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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90104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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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继2011年继深化机构改革以来,主要职责是承担勐统镇民政事务管理等职责,包括民政低保、五保、在乡复原退伍军人、退役士兵、伤残军人护理、退役军人、孤儿、高龄补贴、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民政事务审核、报批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勐统镇民政办在县民政局、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民政低保、五保、在乡复原退伍军人、退役士兵、伤残军人护理、退役军人、孤儿、高龄补贴、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民政事务审核、报批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完善。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规范了低保申报程序,强化了民主评议,创新民政专干评议模式,实施分类施保、三榜公示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健全(半)年审核机制,加强督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施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全镇享受农村低保2071户2370人,占农业人口22501人的10.53%。其中:一类重点保障对象474人,现行救助标准220.00元/月;二类特困保障对象711人,现行救助标准165.00元/月;三类贫困保障对象1185人,现行救助标准135.00元/月。城市低保109户138人。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368户388人,集中供养4户4人,补助标准为人均410.00元/月,其中一级残疾补助70.00元/月护理费,二级残疾补助40.00元/月护理费。各类优抚对象197人。二是城乡医疗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严格贯彻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一站式”医疗救助宣传广泛,“一站式”救助系统平台维护及时、准确;重特大病医疗手工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对象户生活困难;各类医疗救助信息档案规范、完整。积极做好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衔接。2016年,全镇有208人次手工申报大病医疗救助,救助金额22万元;开展临时救助七次,共365户,救助金额42.38万元。三是灾害救济工作进一步深入。积极开展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加强灾害天气值班,及时有效报灾核灾、开展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6户4.9万元;民房保险理赔15户。四是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服务进一步展开。进一步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全乡孤儿的摸底、救助,全乡4名孤儿生活稳定。五是殡葬改革进一步推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整治乱埋乱葬,建立殡葬惠民制度、树立殡葬文明新风,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在小勐统社区新建3300个墓穴,总投资70万,现主体工程完工。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逐步加强。一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规范社区居委会建设。积极完善居民议事会等相关配套制度,提高群众对社区重大事务的知晓率,深化了基层民主自治程度;全面开展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提高居委会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务。二是社区建设工作取得进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镇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得了规范发展,逐步完善。社区全部成立了社区党(总)支部,加强了党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领导。

双拥优抚和维稳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一是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全乡共有重点优抚对象197人。及时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资金、现役军人优待金和60周岁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资金等,建立人员沟通平台制度,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二是开展优抚安置宣传、慰问工作。积极宣传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相关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解决了他们看病难、医疗难的问题。继续完善优抚政务公开制度,确保优抚各项资金发放情况的透明度,有利于优抚工作的更好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扎实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群体稳定。继续做好春节、八一节期间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各类优抚群体的慰问工作,密切加深了军民关系。

民政工作作风进一步得到加强。一是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镇民政部门积极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干部职工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改进。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行业风气明显好转,业务建设明显加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编制纳入政府,不单独设编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2016年度收入合计17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2016年度支出合计16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42万元,占总支出的99.77%;项目支出0.39万元,占总支出的0.23%。与上年对比减少15.3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转移支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转移支付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为基层政权建设支出含上年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3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转移支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6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民政定补、自然灾害救助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为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