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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901020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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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以林政执法为基础,加强森林管护、森林三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科技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大力护林。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完成退耕还林木本油料产业建设3900亩,退耕还林4000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2300亩。

建立了专业扑火队,组建落实了11支义务扑火应急分队。全镇共发放和粘贴《森林防火戒严令》170份、《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4950份、《镇村扑火队员应知应会手册》80份、《鸡飞镇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告知书》1000份。建立了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的机制,有效地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属财政全供给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部门编制人员5人.实有人数4人。与上年对比实有人数减少1人(调入农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外调,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外调,人员经费减少。当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

(二)项目支出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外调,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类)支出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