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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102102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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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抓好供销合作社的深化改革和发展工作。

3.负责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昌宁县“乡村流通工程”规划。

4.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5.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监督下属公司(厂)、基层供销合作社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6.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7.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8.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县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县社2017年工作意见安排,主要抓好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主要经济指标;二是推进供销综合改革;三是加强合作社建设;四是加强基层社提升改造;五是电子商务发展;六是加强化肥等农用物资供应工作;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八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1.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2017年,昌宁县供销社系统共完成经营总额153941万元;完成利润1901万元;销售各种化肥40000吨;发展专业合作社61个;培训行业人员 3期 916人次。

2.供销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基层组织基础进一步夯实。进一步理县供销社与基层社、直属企业关系为监督、指导的关系。健全完善了基层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服务“三农”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社和社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重新明确和规范了基层社服务职能,提升基层社正规化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理顺乡镇党委、政府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关系。柯街、耇街、鸡飞、卡斯等乡镇基层社开始承担和服务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二是基层社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完成了大田坝基层社的改造建设工作。统一更新制作基层社标识牌,配备了电脑、档案柜、办公桌椅,完成柯街、卡斯、鸡飞、湾甸和大田坝5个基层社办公室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加强对8个基层供销社所属屠宰场的运营管理,完成了柯街供销社屠宰场的除险工作,保证生猪屠宰服务正常运行。三是社有资产管理运营进一步加强。对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法人、财务管理人员调整,县供销社主任不再兼任中心法人,中心实行独立运营核算。成立有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将社有资产管理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基层社、直属企业资产逐步规范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的会计业务统一纳入鼎航服务中心进行核算管理。目前,已有5个基层社会计账都计账都纳入鼎航服务中心核算,县供销社统一监督管理;完成了供销社系统的社有资产清理工作,澄清底子,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协助追缴应收款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确保资产不流失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抢抓机遇盘活资产,力争资产保值增值。

3.农民合作社发展规范成效显著。一是加快发展建设。2017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1个。截至2017年12月底,合作社总数达到560家,覆盖全县所有农业产业和124个村(社区)。全县合作社入社成员达3.5万户,注册资金达6.8亿元,辐射带动社员14.02万户,联结基地39.25亩,促进农民实现收入5.5亿元。二是抓实规范管理。通过严格设立条件、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示范带动等措施,加大培育和动态监测管理力度,做好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工作。三是积极创新发展。极引导合作社因地制宜,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合作,推进土地流转。

4.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积极培育服务主体。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县鼎航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参与电子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开展对合作社理事长电子商务培训150多人次,县供销社系统实现电商营业额6800万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效明显;三是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与长江村镇银行、邮政、电商办等相关金融部门和电商服务平台对接,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搭建融资贷款和市场平台。积极指导好农民合作社做好国家和省、市各级示范项目的储备与申报工作。四是抓好农资供应工作。县供销社紧紧围绕为农服务的宗旨,全力做好今年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防汛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加强对供销系统农资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稳定农资价格。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农村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开展“服务进村、送货上门” ,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等为农服务,切提高为农服务的水平。

5.食用菌产业发展有序推进。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合作社为主导,群众自愿,效益推动的产业发展原则和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农民合作化,加工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做好食用菌产业发展服务工作。

6.自身建设持续加强。按照“两学一做”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为工作重点,结合县供销社干部作风存在的实际问题,县供销社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目标管理、落实绩效考核的12项管理制度。对照县供销社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到岗、落实责任到人,努力实现“人岗相适”,有效的加强和改进作风,为推动改革增添了活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即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58898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8983.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1177790.64元,减31.27%,主要原因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资金减少收入600000元;供销社产业发展资金减少300000元,合计减少9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2611077.38元。其中:基本支出2561077.38元,占总支出的98.09%;项目支出50000元,占总支出的1.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1133602.48元,减30.27%,主要原因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资金减少600000元,供销社产业发展资金减少3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1077.38元。与上年对比减233602.48元,减8.36%,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支出归社保部门统计;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2%,年人均123959.9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8%,年人均17305.7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900000元,减94.74%,主要原因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资金减少600000元,供销社产业发展资金减少300000元;(本年度50000元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1077.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减1133602.48元,减30.27%,主要原因为:

1.项目资金,由于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资金减少600000元,供销社产业发展资金减少300000元。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00000元;

2.由于机关人员调资,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658元;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资金归社保局统计,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931元;

4.由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提高,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24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3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9%。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397370.17元(其中:基本工资512269元、津贴补贴796803元、奖金7513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68.1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214109.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881.83元(其中:办公费11489.13元、手续费212.5元、水费212.5元、电费299.6元、邮电费6250元、差旅费9078元培训费9834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其他交通费12255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48.6元);遗属补助9768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546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214109.6元,退员工休人资支出373320.5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278033.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7209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办公费22094.08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企业政策补贴)50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与预算数的基本相符。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3194.7元,下降6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634.7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60元,下降13.4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减少,由于我单位公务车改革后,没有公务车编制,因此没有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资金减少,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元。

(1)国内接待费支出1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平时业务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975.91元,与上年对比减102259.21元,减31.25%,主要原因为:

由于单位对各科室加强管理,对费用严格控制,认真审批把关,所以2017年比上年费用减少(其中:办公费减少13279.39元、电费减少3687.02元、水费减少299.6元、邮电费减少75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6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6334.89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33583.21元;

(2)水费299.6元;

(3)手续费212.5元;

(3)电费114元;

(4)邮电费6250元;

(5)差旅费9078元;

(6)培训费9834元

(7)公务接待费10000元;

(8)其他交通费用122556元;

(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48.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资产总额848840.06元,其中,流动资产830040.06元,固定资产18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12380.4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26094.18元,主要是调整账务导致;固定资产减7238474.65元,主要是调整2009年处置供销大厦未做账务处理,在本年作账务处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496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496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支出6496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单位2017年认真履职,按年初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年终对各项工作进行认真分析、考核。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单位整体绩效考核,总体自评分为98分。

1.目标任务设立7分

2.预算配置6分

3.预算执行15分

4.预算管理12分

5.资产管理5分

6.产出分析30分

7.效果情况分析25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