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21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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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度草案,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行业领域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监管行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贯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矿的生产安全实施综合监管。组织指导并监督监管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根据昌政办发[2011]182号文件《关于印发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2.机构情况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20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政办发[2011]182号文件,明确我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应急救援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从2004年开始执行行政会计制度。2015年11月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三定”工作的通知(昌编办发〔2015〕7号),职能职责调整将县安监局民用爆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信局。关于增加县安监局内设机构的批复(昌机编发〔2015〕24号)同意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应急救援股的宣传教育培训单设,增设宣传教育培训股,所需编制在县安监局内部调剂。
政策法规应急救援股: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相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监察、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指挥调度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分析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公路、水运、建筑、消防、工业、农业、烟草、林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教育、文体旅游、邮政、电信、气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依法查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依法查处工矿商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工矿商贸行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举报奖励等工作;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教育培训股: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负责会同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类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监局内设6个股室中其他4个股室职能职责不变。
3.人员情况: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编制数为17人,其中行政编制9名、暂定编6名,工勤编2名。目前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实有人数为17人,其中行政编制9名、暂定编5名,工勤编2名。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将始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意识;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重点抓好“三个责任”、两项重点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职业卫生监管、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六项工作。
着力抓好“三个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构建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工作要求,落实好全县13乡镇124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服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三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安全生产格局;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着力抓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及时召开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系会议,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组织实施,对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昌宁县2017年底金属非金属矿山减少到45座以内。
着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及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一是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汛期、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不断深化隐患排查、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督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到位,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在全县各行业领域推进“1+3+5”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运用,实现所有企业100%自查自报,帮助和指导企业不断提高自检自查水平。
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社会公众、以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职工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经常化、制度化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举报投诉知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进村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着力抓好职业卫生监管。一是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二是继续推进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体检,落实工矿商贸、冶金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工作台账。三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防治主体责任。
着力抓好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地质灾害点、人员密集场所、电力、消防安全为重点,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738,791.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8,791.2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74,564.28元,增长15.84%,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涉及人员资金,新增收入389,918.86元。
2.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资金,新增收入215,422.00元。
3.2017年省级下达工作经费减少2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3,019,013.95元。其中:基本支出2,950,013.95元,占总支出的97.71%;项目支出69,000元,占总支出的2.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579,765.53元,增长23.77%,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涉及人员资金,新增支出389,918.86元。
2.项目支出人员政府绩效增加,新增支出4,9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064.17元。与上年对比增140,846.67元,增长19.11%,主要原因为:
1.办公经费,办公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增加,新增支出5571.30元;
2.差旅费, 下乡监管检查次数增加,新增支出45,646.00元等。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24%,年人均138,129.9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76%,年人均58,537.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000元,增长245%,主要原因为:行政事业类项目,政府绩效考核中人员增加,新增支出49,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9,013.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579,765.53元,增长23.77%,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进行人员工资调整,涉及人员资金,新增支出389,918.86元。
2.离退休人员部分资金在社保中心核算,减少支出48384.00元。
3.项目支出,人员政府绩效增加,新增支出4,9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39,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94,569.18元、商品服务支出321,778.82元,办公费:170,808.80元;印刷费, 19,304.75元;咨询费,5,000.00元;水费, 2,319.00元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3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33,883.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5,422.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800元,支出决算为55,376.82元,完成预算的7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346.82元,完成预算的9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030.00元,完成预算的62.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降低接待的标准,公务用车无大的维修维护。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825.69元,下降2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69元,下降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811元,下降37.4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降低接待的标准,公务用车无大的维修维护。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46.82元,占49.38%;公务接待费支出28,030.00元,占50.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46.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346.8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安全监管、监察、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03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8,0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察、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064.17元,与上年对比增140,846.67元,增长19.11%,主要原因为:
(1)办公经费,办公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增加,新增支出5571.30元;
(2)差旅费, 下乡监管检查次数增加,新增支出45,646.00元等。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70,808.80元;
(2)印刷费, 19,304.75元;
(3)咨询费,5,000.00元;
(4)水费, 2,319.00元;
(5)电费,2,,963.00元;
(6)邮电费, 38,560.80元;
(7)物业管理费,900.00元;
(8)差旅费, 120,676.00元;
(9)维修(护)费,235,560.00元;
(10)会议费, 42,398.00元;
(11)培训费,22,397.00元;
(12)公务接待费,28,030.00元;
(13)劳务费, 105,600.00元;
(14)工会经费,11,400.00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46.82元;
(16)其他交通费用, 44,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161,959.65元,其中,流动资产225,171.65元,固定资产933,2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1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6,222.3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2,762.75元,固定资产减少723,459.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73平方米,账面原值494,023.08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5,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494,023.0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79,823.08元;出租房屋2773平方米,账面原值494,023.0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94,023.0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1,2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1,2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支出61,200元。
2.本部门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6年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到2017年底交回财政结余资金195171.65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用途支付,实现监管经费得到保障,自评结果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601111
附件【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20181018093135557.xls】
附件【2017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安监局).docx】
附件【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181018093124183.0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