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102101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昌办发〔2002〕68号文件精神规定,昌宁县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县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县妇女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积极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处理的建议;参与制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并组织落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6.加强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同各地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

7.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妇联和基层妇女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8.承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昌宁县妇女联合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拓展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妇联组织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水平,在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建设活力、小康、美丽、宜业、幸福新昌宁做出新的贡献。具体情况如下:

1.坚定信心强化担当、推动群团改革

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部署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及扩大乡镇妇联组织成员工作。

2.拓展家庭服务内涵,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

建设平安家庭,弘扬文明家风。开展“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示范户的评选活动,全面落实了社会综合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打下了基础;2017年3月对具有良好家风的15户“最美家庭”和25户“平安家庭”进行了表彰奖励;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工作常态化推进落实,围绕“相伴共读 书香润德”主题,深化开展“书香飘万家”家庭亲子阅读活动;以普及和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抓手,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开展“扶贫先扶志”系列活动,扎实推进扶贫工作;慰问贫困妇女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

3.围绕巾帼脱贫,妇女创业就业引领行动成效明显

惠民项目实施,带动创业就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的要求,带动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助力健康扶贫;助学项目,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

4.深化部门联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常做常新

一 一是常态化开展妇女维权普法宣传。县妇联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团县委等单位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页、新媒体宣传、设立咨询点等各种形式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新婚姻法》、农村妇女土地经营权确立、禁毒防艾等主题开展宣传和送法下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二是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和12338维权服务热线的作用。对于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访案件,能积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调解决,切实维护妇女权益,要求各乡镇妇联充分发挥“娘家人”作用,耐心接访,倾听妇女们的心声,进行疏导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1,102,905.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2,905.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84,915.96元,增长20.14%,主要原因为:创业贷款专项工作经费从往来款转由预算内下达,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4,915.9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892,505.80元。其中:基本支出878,905.80元,占总支出的98.48%;项目支出13,600.00元,占总支出的1.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5,484.04元,减幅2.78%,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支出25,484.0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妇女联合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90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084.04元,减4.26%,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支出39,084.04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42%,年人均122,027.2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58%,年人均53,753.8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妇女联合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0.00元,下降8%,主要原因为:云南省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2,505.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484.04元,减2.78%,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支出25,484.0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1,2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保险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其中人员工资支出515,191.00元,办公费支出76,584.81元,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支出4,142.60元,差旅费支出40,104.00元,会议费、培训费支出35,569.00元,公务接待费:9,687.40元,劳务费:34,144.1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500.00元,救济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368.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2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支出7,390.5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687.4元,支出决算为9,687.4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87.4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054.57元,下降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994.97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6元,下降0.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上年支出减少10,994.97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60元,下降0.61%,原因是认真响应号召,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9,687.4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87.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87.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732.00元,与上年对比增173元,增长0.06%,主要原因为:全县妇女儿童增加,妇女儿童专项工作经费新增173.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

办公费:26,584.81元,印刷费:2,504.37元,手续费:690.00元,电费:617.23元,邮电费:331.00元,差旅费:40,104.00元,会议费:10,825.00元,培训费:24,744.00元,公务接待费:9,687.40元,劳务费:34,144.1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妇女联合会资产总额840,401.42元,其中,流动资产694,011.42元,固定资产146,3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7,145.0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36,065.05元,固定资产减少271,0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无偿调拨),账面原值268,45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21,6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2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9,2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2017年本部门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云南省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13,600.00元,专项用于救助不幸患上“两癌”的农村贫困妇女,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1.绩效评价依据

根据保山市妇联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云南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救助任务的通知》要求,昌宁县妇联对本单位“两癌”项目工作开展绩效自评。

县妇联主要是以目标管理方法为主,其他评价方法为辅。主要评价的是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即目标完成的情况而非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工作人员能够向目标方向努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目标任务的完成,调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对凡经项目查出患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农村妇女,符合省级救助标准的予以救助;项目完成质量。2017年县妇联完成了“两癌”救助12人,发放项目资金13,600.00元,还款率也保持稳定。

3.绩效自评结论

绩效评价结果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力争将“两癌”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平台,让我们的民心工程一如既往的发挥作用。

4.项目绩效分析。

通过“两癌”项目的实施解决了患病妇女资金困难问题,从项目立项上看:完成了市妇联下达的项目任务数;从项目资金管理上看:完成了救助率100%的任务;从管理情况上看:严格要求,层层把关;从效果情况上看:赢得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