通安全宣传示范点达54个。警示教育中心打造:以警校联合建,所队共同建,大队自筹建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建设了6个警示教育中心(室),分别为:交警大队警示教育中心,柯街中学警示教育中心,城区中队警示教育室,柯街、温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柯街超限超载检测站警示教育室。对广大交通参与者开展定期警示安全教育。农村劝导工作深入推进:与农机监理站,各乡镇派出所共同建设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截至目前,自筹资金5.8万元建设完成91个劝导站。劝导站村级覆盖率达73%(124个村和社区中建有91个),11月份,充实调整劝导员队伍,目前,全县124个村(社区)均配备一名专职劝导员。在基层所队指导下落实“逢街天、节日必劝导”制度,使用“保山交管信息”APP全面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同时,探索发展温泉治保队员开展常态化劝导取得明显成效。红白客事总料理充分履职:2014年开始,招募农村红白客事总料理总料理1066人在办客期间开展交通安全义务宣传,三年多来,举办客事宣传上万场,教育劝导十多万人,同时,交警大队投入总料理考核奖励资金达26.25万元。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广泛应用:昌宁是全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发源地,连续三年保持全市快处快赔办理数量第一。2017年3月份在原来的基础上增设服务中心3家,增加安全员20人。至今,全县共建成快处快赔服务中心33个,(其中城区快处快赔服务中心15个,乡镇快处快赔服务中心18个),选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107人(其中城区39人,乡镇68人),驻派出所交警中队34人、属于企业聘用安全员73人全面主导参与快处快赔工作。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31日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共计1421起,占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总数的53%,为当事人节约时间约101时、为当事人节约成本45余万元。累计3000多人次群众受益,通过回访群众满意度到达了100%。爱心头盔发放使用规范化:2015年8月开始,在全县范围推行“爱心”头盔呵护工程,至今,已经累计发放免费爱心头盔2500顶,出租使用6500人/次,头盔佩戴率从50%上升到80%以上,极大地降低了“涉摩”交通事故伤亡率。

2、2017年交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建引领牢牢抓队伍建设展新貌。

(二)服务至上真情推便民服务创一流。

(三)严格执法常态抓违法整治保畅通。

(四)防管结合全力压交通事故保平安。

(五)创新方式灵活抓宣传教育促文明。

(六)简政放权出实招便民服务得民心。

(七)政府统揽高位推城区整治换新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辅警9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186,68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86,687.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159,391.98元,增长9.63%,主要原因为:

1. 2017年度大幅调资,追加下半年改革性津补贴及政府性绩效奖励等人员经费586,350.00元;

2.非税收入清算资金比上年增加573,041.9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66,687.4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9,537.4元,占总支出的99.06%;项目支出107,150元,占总支出的0.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660,608.02元,减5.49%,主要原因为:

非税收入清算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59,537.4元。与上年对比增4,155,941.98元,增长58.5%,主要原因为:

2017年度大幅调资,增加下半年改革性津补贴及政府性绩效奖励等人员经费。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86%,年人均62,368.4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14%,年人均18,517.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150元。与上年对比减4,816,550元,减97.82%,主要原因为:

非税收入清算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56,68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29,391.98元,增长1.08%,主要原因为:

2017年度大幅调资,增加下半年改革性津补贴及政府性绩效奖励等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564,8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6,684,168.75元、道路交通管理日常运转支出2,918,718.39元,办公设备及道路交通管理专用设备1,612,049.96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1,8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资金801,848.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1,825.75元,支出决算为381,825.75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8,031.75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94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2,562.05元,增加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长30,768.05元,增长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94元,下降14.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因各类专项行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多。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1,794元,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031.75元,占96.39%;公务接待费支出13,794元,占3.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031.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8,031.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中执勤执法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9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79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对各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导与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1,820.25元,与上年对比增1,934,420.25元,增长107.62%,主要原因为:

2017年度大幅调资,增加下半年改革性津补贴及政府性绩效奖励等人员经费;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64,072.70元;

(2)印刷费,19,091.00元;

(3)咨询费,656,369.85元;

(4)手续费,1,095.00元;

(5)水费,8,943.20元;

(6)电费,42,336.18元;(7)邮电费,193,753.00元;(8)物业管理费,8,540.00元;

(9)差旅费,220,991.90元;

(10)维修费,299,763.19元;

(11)租赁费,51,400.00元;

(12)培训费,16,350.00元;

(13)公务接待费,4,502.00元;

(14)专用材料费,5,8191.00元;

(15)被装购置费,152,140.00元;

(16)福利费,24,341.14元;

(17)工会经费,10,800.00元;

(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840.13元;

(19)办公设备购置,357,794.00元;

(20)专用设备购置,1,150,805.96元;

(21)其他交通工具购置,56,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30,409,520.02元,其中,流动资产2,691,746.27元,固定资产27,717,773.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6,200.4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01,653.4元,固定资产减少1,235,452.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2辆,账面原值774,254.79元;报废报损资产228项,账面原值1,135,221.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51平方米,账面原值129,664.4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7,586.4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99,75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899,75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警用设备及办公设备1,899,75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重点支出项目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总投资1400万元,工程已于年末完工,从2018年开始分3年付清工程款,现已正常开始运转启用。通过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更好的维护了昌宁县城交通秩序,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年度开展工作自评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次公开数据与部门决算不符原因为不公开涉密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