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90106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林业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点,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发展为主线,加强以林政执法为基础加强森林管护、森林三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科技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大力护林,增强功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预期任务。
1.植树造林。
2.森林资源保护。①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实行专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②加大依法治林力度,开展林业专项严打行动;
3.全力以赴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面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我镇时刻绷紧防火弦,根据全镇森林分布特点和防火形势要求,强化各种措施,确保防火安全。防火期内实行全天候值班备勤,遇有火情,及时发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部门基本情况
林业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5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41.13万元,决算数42.0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6万元,增幅为27.11%,差额原因为2016年工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1.13万元,决算42.0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6万元,增幅为27.11%。差额原因为2016年工资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86万元,增幅为27.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支出4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林业服务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服务中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其中: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接待费开支1.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