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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102102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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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⑴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务院政策和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地、县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⑶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批复下级纪委、党委报送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⑷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⑸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纪检查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宣传工作。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⑻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⑼会同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强化监督。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大操大办、公车私用、滥发津贴补贴、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私设“小金库”、赌酒赌博、走读、购买高档白酒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年节假日开展明察暗访,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利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对正科实职以上干部开展廉政教育2次,与全县副科以上干部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2次。抓住重要节点,向副科以上干部发送提醒短信21973条,360名党员干部到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开展廉政审查84次,接受领导干部外出报备801人次,重大事项报告328人次。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反馈云南省委巡视“回头看”情况以后,县纪委监察局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督促、协助县委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深入县直单位和乡镇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高整改实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规则》。举办培训班3期,编印工具书281本,制作流程图36个,完善制度64个,召开书记专题会议集体排查线索27次。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共受理信访举报57件,处置问题线索158件,立案审查57件62人,结案6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挽回经济损失132.32万元。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查办督办专项行动。秉持“零容忍”态度,不断加大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处。同时,认真落实《保山市农村基层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反“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全县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12件,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1件,立案18件21人,处分违纪人员21人,问责13人,并对典型案例及时在全县通报曝光,释放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兑现举报奖励2000元。

三是队伍管理从严从实。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依托 “机关讲坛”,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政治理论,树牢“四个意识”,学业务知识,练好看家本领。目前,已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617人次,选送2名干部到省纪委培训、1名干部到中纪委培训。选派5名干部到市纪委顶岗,1名干部到上海进行专题培训,8名基层纪检干部到县纪委顶岗,提拔交流纪检监察干部23人。执行月报告工作制度,开展“规范提升年”活动,根据《工作规则》,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提升业务能力。加大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目前已对1名乡镇纪委副书记违纪问题予以立案查处,坚决“清理门户”。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以落实一个责任、完善一套制度、加强一项监督、贯彻一个规则、建一个谈话室、健全一支队伍的“六个一”为抓手,不断夯实基层纪委工作。完成了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于12月25日完成了17个派驻机构的组建及进驻工作,实现了对全县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四是主动服务中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树牢“全县一盘棋”的思想,自觉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选派2名工作队员到勐统镇刺竹山村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刺竹山村蹲点开展工作3批,走访挂钩联系群众304户。为刺竹山村和长山村协调争取资金,推进项目扶贫、产业扶贫各项工作落实。抽调2名干部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招商引资上,主要领导牵头完成引进项目2个,投资1亿元。重大项目挂钩上,班子主要领导均做到亲力亲为,尽职尽责,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目前项目推进顺利。园区建设上,抽调1名干部到昌宁园中园参与园区建设工作。非法载客正三轮车整治上,负责包保的23户,均在规定时限完成交车签约工作。高速公路建设上,立足部门实际,主动作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抽调1名干部到指挥部参与征地拆迁等工作。

五是抓实机关党建。按照党建目标责任制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党的十九大知识测试,清理领导干部兼职问题,转正预备党员3名,发展党员1名。表彰先进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8名。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引领导向、成风化人,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地发好声音,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宣教”格局。组织开展了春节慰问活动,及时传达县委有关政策,不定期开展走访慰问退休干部,解决退休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404,954.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14,954.82元,占总收入的95.2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90,000元,占总收入的4.76%。与上年对比增100,000元,增长490%,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收入3,718,309.04元,占增加总额的85.46%;

2.退休人员死亡产生的抚恤费增加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84,274.30元,占增加总额的9.92%;

3.监察体制改革导致机构调整,产生购置办公设备及修缮费,导致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274,080.00元,占增加总额的15.49%;

4.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预算调整,会议费、培训费等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26,90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6,903.00元,下降20.1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404,954.82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4,954.82元,占总支出的92.83%;项目支出890,000元,占总支出的7.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4,349,760.34元,增长54%,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收入3,718,309.04元,占增加总额的85.46%;

2.退休人员死亡产生的抚恤费增加,及部门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14,080.00元,占增加总额的15.49%;

3.监察体制改革导致机构调整,产生购置办公设备及修缮费,导致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274,080.00元,占增加总额的15.49%;

4.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预算调整,会议费、培训费等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26,90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6,903.00元,下降20.1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14,954.82元。与上年对比增4,089,760.34元,增长55.08%,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收入3,718,309.04元,占增加总额的85.46%;

2.退休人员死亡产生的抚恤费增加,及部门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14,080.00元,占增加总额的15.49%;

3.监察体制改革导致机构调整,产生购置办公设备及修缮费,导致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274,080.00元,占增加总额的15.49%;

4.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预算调整,会议费、培训费等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26,90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6,903.00元,下降20.13%。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04%,年人均133,987.5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96% ,年人均60,084.7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260,000元,增长41.27%,主要原因为:

基层纪委谈话室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89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14,954.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4%。与上年对比增3,859,760.34元,增长48.52%,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收入3,718,309.04元,占增加总额的85.46%;

2.退休人员死亡产生的抚恤费增加,及部门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14,080.00元,占增加总额的15.49%;

3.监察体制改革导致机构调整,产生购置办公设备及修缮费,导致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274,080.00元,占增加总额的15.49%;

4.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预算调整,会议费、培训费等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26,90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6,903.00元,下降20.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99,51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407,335.92元,商品和服务性支出2,883,495.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7,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81,68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5,4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146,932.10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3,517.00,退休人员死亡抚恤154,994.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0,000元,支出决算为339,874.74元,完成预算的9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950.74元,完成预算的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924元,完成预算的99.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99.34元,下降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39.49元,下降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9.85元,下降0.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950.74元,占58.8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924元,占41.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950.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950.7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92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9,92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相关业务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5,1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6,175元,下降6.7%,主要原因为: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预算调整,会议费、培训费等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726,903.00元,下降20.13%。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583,468.95元;

(2)印刷费支出79,122.80元;

(3)邮电费支出49,158.91元;

(4)差旅费支出417,905.50元;

(5)维修(护)费支出198,370.00元;

(6)会议费支出229,996.00元;

(7)培训费费支出141,314.00元;

(8)公务接待费支出139,924.00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9,950.74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9,501.6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5,118,055.31元,其中,流动资产1,759,121.31元,固定资产3,358,9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1,151.0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3,316.03元,固定资产增加447,8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1,056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382,52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92,51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992,51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基层纪委谈话室建设项目25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737,51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投入情况分析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出管理,现金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使用。

2017年昌宁县纪委监委基本支出1151.5万元,其中(1)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722.09万元;(2)用于一般性及业务性支出的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三公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88.35万元;(3)用于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89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68.17万元。

基本支出中的“三公”经费支出33.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9万元。公务接待按照《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实行事前审批、事后签审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公务用车按照昌宁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派车单》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2017年质监业务项目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警示教育及专项考核等。

项目支出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

昌宁县纪委监委2017年预算执行中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申请和拨付项目资金。

3.产出情况分析

一是强化监督。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大操大办、公车私用、滥发津贴补贴、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私设“小金库”、赌酒赌博、走读、购买高档白酒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年节假日开展明察暗访,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利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对正科实职以上干部开展廉政教育2次,与全县副科以上干部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2次。抓住重要节点,向副科以上干部发送提醒短信21973条,360名党员干部到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开展廉政审查84次,接受领导干部外出报备801人次,重大事项报告328人次。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反馈云南省委巡视“回头看”情况以后,县纪委监察局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督促、协助县委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深入县直单位和乡镇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高整改实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规则》。举办培训班3期,编印工具书281本,制作流程图36个,完善制度64个,召开书记专题会议集体排查线索27次。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共受理信访举报57件,处置问题线索158件,立案审查57件62人,结案6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挽回经济损失132.32万元。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查办督办专项行动。秉持“零容忍”态度,不断加大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处。同时,认真落实《保山市农村基层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反“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全县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12件,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1件,立案18件21人,处分违纪人员21人,问责13人,并对典型案例及时在全县通报曝光,释放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兑现举报奖励1000元。

三是队伍管理从严从实。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依托“机关讲坛”,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政治理论,树牢“四个意识”,学业务知识,练好看家本领。目前,已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617人次,选送2名干部到省纪委培训、1名干部到中纪委培训。选派5名干部到市纪委顶岗,1名干部到上海进行专题培训,8名基层纪检干部到县纪委顶岗,提拔交流纪检监察干部23人。执行月报告工作制度,开展“规范提升年”活动,根据《工作规则》,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提升业务能力。加大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目前已对1名乡镇纪委副书记违纪问题予以立案查处,坚决“清理门户”。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以落实一个责任、完善一套制度、加强一项监督、贯彻一个规则、建一个谈话室、健全一支队伍的“六个一”为抓手,不断夯实基层纪委工作。完成了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于12月25日完成了17个派驻机构的组建及进驻工作,实现了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四是主动服务中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树牢“全县一盘棋”的思想,自觉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选派2名工作队员到勐统镇刺竹山村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刺竹山村蹲点开展工作3批,走访挂钩联系群众304户。为刺竹山村和长山村协调争取资金,推进项目扶贫、产业扶贫各项工作落实。抽调2名干部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招商引资上,主要领导牵头完成引进项目2个,投资1亿元。重大项目挂钩上,班子主要领导均做到亲力亲为,尽职尽责,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目前项目推进顺利。园区建设上,抽调1名干部到昌宁园中园参与园区建设工作。非法载客正三轮车整治上,负责包保的23户,均在规定时限完成交车签约工作。高速公路建设上,立足部门实际,主动作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抽调1名干部到指挥部参与征地拆迁等工作。

五是抓实机关党建。按照党建目标责任制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党的十九大知识测试,清理领导干部兼职问题,转正预备党员3名,发展党员1名。表彰先进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8名。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引领导向、成风化人,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地发好声音,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宣教”格局。组织开展了春节慰问活动,及时传达县委有关政策,不定期开展走访慰问退休干部,解决退休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效果情况分析

整体支出经济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可持续发展性强,财政支出应发挥的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等效益日趋显现。昌宁县纪委监委2017年度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得分91.2分,绩效档次综合评价结果为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