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90104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漭水镇民政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乡镇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负责乡镇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乡镇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负责做好乡镇优抚和老龄工作;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务的落实。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镇民政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民政局的悉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县“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精神,以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全年共发放救灾救济资金77.9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3.02万元;农村临时救助资金103.64万元;城市低保资金431.6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857.0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21.11万元;优抚及其他定期定量补助381.11万元;高龄长寿补助183.2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民政办属于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编制人员。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217.34万元,决算476.48万元,比上年372.25万元增加154.91万元,增幅71.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额部分为上级专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支出217.34万元,决算支出476.48万元,比上年409.87万元增加66.61万元,增加13.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额部分为上级专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6.4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支出476.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增加66.61万元,增加13.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额部分为上级专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民政人员生活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办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民政办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民政办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民政办无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漭水镇民政.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