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2101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精准规划项目、精准安排资金、精准实施项目。
2.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改善、产业发展、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四到县”切块资金年度计划、分配方案拟定报批职责。
4.负责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识别、退出动态管理及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督促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6.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少数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山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8.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滇沪合作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9.组织好扶贫系统及各乡镇负责扶贫的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昌宁县扶贫办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参谋助手作用,敢于担当、强化措施、苦干实干,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全年共争取和协调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2.78亿元,组织实施了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浦发扶贫基金、国开行贷款等项目,减少贫困人口1.5万人,柯街镇立斯达、大田坝镇文沧、新寨和鸡飞镇邑等、里文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年度贫困退出任务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1.完善工作机制,抓实保障措施。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五级书记”抓扶贫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落实,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抓政策保障。出台了《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由后进争前列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组织保障精神的通知》、《昌宁县产业扶贫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二是抓组织保障。加强脱贫攻坚执纪监督,充实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力量。成立乡镇扶贫办,配齐人员力量,明确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在脱贫攻坚期内不脱贫、不调整、不调离。三是抓责任保障。制定县、乡、村贫困退出目标考核奖惩措施,严格落实挂乡、包村、帮户工作责任制,建立挂乡领导与乡镇、挂包部门与挂包村、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所驻村、帮扶干部与挂包户“四个同责”,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2.整治突出问题,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对脱贫攻坚存在问题进行纠错纠偏。一是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二是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三是抓实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四是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加大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整治力度,将年末尚未支出的闲置滞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38万元全部收回县级财政,统筹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资金安排上给予支出进度较快的单位一定倾斜。五是及时开展市委巡查发现问题整改。
3.狠抓动态管理,精准识别对象。2017年6至8月,抓住中央给云南精准识别纠错纠偏机会,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解读及信息审核组、信访维稳组和124支动态管理工作队、13支县级督导组,为开展动态管理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创新机制。建立“一天一收集、一天一分析、一天一反馈”的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和动态管理微信群,制作宣传册、口袋书,综合运用集中研讨、案例分析等培训手段,加强县、乡、村、组干部培训,确保政策解读不走样、理解政策不走偏。三是坚持标准。严守不错不漏“两条红线”,准确把握政策要点,严格按程序开展动态管理。四是严格监督。动态管理期间,县级督导组负责对责任乡镇开展动态管理工作督查指导。
4.强化资金整合,加大投入力度。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部门专项规划,聚焦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切实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全县计划整合资金47159.69万元,实际整合资金61938.5万元,支出整合资金56338万元,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5.实施“五大”工程,夯实脱贫基础。全县围绕贫困退出指标,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实施产业、教育、健康、安居、兜底保障五大扶贫工程,确保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全面达标。
6.聚焦贫困区域,改善发展条件。项目资金聚焦贫困村、少数民族地区,着力改善道路交通、医疗教育、生态环境等基础条件,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瓶颈。
7.抓实挂包帮扶,密切联系群众。按照省、市党委政府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挂包帮扶工作,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挂包帮扶单位投入资金及物资折价共计2.03亿元,引进项目85个、资金9401.9万元,开展各类培训851期26557人次。
8.严抓驻村扶贫,增强基层力量。扎实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切实打通服务贫困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从优选派队员。组建了54支驻村扶贫工作队,下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263名。二是从严管理队伍。三是从实培训业务。2017年,驻村队员共走访贫困户4240户、办实事162件、争取项目资金4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4,085,32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5,323.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558,418.36元,减12.03%,主要原因为:
1.减少驻村扶贫工作队省级专项资金收入1,462,800元;
2.减少挂包帮办、易地办工作经费收入553,557元;
3.减少一般公务费(办公费和车辆费)收入12,500元;
4.减少整乡推进项目工作费收入280,000元;
5.增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206,840元;
6.增加脱贫攻坚工作费收入280,000元;
7.增加人员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收入392,799元;
8.增加驻村扶贫工作队县级专项经费收入581,900元;
9.工作经费收入288,9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4,211,467.25元。其中:基本支出2,979,267.25元,占总支出的70.74%;项目支出1,232,200元,占总支出的29.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331,733.21元,减7.3%,主要原因为:
1.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9,164元;
2.减少驻村扶贫工作队省级专项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462,800元;
3.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68,031元;
4.增加县级驻村扶贫工作队驻勤费和工作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232,2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79,267.25元。与上年对比减101,133.21元,减3.28%,主要原因为:
1.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车辆费、整乡推进工作费、挂包帮办工作费支出、易地办工作费等),减少基本支出269,164.32元;
2.人员经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等),新增基本支出168,031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56%,年人均102,12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44%,年人均46,84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2,200元。与上年对比减230,600元,减15.76%,主要原因为:
1.驻村扶贫工作队省级专项经费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462,800元;
2.驻村扶贫工作队驻勤费和工作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232,2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1,467.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331,733.21元,减7.3%,主要原因为:
1.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164元;
2.驻村扶贫工作队省级专项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800元;
3.人员经费,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31元;
4.县级驻村扶贫工作队驻勤费和工作经费,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2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6,859.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443,683.84元、办公费等日常公务费422,196.03元、奖励金98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5,141.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6,840.4元、退休费28,301.2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109,46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1,360,504.22元、办公费等1,053,023.51元、驻村扶贫工作队驻勤费693,790元、遗属补助1,248元、奖励金9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6,100元,支出决算为225,065.65元,完成预算的9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150.05元,完成预算的1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915.6元,完成预算的93.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1,034.35元的主要原因:
采取厉行节约措施减少使用预算资金1,034.35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7,460.1元,下降3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084元,增长3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544.1元,下降44.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日常公用经费资金,由于汽车大修,同比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84元;
(2)日常公用经费资金,由于采取厉行节约措施,同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147,544.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150.05元,占18.7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915.6元,占81.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150.0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150.0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915.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2,915.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莅临我县进行脱贫攻坚调研、工作检查、项目验收以及乡村上来接洽联系相关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809.54元,与上年对比减269,164.32元,减22.32%,主要原因为:
日常公用经费资金(办公费、车辆费、整乡推进工作费、挂包帮办工作费、易地办工作费等),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164.32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08,600.8元;
(2)印刷费42,470元;
(3)手续费645.43元;
(4)水费8,880.4元;
(5)电费2,295.79元;
(6)邮电费48,431.47元;
(7)物业管理费900元;
(8)差旅费16,810元;
(9)维修(护)费2,415元;
(10)会议费116,292元;
(11)培训费50,334元;
(12)公务接待费182,915.6元;
(13)劳务费11,920元;
(14)工会经费40,500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50.05元;
(16)其他交通费用25,049元;
(1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资产总额2,918,118.32元,其中,流动资产1,811,211.32元,固定资产1,106,9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5,956.3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60,147.35元,固定资产减少658,6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减少7,2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被取消处置车辆),账面原值579,689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被处置取消车辆核销原值);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143,3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41,94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41,94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浦发国开办、挂包帮办采购电脑、复印件、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购置(固定资产)391,080元,采购其他商品50,86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昌宁县扶贫办重点支出项目五个,支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175.05万元。其中: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经费28万元;驻村扶贫工作队驻勤补助费72.72万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50.5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队意外伤害保险费3.83万元;易地办工作经费20万元。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通过上述资金的投入,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浦发扶贫基金、国开行贷款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乃至整个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促进了当年减少贫困人口1.5万人,柯街镇立斯达、大田坝镇文沧、新寨和鸡飞镇邑等、里文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绩效目标在本年圆满完成,绩效评价结果为96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2801111
附件【(扶贫办)2017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docx】
附件【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2018101610074990220181018082216944.xls】
附件【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