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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812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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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本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负责本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2)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3)负责辖区内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4)负责对本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共有编制数为36人, 2016末在职职工人数为35人,2015年末在职职工人数为29人,有变动,变动的原因:年内专技人员调入2人,计生站并入3人,新招录1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11646040.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2378.24元,占总收入的39.69%;事业收入6785037.15元,占总收入的58.26%;其他收入238624.65元,占总收入的1.12%。

2016年完成总收入11646040.04元,总支出11025294.69元均完成预算的100%。总收入较2015年增长了25.15%,总支出较2015年增长了17.94%。

(1)2016年医疗收入6785037.15元,比2015年医疗收入5315356.13元增加1469681.02元,变动幅度为27.65%。2016年门诊人次及住院人次均比2015年增加;

(2)2016年财政收入4622378.24元,2015年财政收入3886321.30元,变动幅度为18.94%,因为2016年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加大。

①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收入2651374.24元,其中工资福利收入2214579.34元,退休人员工资收入310137.90元,遗属补7376.00元,乡村医生补助1188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1元。

②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项目经费收入1971004.00元。其中2016年公共卫生资金拨入1342320.00元, 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基药补助6286684.00元。

(3)2016年其他收入238624.65元,2015年其他收入103593.44元,变动幅度为130.31%;

①2016年利息收入7044.77元,救护车收入34150.00元,房租收入30000.00元,中草药批零差22349.69元,药品盘盈144359.19元,材料收入72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11025294.69元。其中:基本支出9139656.30元,占总支出的82.90%%;项目支出1885638.39元,占总支出的17.10%。

(2)2016年总支出11025294.69元,2015年总支出9347860.15元,比上年增加1677434.54元。

支出增加的原因今年医院人员增减,日常开支经费增加;财政补助收入增加的同时,在职职工工资、村医及项目费用用财政支出也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基本支出:9139656.30元,2015年基本支出7150073.32元,增加1989582.98元。

工资福利支出:3258728.86元,占总支出的35.65%,比2015年增加18088849.7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437932.54元,占总支出的59.50%,比2015年增加1205274.58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7994.90元,占总支出的3.48%,比2015年减少114841.90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25000.00元,占总支出的1.37%,比2015年减少225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项目支出:1885638.39元,2015年项目支出2197786.83元,减少312103.44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1885638.39元;其中包含办公费145541.52.00元;‚印刷费29740.00元;ƒ水费6303.40元;④电费27059.95元;⑤邮电费31454.00元;⑥差旅费24155.00元;⑦维修费122396.00元;⑧专用材料费52656.70元;⑨劳务费1049015.66元,⑩委托业务费397316.1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7012.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15%。比2015年增加607182.5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增加,财政对人员补助经费增加,以及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3701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5%。主要用于(一)工资福利支出2214579.34元,其中:基本工资953584.00元、津贴补贴372468.50元、绩效工资73494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6828.40元、职业年金缴费96757.44元;(二)商品与服务支出2004438.39元,办公费145541.52元、印刷费29740.00元、水费6303.40元、电费27059.95元、邮电费31454.00元、差旅费24155.00元、维修费122396.00元、专用材料费52656.70元;劳务费1167815.66元;委托业务费397316.16元;(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7994.9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