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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90101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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耈街乡财政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乡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 负责乡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并组织执行,向乡人大报告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和监督乡各项财政收支;

3. 负责乡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

4. 负责乡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及资金的解缴,管理和监督乡级各项非税收入;

5. 负责乡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 负责乡各类政策性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

7. 负责乡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

8. 负责乡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9. 负责财政、税收等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 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0万元,占年初预算100%。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1.89万元,占年初预算200.02%。

2.重优化、强保障,民生政策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有力,通过“农补系统”兑付各项补贴592.96万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00.1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贴60.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贴94.23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24.11万元,基础母牛扩群补贴6.3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47.87万元,退耕还草补贴60万元)。坚持民生优先理念,按时、足额转账支付各类民政补助救助资金237.51万元(优抚对象定期补助75.07万元,五保供养补助40.06万元,五保户寒衣补助1.7万元,老龄补助14.19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2.6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2万元,临时救助金45.62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4.31万元,其他民政补助救助金1.95万元)。

3.重统筹、强投入,项目推进进一步加快。紧盯上级政策导向,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项目投入提供资金支持,年内争取到位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资金1406.14万元、财政扶贫项目资金688.56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487万元、产业扶持资金453.14万元、移民后扶项目资金362.18万元、环保项目资金120万元、文体项目资金99.28万元、民宗项目资金50万元。

4.重改革、强管理,财政基础进一步夯实。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网络公开,不断扩大预算公开范围。严格执行乡机关乡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事务性支出的审核报销程序,压缩和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有针对性的盘活各类存量资金,以支促收。

5. 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能严格执行各项国有资产监管的规定,定期对乡直单位的固定资产数进行清理、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处置均按县国资委要求的程序进行申请、处置、核销。乡机关及乡直单位大宗物品采购能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通过县采购办进行询价或招标采购,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物品均按相关手续入法定账簿,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6.按时按质完成2016年预算调整、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参与“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等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

7. 按时按质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耈街乡财政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暂定编数4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财政全供养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耈街乡财政所决算总收入350812.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812.52元,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决算总收入331935.00元增18877.52元,增幅5.69%,主要原因是2016年涉及政策性调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所以收入也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67865.86元,其中:基本支出351665.86元,占总支出的95.60%;项目支出16200.00元,占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涉农工作支出。2016年财政所总支出比2015年总支出307489.87元增60375.99元,增幅19.64%,主要原因是2016年涉及政策性调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财政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1665.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4.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08%。与2015年相比,财政所基本支出增76175.99元,增幅27.6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政策性调资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00.00元,比2015年减15800.00元,减幅49.38%,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收入减少,部分惠农工作开支的办公经费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865.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5年总支出307489.87元增60375.99元,增幅19.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6665.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财政所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2.交通运输(类)支出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财政所办公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365.40元,完成预算的11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365.40元,完成预算的110.6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支出控制不够严格,特别是财政所伙食团扣除干部职工交纳的餐费后的运转支出也列入公务接待费,所以加大了“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462.20元,下降8.8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62.20元,下降8.8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6365.40元,占110.61%。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66365.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365.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财政所日常工作运转(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财政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529.84元,比2015年130931.37元增27598.47元,增长21.08%。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财政所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