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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90102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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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机构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来,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落实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低效林改造、核桃抚育、林区管护相关政策,完成2016年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工作,做到精准发放,不偏不倚,稳步推进勐统镇林业工作发展。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林业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编制人数为5人, 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中心2016年收入3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24.36增15.33万元,增合62.93%,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3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24.36万元相比增加15.33万元,增合62.93%,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69万元。2015年度基本支出为24.3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

基本支出(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35.82

90.25%

商品服务支出

3.86

9.72%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01

0.03

合计

39.69

100%

合计

41.63

100.00%

(二)林业中心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林业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林业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无开支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