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901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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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 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
4.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 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 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中心以加强科学发展观学习为重点,同时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及勤政廉政教育工作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增强反腐倡廉意识。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共召开会议7次,其中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2次,召开分管领导安排工作会议2次,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二是结合单位实际,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将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排查,认真梳理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三是单位职工之间要本着真诚帮助,有效防范,共同提高的目的,认真负责的进行相互查找,提建议意见和问题。
2、营林造林工作。一是完成义务植树5.5万株。二是完成绿化荒山行动。1.完成新造林877亩。栗木村完成乡级样板林760亩的夏季造林,其中615亩的造林树种为秃杉、145亩栽植杉木;团山村完成8亩,栽植树种为旱冬瓜;挖沙村完成10亩,栽植树种为旱冬瓜;阿水村完成46亩,栽植树种为旱冬瓜;阿干村完成43亩(其中30为为红豆杉、13亩为核桃);新厂村完成10亩,栽植树种为旱冬瓜。2. 挖沙村、水炉村、耈街社区、打平村、阿水村、阿干村、新厂村完成乡村道路四旁植树51.2km。3.打平村完成护岸林绿化2 k。4.义务植树5.5万株,分别是团山完成4000株,挖沙村3000株,水炉村4000株,耈街社区完成4000株,金马村完成4500株,打平村完成3900株,土皮太村完成2500株,阿水村完成2255株,栗木村完成3120株,新厂村完成15000株,阿干村8725株。三是完成核桃产业低效林改造4500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2000亩,集中培训一场100人,实地培训12场650人。
3、林政管理工作。我中心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一是取消商品材采伐指标。二是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挂村负责制,协助村委会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宣传、指导等工作。三是林业中心干部职工实行分片挂村责任制,具体负责村组开展林政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全中心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林业局正确指导下,在江边林区派出所协助下上下联动,相互支持配合,出现了“依法行政、联合执法”的良好局面。2016年我中心林政案件立案24起,其中擅自开垦林地案件6起,滥伐林木8起,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4起、改变林地用途6起、收缴罚款39521.78元。
4、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成效,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考核94.7分。去冬今春的森林防火工作,林业中心在乡指挥所的正确领导下,采取措施得力,扑火物资保障到位,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层层抓落实,实行了乡级抓村级、村级抓小组长的行政责任制。一是乡指组建了一支15人组成的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并组织了为期5天的专业训练、1天的野外训练。二是组织各村及护林员在乡人民政府举行了为期1天的森林防火知识课培训,有效确保各村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村、组干部和公益林护林员宣传工作扎实,翻新宣传牌6块;公路沿线书写半永久标语30幅;开展中、小学校 “小手牵大手”的宣传教育活动3场(次)取得实效。四是严格执行森林防火“五个100%”的管理规定,依法审批农事用火的审批11份。高火险期临时性聘用92名村民为护林员,进一步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促进野外用火监管工作。2016年度,在全乡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没有森林火灾的发生。
5、森工采伐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我乡没有天然林采伐指标,截止12月10日,我乡没有批办非商品材采伐手续。
6、公益林管理工作。公益林管理工作是我中心林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加强公益林管理是林政管理的关键。一是年内聘请19名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38份,圆满完成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二是完成2016年公益林资金补偿工作,通过一折通兑现农户补偿资金942300.00元
7、切实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我中心健全和完善森林病虫害监测体系,抓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及防治工作。一是进一步对团山、挖沙、耈街、金马村4个县级核桃病虫害检测点加强管理和监测工作,有效的控制了森林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二是组织农户对核桃树进行全面防治,利用石灰浆将核桃树涂白的措施防治病虫害的发生,形成每年10月至12月份农户自觉防治的行为。三是年内完成黑熊及猕猴肇事申报6起,赔偿金额6750元。
8、核桃产业统计工作。据统计,2016年全乡核桃总面积达19.8244万亩,核桃产量为6499吨,销售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有840户,1—2万元的有1931户,2—5万的有2343户,5—10万元458户,10万以上7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耈街乡林业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编制数6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护林防火专用车)。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耈街乡林业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453170.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170.64元,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决算总收入392789.00元增60381.64元,增幅15.37%,主要原因是2016年涉及政策性调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所以收入也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68503.48元,其中:基本支出446333.48元,占总支出的95.27%,项目支出22170.00元,占总支出的4.73%。2016年林业服务中心总支出比2015年总支出487858.86元减19355.38元,下降3.97%,主要原因是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6333.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1%。与2015年相比,林业服务中心基本支出增57720.01元,增幅14.8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林业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70.00元,比2015年减77075.39元,减幅77.66%,主要原因是2016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503.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5年总支出487858.86元减19355.38元,下降3.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类)支出46850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林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0000.00元(分别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业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往来款县林业局返还的林业基金留成支付。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25.50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5.50元,下降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