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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901030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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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来,卡斯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平安单位”、“平安村寨”、“平安校园”、“无毒乡镇”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队伍建设,调整充实配强综治维稳、义务治安巡防、护村、护校队伍,重组了11个村(社区)治保委员会,加大了辖区内安全巡查和打击力度,确保地区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非煤矿山、企业、个体经营户、砂场及项目建设工地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效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活动,严格落实矛盾隐患排查制度,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11个村(社区)“6995”平安信息平台和基层为民服务网格化管理工作建设全面完成,群众互帮、生产互助、警民互动的良好格局初步形成。扎实做好森林防火、交通安全和防汛工作,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全镇继续保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办发〔2011〕80号)文件要求,按文件精神核定卡斯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30人,其中党政领导职数9名。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3名(不含兼职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长1名。党政办公室行政编9名,其中选聘办公室主任1名。岗位设置为:办公室文秘岗2人,政府出纳岗1人,纪检监察岗1人,组织人事岗1人,宣传教育岗1人,武装干事1人,青年干事1人,妇联干事1人。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编5名,其中选聘办公室主任1名。岗位设置为:村镇发展规划管理岗1人,经济发展管理岗1人,农经统计管理岗1 人,安全生产管理岗1人,农业生产管理岗1人。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编4名,其中选聘办公室主任1名。岗位设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岗1 人,民政岗1 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岗1人,科教文卫岗1 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行政编3名,其中选聘办公室主任1名并兼任镇群众工作站站长。岗位设置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岗1 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岗1人,群众信访岗1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1人。2016年末实际人数45人。

车辆: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收入合计256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2.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功能分类如下图;比上年2176.6万元增385.49万元,增合17.7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及农户危房改造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收入(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42.32

21.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7.37

21.7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7.11

0.67%

城乡社区支出

8

0.31%

农林水支出

1018.6

39.76%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6

0.22%

住房保障支出

250.09

9.76%

其他支出

163

6.36%

合计

2562.09

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支出合计378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6.13万元,占总支出的84.37%;项目支出592.12万元,占总支出的15.63%。与上年2822.75万元相比增加965.5万元,增合3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2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69.8万元。2015年度基本支出为2822.7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9.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76%。

基本支出(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446.02

14.53%

商品服务支出

2225.49

72.5%

对个人及家庭补助

398.29

12.97%

合计

3069.8

10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2.12万元。2015年度项目支出为676.0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3.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及公务运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联防队员支出;

3.科学技术(类)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科技助理人员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中心人员支出及民政救济支出;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社保中心及计生服务站、计生办的人员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国土规划中心人员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42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1%。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部门、村级人员及运转费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

9.节能环保支出9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5%;

10.住房保障支出11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

11.其他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

支出(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3.82

18.25%

公共安全支出

20

0.59%

科学技术支出

15

0.4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9.17

3.7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95

0.67%

城乡社区支出

8

0.23%

农林水支出

1425.44

41.7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7.3

0.21%

节能环保支出

955

27.95%

住房保障支出

110.69

3.24%

其他支出

100

2.93

合计

3417.37

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7万元,支出决算为37.1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9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7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节省三公经费的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5万元,下降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9万元,下降3.7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占45.74%;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万元,占54.26%。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的产业推广、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检查、调节纠纷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0.17万元。共安排公务接待775批次,接待人次5422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和工作指导、乡村干部的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卡斯镇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5.4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