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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90103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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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二)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及特点

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全年共完成财政拨款收入270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5.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8.89%,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20.99万元,增23.85%;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1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减少) 100万元,减76.92%。

财政收入的主要特点

①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较往年有所增加。

②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小。

③惠民资金及重大项目资金得到保障。

④正常增人增资,人员经费明显提高。

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全年实现财政拨款支出1782.4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90.08万元,减少1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30.19%;公共安全支出9.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51 %;科学技术支出 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0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1.9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7.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23.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9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1.26 %;农林水事务支出 576.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32.32 %;交通运输支出0.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01%商品服务业支出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56%;住房保障支出114.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6.42 %其他支出4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2.35 %。

财政支出的主要特点

增支因数:一是是全力保障人员刚性支出,由于正常的增人增资,刚性支出明显增加,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39.41元 ,增加了 31.08 % 。二是重点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53.9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1.85万元 ,减少了 22.05 %其中: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救济资金13.95万元,医疗救助资金39.36万元,五保供养补助53.98万元,临时救助16.30万元,高龄补助25.77万元,伤残抚恤8.07万元,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28.73万元,其他优抚资金45.6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补助6.17万元,孤儿补助8.25万元,残疾人创业补助1.80万元,残疾人在校生补助0.20万元,精神病服药、残疾人子女新生补助1.05万元,残疾人托养补助0.8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14万元,残疾人春节慰问0.30万元,救济金2.40万元,有效的改善了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有效的解决了农村出行难、饮水难的问题。四年来,累计投资9232万元,实施乡村、村组、村内道路建设64条170.99公里。完成改建乡镇砂石路1条4.8公里;改建乡村水泥路1条34公里;改建村组水泥路1条7公里;改建村内道路61条125.19公里,其中弹石路32条89.47公里,水泥路26条32.07公里,砂石路2条2.45公里,柏油路1条1.2公里,全镇所有通村公路实现水泥或柏油路面硬化,村组公路得到极大改善,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完成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座;完成小水塘加固3座;完成三面支砌沟渠23条,总长53.5公里;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68个村民小组1798户6297人,建设管道总长876公里。四是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五是项目前期费较往年明显增加,由于受“9.16”自然灾害的影响,灾后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漭水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选址、地勘、评审等费用,上级没有安排相应的前期费,只能由镇本级承担。

二、2016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和公共财政要求,全镇财政工作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征管,增收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拓宽增收渠道,积极培育税源,扶持茶叶、核桃等优势产业发展。二是实行财税联动机制,从排查税源入手,以强化税收征管为着力点,以狠抓税收督查为手段,制定出综合协税护税实施意见,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多措并举组织财政收入,全年共完成税收收入400.00万元,继续对私人建房税进行全面清缴,全年共征收私人建房税88.82万元。三是抓好重点税源监控,采取“每月抓序时进度、季度抓分析总结、日常抓调研督查”等措施,确保主体税源的足额征收。四是加大税收监督管理力度,实施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制,强化收入进度分析和监控,加强对重大项目、重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不断挖掘税收增收潜力,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五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扩保障,民生支出进一步完善。一是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以“一折通”方式按时足额向农民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共计606.44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86.20万元、陡坡地治理补贴26.90万元、退耕还林补贴60.6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贴89.16万元、草原生态补贴64.50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23.12万元、基础母牛扩群补助5.92万元,退耕还草补贴50.00万元。二是大力扶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全年共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53.95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救济资金13.95万元,医疗救助资金39.36万元,五保供养补助53.98万元,临时救助16.30万元,高龄补助25.77万元,伤残抚恤8.07万元,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28.73万元,其他优抚资金45.6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补助6.17万元,孤儿补助8.25万元,残疾人创业补助1.80万元,残疾人在校生补助0.20万元,精神病服药、残疾人子女新生补助1.05万元,残疾人托养补助0.8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14万元,残疾人春节慰问0.30万元,救济金2.40万元。城乡低收入人群的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

(三)促改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财政资金运行体系,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促进财政预算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全面甄别清理政府性债务,摸清底子,准确把握债务类别,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年内共消化镇级政府性债务310.74万元。

(四)重监督,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做到“事前重规范、事后重监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抓实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 “小金库”专项治理力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五)抓建设,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以标准化财政所建设为契机,同步抓好财政所硬件和软件建设,推动基层财政全面适应现代化办公和监管工作需求。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组织镇村两级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财政队伍综合素质。加强财政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大对财政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配合审计局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漭水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漭水镇人民政府、漭水镇财政所、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漭水镇民政办、漭水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温泉镇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2016年度收入合计2705.18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万元,占总收入1.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5.18万元,占总收入的98.8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2016年度支出合计178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8.24万元,占总支出的96.40%;政府基金支出64.20万元,占总支出3.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2.3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8.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83.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项目支出0.13万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4.96万元,减幅为11.35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2%。主要用于人员增资及机构运转;

2.公共安全(类)支出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联防队员工资;

3.科学技术支出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科普活动经费;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7%。主要用于民政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工资;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

7.农林水支出57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3%。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一事一议事务支出等;

8.交通运输支出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11.住房保障支出1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7%。与上年对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4.47万元,减幅为56.8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41.8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1%。主要用于下河尾、老厂、明德、沿江体育场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28.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3万元。

内容

2015年

2016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39

7.2

公务接待费

21.97

21.23

会议费

33.36

28.4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占25.33%;公务接待费支出21.23万元,占74.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漭水镇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漭水镇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漭水镇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21.23万元。其中: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13批次,447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漭水镇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2.61万元,比2015年818.33万元减元,下降16.4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漭水镇政府采购计划金额61.2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1.22万元,采购过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每年重大项目都进行绩效管理评价。2016年,漭水镇固定资产合计1229.5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漭水镇政府性债务余额为583.16万元,2016年债券置换209.24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漭水镇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73.92万元(2笔)。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