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1021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2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是主管全县残疾人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县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有关残疾人工作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县残联由县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残联及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乡镇残联建立业务关系,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县政府领导下,在各级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7.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

8.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帮助指导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残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狠抓康复、就业、宣传、维稳、基层组织建设、培训等工作。全县广大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明显增强,自主发展意识明显提高。2017年,全县残疾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康复评估专家组,并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全县2017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3601人,完成康复需求率达80%以上。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86号)文件要求,目前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98.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全县总人口35万人,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例测算,我县有残疾人2.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6.46%。截止11月30日止,全县持有残疾人证10963人,办证率达49.8%。由于涉及面较广,为方便残疾人外出办证,协同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县人民医院残疾鉴定专家,到13乡镇开展上门办证服务,共为648人免费办理了残疾人证。年内累计办理残疾证1100人。

3.辅助器具发放工作。一年来,为最急需使用辅助器具的121名残疾人发放了121件辅助器具。

4.康复训练工作。筛送2名0—6周岁聋儿,4名0—6周岁脑瘫患者分别到省康复医院和保山市安利医院进行康复训练;组织全县13乡镇对0—6周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对符合条件的4名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到省康复医院进行免费康复治疗。

5.唇腭裂微笑行动工作。选送19名唇腭裂患者参加中华慈善少儿基金会在保山开展的唇腭裂免费手术项目筛查,12名患者将得到基金会的全免费唇腭裂矫正手术。

6.对全县尚未入学的残疾少年儿童进行摸底调查,深入宣传相关政策,动员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入学,并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为智障、肢体、听力语言残疾的儿童提供平等的就学条件,使其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入学率在85%以上;在县内四所高级中学中,开展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读情况筛查登记,建立数据库,目前在高级中学就读的残疾学生有24名,残疾人子女70名。2017年参加考高的残疾学生6名,考取5名,残疾人子女考取25名。目前在保山关爱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36名,在县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165名(其中送教上门69人)。

7.建立完善残疾人培训就业和政策扶持体系,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自主创业。选送24名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省、市残联举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学习,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拓展就业渠道,通过自主创业,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积极向上级残联争取,为10户残疾人自主创业户争取到省、市残联的扶持资金6万元。年内全县培训残疾人518人,其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490人,摩托车维修培训28人,投入培训经费37.1万元。

8.在7个村(社区)配备了残疾人图书管理员。残疾人读书基地每天和图书馆同步开放,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读书、上网阅览机会。乡镇和村(社区)残疾人阅览室、残疾人读书角,均配备励志、人物传记、科普读物、医药保健等方面的图书,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丰富各类残疾人读者的知识需求,使他们在阅读中获取信息、学习知识、增长技能、陶冶情操,对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平等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推动全县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9.5月8日至10日,保山市第四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在永昌会堂举办。共有来自五县(市、区)近200名演职人员编排的22个节目参赛。我县通过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策划、编排选送的四个节目分别参加了声乐、器乐、舞蹈类的比赛。经过激烈角逐,《赶马哥》、《人间处处是芬芳》分别获声乐类一、二等奖,《彝寨欢歌》获器乐类三等奖,《最美的呼唤》获舞蹈类三等奖。同时,昌宁代表队获优秀组织奖。声乐类《赶马哥》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获金奖。

10.在认真抓好文化活动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残疾人体育苗子,我县培育出了李艳华、张永强两名体育健将。6月,李艳华代表云南参加全国残疾人轮椅篮球锦标赛,获第三名,10月23日,将代表国家参加在北京举办的亚大洲残疾人轮椅篮球锦标赛;张永强代表国家参加在土耳其举办的聋奥会。

11.县残联将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依托现代宣传媒体,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力度。一年来,在市级以上宣传媒体中刊、播工作动态、工作信息15条,在县级广播、电视中播出10条,在手机报中发布4条,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12.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平安昌宁、和谐昌宁”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县残联始终把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残联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利用各乡镇、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基层组织,针对不同类别残疾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县残联结合上级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与司法机关及各乡镇衔接,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确保残疾人维权工作顺利开展。为12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三是结合各种节日开展广泛宣传。在搞好经常性宣传的同时,抓住“全国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特奥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契机,采取上街摆点、讲解、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提供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收到良好效果。四是以信访为窗口,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以法律服务为重点,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做到件件有回音,宗宗有结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122人次,办理率达100%。

13.落实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春节和全国助残日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贫困残疾人活动,2017年来共走访慰问残疾人贫困户180户,支出慰问金和物资折币6.6万元。对残疾人特困户进行入户座谈慰问,开导残疾人树立生活信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爱心人士的关心帮助下,自强自立,通过努力,改变命运。

14.多措并举,为残疾人解决燃眉之急。县残联领导在深入调研工作中,了解到部分残疾人家庭确实存在特殊困难,部分残疾人因为失明、瘫痪,与外界联系受限,需要借助相关载体,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在办公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对遇到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适当救助,解决临时救助27户,发放救助金8.1万元。

15.实施“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计划”项目。从2017年起,阳光家园居家托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昌宁县作为全市开展此项工作的重点县,对400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对其提供“六个服务,七个需求”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支出资金60万元;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项目140人,补助金额3.64万元。

16.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县残联牵头动员各单位部门、爱心企业、社会爱心人士主动为残疾人做实事、献爱心,深入残疾人家庭,走访看望残疾人,为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增强残疾人战胜困难、克服缺陷、勇敢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决心。年内协调动员了省福利基金会、上海拉夏贝尔服装公司两家爱心单位企业,为我县捐赠176个爱心书包(300元/个)和一百件(箱)衣服。

17.按照全国残联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心重视下,投入近17万元,高质量的完成了全国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上级残联的认可,县残联以专调工作及常规性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为契机,建立残疾人数据库,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打下基础。

18.全县符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50人,补贴210.2万元;符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21人,补贴65.98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501,586.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1,586.8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2,465,973.15元,增长121.14%,主要原因为:

1.离退休工资,减少收入166,387.75元;

2.死亡抚恤,新增收入16,696.40元;

3.彩票公益金项目,新增收入959,000.00元;

4.残疾人联合会正常运转以及人员工资调整,新增收入392,967.70元。

5.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新增收入1,171,515元;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收入99,681.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688,508.57元。其中:基本支出2,283,800.57元,占总支出的61.92%;项目支出1,404,708元,占总支出的38.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285,218.83元,增长53.48%,主要原因为:

1.残疾人联合会正常运转以及人员工资调整,新增支出392,967.70元。

2.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项目资金,新增支出855,727.6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3,800.57元。与上年对比增627,117.83元,增长37.85%,主要原因为:

残疾人联合会正常运转以及人员工资调整,新增支出392,967.7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81%,年人均161,920.3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19%,年人均91,835.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4,708元。与上年对比增658,101元,增长88.15%,主要原因为:

1.托养项目,新增项目支出资金4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支出202,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2,998.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19%。与上年对比增1,238,565.83元,增长61.48%,主要原因为:

1.残疾人联合会正常运转以及人员工资调整,新增支出392,967.70元。

2.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新增支出855,727.6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对单位职工年终考核奖励资金9,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95,308.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745.40元,人员工资支出790,362元,死亡抚恤支出146,206.40元,日常公用经费157,675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83.04元,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支出1,919,736.73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6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筛查经费资金48,69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376元,支出决算为21,332.11元,完成预算的63.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956.11元,完成预算的5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76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紧“三公”经费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016.88元,下降4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742.88元,下降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4元,下降7.5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2016年上级拨入残疾人流动服务车一辆,车辆购置税17,680.50元,由我单位承担,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56.11元,占84.17%;公务接待费支出3,376元,占15.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56.1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956.1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7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7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残疾人康复、就业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507,635.01元,减100%,主要原因为: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资产总额4,687,833.76元,其中,流动资产2,094,242.71元,固定资产2,593,591.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1,704.1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83,560.41元,固定资产减少391,856.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57,886.24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33,9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045.54平方米,账面原值2,132,076.5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1,977.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0,22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6,070元,工程采购支出74,15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盲人形象店改造支出。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事项。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残保金是为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种政府基金。全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须缴纳,由县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全部纳入国库。2017年残保金预算为残疾人开展就业、康复、扶贫、培训等方面进行支出,具体为:康复8万元、残疾人扶贫8万元、培训及工作费32万元,残疾人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工作经费19万元,残疾人其他事业支出18万元。申报项目与具体实施基本相符。

2.2017年具体支出项目情况:康复2.9万元,录入残疾人康复需求10184人;县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补助4.8万元,为96名各类在校残疾人学生提供补助;手续费8.6万元,交纳地税代收残保金费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23.2万,社区专委、临时工工资、社会保险支出、办公费等;培训费35万元,13乡镇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按摩培训15人、中式烹饪11人;残疾人文艺汇演2.4万元,县残联选送节目参加全国、省等演出。残疾人慰问、春节慰问6.4万元;残疾人村级联络员补助支出1.7万元;共计支出85万元。

3.由于残疾人工作具有特殊性,单位残保金使用有着严格管理章程,县残联通过残保金的支撑,不断加大残疾人的康复力度,拓展培训内容,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扶持残疾家庭子女就学,借助项目平台,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有效的为残疾人生产、生活、就业、学习提供了帮助与支持,得到了残疾群众的认可,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