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90104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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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勐统镇在县财政局、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社会管理、发展经济、公共服务和基层建设等主要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经济情况呈良好态势。勐统镇2016年以来,主要财政收入是香料烟种植烟叶税、交通运输营业税等税收,本地区无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增值税收入少,勐统镇财政收入靠烟叶税支撑,收入压力大,受外力因素(自然环境)影响大。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勐统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平安单位”、“平安村寨”、“平安校园”、“无毒镇”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队伍建设,调整充实配强综治维稳、义务治安巡防、护村、护校队伍,重组了9个村(社区)治保委员会,加大了辖区内安全巡查和打击力度,确保地区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非煤矿山、企业、个体经营户、砂场及项目建设工地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效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活动,严格落实矛盾隐患排查制度,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9个村(社区)“6995”平安信息平台和基层为民服务网格化管理工作建设全面完成,群众互帮、生产互助、警民互动的良好格局初步形成。扎实做好森林防火、交通安全和防汛工作,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全镇继续保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勐统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昌宁县勐统镇人民政府
2.昌宁县勐统镇财政所
3.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
4.昌宁县勐统镇林业服务中心
5.昌宁县勐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昌宁县勐统镇水务站
7.昌宁县勐统镇兽医站
8.昌宁县勐统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勐统镇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勐统镇2016年度收入合计314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3.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87.87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补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勐统镇2016年支出合计210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29万元,占总支出的70.41%;项目支出622.09万元,占总支出的29.59%。与上年对比增加297.34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勐统镇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0.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78万元,主要原因为调资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勐统镇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2.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56万元,主要原因为土地出让金、村级一事一议、彩票公益金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勐统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08%。与上年对比增加405.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7.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5%。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及日常公务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协管员、综治员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3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科技助理人员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及工作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5%。主要用于社保人员及民政救济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社保中心及计生服务站、计生办的人员支出;
7.农林水支出42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4%。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部门、村级人员及运转费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公务开支;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27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8%。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11.其他支出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房屋修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勐统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29.11万元,完成预算的58.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3万元,完成预算的1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17万元,完成预算的46.3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60万元,下降22.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91万元,下降4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9万元,下降10.4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3万元,占20.39%;公务接待费支出23.17万元,占79.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生产发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15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镇检查指导工作、开生产会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勐统镇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9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转移支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昌宁县勐统镇政府采购金额为93.02万元,每年重大项目都进行绩效管理评价。2016年,昌宁县勐统镇资产合计为3635.61万元,固定资产692.06万元,占总资产的19.04%。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昌宁县勐统镇.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