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13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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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及车辆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⑴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务院政策和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地、县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⑶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批复下级纪委、党委报送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⑷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⑸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纪检查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宣传工作。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⑻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⑼会同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年末,共有内设机构为22个,内设机构与去年持平。
三、人员及车辆情况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7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总收入80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64.65万元,增加25.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资幅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0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52万元,占总支出的92.18%。
2016年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2.5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23.35万元,增20.19%,主要是人员调资增资幅度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机关谈话室建设63万元,取得了无安全事故及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5.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13%。与上年对比增184.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资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5%。主要用于保障县政协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34.44万元,比上年减少0.78万元,减2.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33万元,完成预算的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1.5%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7万元,下降3.22%。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方面的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44万元,占6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8万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3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上半年为6辆,下半年为5辆,主要用于到省市开会、到乡镇开展监督检查和办案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11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14.1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3批次,接待人次2540人。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各地州纪委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23.35万元,增20.19%,主要是人员调资增资幅度较大,办案用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使用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际采购29.45万元,其中货物29.45万元。
(三)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