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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1021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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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各级政府领导和各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拟定并实施全县卫生计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和检查实施结果,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各项行政任务和临时性任务。(2)负责管理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人、财、物的培训、调配、管理和使用。(3)积极向上争取各种卫生计生项目并组织实施。(4)对全县卫生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上报。(5)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6)完成各级、各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医改工作深入推进。一是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实现区域内所有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即时结算和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即时结算,方便群众就医。二是巩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强化基层卫生院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管理,规范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及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规定药物,全县医疗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医饮片除外),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三是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统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天和医院推行DRGS付费方式改革,缩短平均住院日和术前住院天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降低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四是全面实施县乡一体化管理,12个乡镇卫生院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托管,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初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制、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模式,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2.服务能力得到提高。一是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进展顺利,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950万元,天和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县疾控中心业务综合楼改扩建中央预算投资项目启动实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添置一批紧缺医疗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医疗卫生基础逐渐打牢。二是引进6名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1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2名。完成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1213人的学分验证。

3.计生工作全面推进。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化发展。落实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各项措施,计生各项技术服务有效开展。二是抓好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全县共申报享受各种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对象31813人916.412万元。三是做好计生避孕节育措施技术服务。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及时开展清理清查,全部详细登记备案,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机制,确保实现 “同服务、同管理、同待遇”。

4.防艾能力实现提升。一是深入推进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启动阳光CCR关怀项目,实施艾滋病哨点建设工作。二是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扩大检测范围,实现了“监测检测、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关怀救助”的无缝连接。三是加大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整治,加强外来人员管控,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加强吸毒人群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发放针具170只。四是以开展推套防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涉外婚姻家庭的管理工作。五是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感染艾滋病困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感染儿童救助范围。六是开展“携手抗艾,重在预防”为主题等各种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以健康讲座和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大力普及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等知识。

5.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一是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中医药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二是中医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建成了县、乡、村三级中医服务网络。

6.公共卫生服务扎实开展。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三是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重点的爱国卫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7.健康扶贫措施有力。按照省市县健康扶贫条措施要求,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

8.监督执法积极有效。一是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监督执法积极有效。二是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治。三是开展卫生计生执法专项整治,严查卫生计生违法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7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2.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昌宁县人民医院;

6.昌宁县中医医院;

7.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

8.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

9.昌宁县鸡飞镇卫生院;

10.昌宁县大田坝镇卫生院;

11.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

12.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

13.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

14.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

15.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

16.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

17.昌宁县耇街中心卫生院;

18.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3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8,711,230.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402,997.39元,占总收入的35.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27,157,190.62元,占总收入的63.33%;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151,042.18元,占总收入的0.88%。与上年对比增32,656,570.18元,增长10.02%,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三支一扶”资金),减少收入180,500.00元;

2.社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收入690,124.47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及公共卫生资金),新增收入33,527,194.6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3,241,172.98元。其中:基本支出307,998,495.63元,占总支出的87.19%;项目支出45,242,677.35元,占总支出的12.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37,392,298.90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98,100.00元,主要为“三支一扶”经费减少(人员减少);

2.社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628,707.47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工资减少(大部分已由社保统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8,219,106.37元,主要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资金、中医药及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7,998,495.63元。与上年对比增36,730,173.62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为:

1.社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628,707.47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及公共卫生资金),新增支出37,358,881.09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2.45%,年人均83,604.7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97%,年人均17,736.7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242,677.35元。与上年对比增662,125.28元,增长1.49%,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98,1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33%,主要为“三支一扶”经费减少(人员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860,225.28元,项目开展进度91%,主要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资金、中医药项目及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440,94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23%。与上年对比增11,036,793.77元,增长9.73%,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三支一扶”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1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8,707.47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及公共卫生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63,601.2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乡镇医院“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资金8,8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37,077.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统筹差额)资金4,100,289.85元、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8,413,964.60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67,780.20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655,042.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1,195,065.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6%。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资金3,209,154.00元、公立医院资金21,855,489.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29,347,671.10元、公共卫生资金43,586,951.30元、中医药资金1,194,619.40元、计划生育事务资金10,805,276.68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资金3,000.00、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金1,192,903.9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7,718.12元,支出决算为379,051.62元,完成预算的9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1,586.62元,完成预算的9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465元,完成预算的99.1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资金,公车改革,减少预算支出;

(2)公务接待资金,厉行节约,压减预算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0,442.58元,下降2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092.63元,下降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349.95元,下降26.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资金,今年无此项支出同比较上年减少支出60,00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资金,公车改革减少公务车、压减支出同比减少支出53,627.63元;

(3)公务接待资金,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同比减少支出41,999.6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1,586.62元,占66.37%;公务接待费支出127,465元,占33.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1,586.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1,586.6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医改、中医药、防艾、计生健康扶贫、防疫等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及病人急救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46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7,46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督导、业务部门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7,718.30元,与上年对比减1,320,395.34元,减48.94%,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减少588,978.60元;

(2)印刷费减少10,084.40元;

(3)咨询费减少24,780.04元;

(4)手续费减少16,650.00元;

(5)电费减少4,430.93元;

(6)邮电费减少45,380.57元;

(7)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60,000.00元;

(8)委托业务费,减少1,001,472.53元;

(9)专用材料费,增加81,164.90元;

(10)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167,770.00元;

(11)专用设备购置费,增加172,56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日常办公费341,097.89元;

(2)水费3,393.00元;

(3)电费8,009.59元;

(4)邮电费44,575.04元;

(5)差旅费156,575.50元;

(6)维修(护)费56,782.66元;

(7)租赁费1,600.00元;

(8)会议费39,497.40元;

(9)培训费4,316.44元;

(10)公务接待费59,080.34元;

(11)劳务费27,291.48元;

(12)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388.46元;

(14)其他交通费用37,300.00元;

(15)办公设备购置167,770.00元;

(16)专用设备购置172,560.00元;

(17)印刷费26,675.60元;

(18)手续费5,240.00元;

(19)专用材料费83,264.90元;

(20)工会经费65,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资产总额435,343,921.61元,其中,流动资产103,186,479.74元,固定资产301,245,121.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530,811.24元,无形资产9,381,508.7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422,969.6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860,344.27元,固定资产增加74,049,620.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减少62,359,956.12元,无形资产减少127,039.39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510.53平方米,账面原值2,606,667.54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401,149.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05项,账面原值8,407,308.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40.00元;出租房屋75平方米,账面原值39,6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266.1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770,84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9,226,84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544,000.00元。主要用于:卫计系统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

2.本单位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对所辖民营医疗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和采购程序指导。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我部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所有2017年县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以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各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均达到绩效设定的目标值,自评结果为优。通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省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