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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90101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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耈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熟悉本乡主要农作物栽培品种及栽培技术,根据不同季节,及时提出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搞好抗旱防汛工作;

3. 负责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农业技术素质,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4. 负责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5. 负责搞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

6. 负责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品种改良工作;

7. 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汇总补贴发放工作。2016年我中心配合乡财政所完成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00.1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贴60.3万元、基础母牛扩群补贴6.3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47.87万元、退耕还草补贴60万元等。

2.粮食生产工作。2016年全乡共种植大小春粮食面积52005亩,实现粮食总产12376吨,比2015年12179吨增197吨增1.6%。

3.农机工作。2016年全乡农村购机补贴215台,其中果蔬烘干机25台、微耕机190台,获得补贴资金总额41.957万元。3月11日、6月11日、11月11日配合县监理站对全乡的拖拉机进行了年审,年审率为95%,驾驶员的年审达99%。

4.茶叶工作。2016年全乡茶地面积12365亩,其中台地茶3690,古树茶8675亩;实现茶叶总产量400吨,总产值926.35万元;投资5万元完成古树茶群落保护点一个。

5.畜牧工作。2016年全乡实现肉类总产8756吨,比去年的8551吨增205吨;禽蛋总产116.32吨,比去年的106.68吨增9.64吨;大牲畜存栏14413头,比去年的14258头增155头,出栏5340头比去年的5087头增253头;其中牛存栏13689头,出栏5141头,驴存栏623头,出栏178头。2016年生猪存栏56232头,比去年的55779头增453头,出栏91235头,比去年的91198头增37头;山绵羊存栏24908只,比去年的24713只增195只,出栏22235只,比去年的21865只增370只;家禽存栏90116羽,比去年的89426羽增690羽,出栏153214羽,比去年的149871羽增3343羽。

6.水利工作。水务站标准化建设。根据《保山市水利局关于2014年省级统筹从水资源费中安排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基础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乡镇水务站建设方案》及《保山市水利局关于昌宁县2015年乡镇水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2015年11月10日乡人民政府成立了耈街乡2015年水务站规范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根据耈街实际,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金、集中办公等原则制定耈街彝族苗族乡水务站规范化建设方案。以为民服务中心、水务站规范建设、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为依托,协调县乡两级财政资金,通过统一超标,安全施工,严格监督标准验等环节,综合办公楼于2016年4月15完工。共四层投资183.84万元,总建筑面积1070.2㎡。其中水务站第二层六间,建筑面积267.5㎡。耈街乡水务站认真按照规范水务站建设方案,设立办公室、防汛值班室、值班宿舍、会议室、仓储室卫生间。制定值班、学习、考核、文明办公、档案管理、专用仪器管理、水利设施、政务、财务公开等制度以及制定办公室、农水、防汛抗旱、水资源、水土保持、站长等工作职责。水务局及时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水准仪、全站仪、手持GPS、流速仪各一台套;乡人民政府也配置了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视机、台式电脑、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和设备。改善了办公条件,提高办事效率。

7.抗旱防汛工作。及时作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随时掌握监督巡查辖区内河流、所有水库、坝塘基本情况,及时上报了耈街河多处决堤、玉黄阁泄洪道堵塞等问,并题得到了处理;及早制定抗旱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抗旱防汛物资,购买了防汛编织袋10800条、雨衣50件,协调编织袋2000条、抗洪桩200个,保障了防汛物资;成立抗旱防汛指导小组,抗旱防汛应急分队,深入村寨做好抗旱救灾技术指导为切实做好我乡的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乡农业服务中心在县水务局、农业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抓好抗旱保春耕、防汛保民生工作,组织成立了抗旱、防汛救灾技术指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深入村寨及时了解,掌握旱情、汛情、灾情和大春生产水源情况,及时传达旱情、汛情、灾情信息;及时向上级主要领导汇报旱情、汛情,并提出有效的抗旱、防汛意见,指导农户做好抗旱保春耕、防汛保民生工作。其它工作认真开展河道治理整顿工作,督促审验3家河道采砂许可证。协助完成挖沙、栗木、阿水、打平四个村用水户专业合作社注册和挖沙用水户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耈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编制数16人,在职实有人数16人(财政全供养1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耈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1044297.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4297.80元,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决算总收入869793.00元增174504.80元,增幅20.06%,主要原因是2016年涉及政策性调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所以收入也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63347.88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347.8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2016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总支出比2015年总支出867713.00元增195634.88元,增幅22.55%,主要原因是2016年涉及政策性调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3347.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93%。与2015年相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基本支出增195634.88元,增幅22.5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2015年相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3347.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5年总支出867713.00元增195634.88元,增幅22.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类)支出1063347.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37.00元,完成预算的2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37.00元,完成预算的27.5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8.13元,下降1.3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8.13元,下降1.3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137.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41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财政所日常工作运转(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