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21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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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本行政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院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紧紧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分别召开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6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21项,形成审议意见9项31条,开展执法检查2次,组织代表视察2次,评议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1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7人次,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11次,开展工作评议1次。邀请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80余人次,联系走访代表160余人次,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一府两院”考核考察、座谈会、听证会、案件审理等政务和审判等活动60余人次。组织3位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等,开展“环保世纪行”专题采访报道、林业精准扶贫工作调研、义务教育工作检查、省人大代表视察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旅游产业发展、农特产品加工调查等工作。承办保山市人大系统办公室、研究室主任会议。建立健全常委会县级领导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工作。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着力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827,032.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27,032.1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3,591,961.80元,增长43.62%,主要原因为:
1. 2017年因工作调动在职人员总数增加,加之调整工资,人员经费新增支出1,960,745.76元,其中:2017年离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增加,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新增收入142,746.40元;
2.2017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加开人代会,并对新当选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等,公用经费新增收入1,457,837.04元;
3.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当选后各项工作调查、调研增加,综合考核项目新增收入173,379.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137,400.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3,231.25元,占总支出的96.73%;项目支出364,169元,占总支出的3.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2,590,109.89元,增长30.3%,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因工作调动在职人员总数增加,加之调整工资,人员经费新增支出1,960,745.76元。
2.2017年进行县乡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因工作需要对新当选代表进行培训,加开人代会1次,公用经费新增支出455,985.13元,其中:会议费新增支出564,975.00元。
3.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当选后各项工作调查、调研增加,综合考核项目新增支出173,379.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73,231.25元。与上年对比增2,416,730.89元,增长28.92%,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因工作调动在职人员总数增加,加之调整工资,人员经费新增支出1,960,745.76元。
2.2017年进行县乡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因工作需要对新当选代表进行培训,加开人代会1次,公用经费新增支出455,985.13元,其中:会议费新增支出564,975.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43,530.00元,占基本支出的58.88%,年人均94,679.5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429,701.25元,占基本支出的41.12% ,年人均103,016.3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4,169元。与上年对比增173,379.00元,增长90.87%,主要原因为:
综合考核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73,379.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37,400.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2,590,109.89元,增长30.30%,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因工作调动在职人员总数增加,加之调整工资,人员经费新增支出1,960,745.76元。
2.2017年进行县乡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因工作需要对新当选代表进行培训,加开人代会1次,公用经费新增支出455,985.13元,其中:会议费新增支出564,975.00元。
3.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当选后各项工作调查、调研增加,综合考核项目新增支出173,379.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26,713.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32,843.00元,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429,701.25元,综合考核项目支出364,169.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0,6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421,919.40元、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655,231.20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资金333,536.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4,553.50元,完成预算的5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500.00元,超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908.50元,完成预算的7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145.00元,完成预算的44.8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年初未进行预算13,50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时按核定标准预算,未考虑上年支出数。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446.50元,下降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3,5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091.50元,下降2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145元,增长15.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资金,同比新增领导赴台湾考察经费13,50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资金,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后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同比减少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等日常运行资金36,091.50元
(3)公务接待资金,增加各市(地、州)各级人大莅昌学习交流及2017年省人大保山代表团视察活动接待费用,超上年支出15,145.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500.00元,占5.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908.50元,占46.4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145.00元,占47.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考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了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工业化、品牌化先进经验及发展现状,通过参访交流和学习考察,发挥人大监督服务作用,助推我市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和10户农产品加企业培育上市,着力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加快农业规模化进程。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908.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908.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挂钩村开展工作,委室调研、检查,代表视察考察等下乡外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14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2,1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市(地、州)各级人大莅昌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9,701.25元,与上年对比增455,985.13元,增长1.48%,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减少431,280.69元;
(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887,265.82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办公费663,326.77元;印刷费 110,000.00元;水费 2,982.00元;电费 4,288.81元;邮电费 3,736.01元;差旅费 74,268.84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13,500.00元;维修(护)费 93,040.00元;会议费 602,975.00元;培训费 677,424.50元;公务接待费 112,145.00元;劳务费 25,8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8,908.50元;其他交通费用 5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87,265.8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4,535,588.19元,其中,流动资产1,309,503.83元,固定资产3,226,084.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3,273.1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4,271.67元,固定资产减少907,544.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842,559.75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38,95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38,95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采购538,95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县人大2017年认真履职,按年初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3分。
1.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立:
绩效目标已设立,且有准确性保证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各项事务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革发展决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对关系昌宁县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自评价分为7分。
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核定编制25人,暂定编制8人,年末实有人数43人,超编14人,自评价分为0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县人大办2017年初预算“三公经费” 40.00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23.46万元,差异率为3.08%,自评价分为2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昌宁县人大办2017年安排重点支出972.67万元,占总支出的87.33%,分别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9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2.97万元,遗属补助0.73万元,项目支出36.42万元。自评价分为2分。
(4)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
预算安排符合履职目标,自评价分为2分。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
县人大办预算全部完成,自评价分为3分。
(2)预算调整率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数为747.76万元,决算数为1,182.70万元,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增加434.94万元,预算调整率58.17%,自评价分为3分。
出进度
(3)支付进度率
县人大办所发生的每一笔支出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出。自评价分为3分。
(4)结转结余控制率
资金上年结余为3.92万元,2017年结余为72.88万元,结余超过上年结转,自评价分为0分。
(5)“三公经费”控制率
县人大办2017年初预算“三公经费” 40.00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23.46万元,控制率为58.65%,自评价分为3分.
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县人大办财务制度健全。制定了办公设备采购、资产管理、会议及培训、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日常事务报销等制度,财务人员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法》及县人大办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核算。但制度内容不够完善。自评价分为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县人大办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自评价分为4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县人大办做到及时、全面在政府网公开预算、决算,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自评价分为4分。
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县人大办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且得到有效执行。自评价分为1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县人大办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自评价分为1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县人大办固定资产配置合理,无闲置固定资产,资产利用率为100%。自评价分为1分。
3.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
县人大办2017年认真履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革发展决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对关系昌宁县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已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所有工作。自评价分为30分。
4.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自评价分为25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县人大办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10101111
附件【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181018050111990.xls】
附件【2017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人大办).docx】
附件【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181018050059323.0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