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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811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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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林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职权。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方案、措施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行使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权和执法监督权。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全县林业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及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场木材检查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检查和验收工作;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规划设计和初审;指导和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

7、协调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及核桃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开展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开展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及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林政监管,资源保护力度加大。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审核报批各类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74.77公顷;完成森林采伐2.39万立方米,占采伐限额的34%;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376份,许可运输木材8041.72立方米。“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年度林地变更调查结果得到合理有效运用,按时完成了全县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程。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积极整合林政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森林资源违法案件122起122人次,没收木材76.95立方米、木炭38.28吨、野生树木3株,收取林政罚款49.25万元、木材变价款12.2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1.49万元。森林防火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专业扑火队伍统一食宿集训、野外用火“准烧证”审批、入山设卡登记、火险隐患排查等制度,全力确保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应急保障、督促检查到位,做到密切防范,小火大打、打早打小打了,全县继续保持了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好成绩。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和疫情预警监测,年内发生、防治林业有害生物1.95万亩,防治率达100%。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年内全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136起,其中人身伤害31起,财产损害105起,造成经济损失47.30万元,审核赔付保险金额9.06万元。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有效实施,完成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太阳能热水器项目800套。

2、狠抓绿化造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以“绿化荒山行动”为抓手,实行领导班子包片、技术人员挂钩乡镇责任制,切实加强苗木质量和工程质量进度监管,全面巩固和提升了“五边四化”建设成果。完成新植造林4.07万亩、补植补造1.7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低效林改造2.5万亩、森林抚育5万亩、义务植树72万株,其中绿化城镇面山0.5万亩、绿化重要通道67公里,巩固提升樱花景观林0.8万亩。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积极推进了公益林管护体系建设;启动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0.5万亩。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429.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6.02%。其中,林地面积达327.18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6.14%;森林面积达356.77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1851.3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3.12%,林木绿化率达69%。

3、力促提质增效,林业产业巩固发展。坚持用“不砍树也致富”的理念谋划和发展林业产业,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技术,科学调控木本油料产业规模,提升基地建设质量,试验示范糯橄榄种植,积极探索林下经济发展路子。新增木本油料种植面积3.2万亩、糯橄榄种植面积0.5万亩。全县泡核桃面积达180万亩,实现总产4.8万吨,同比增长0.8万吨,实现产值11.04亿元,同比增长1.04亿元;澳洲坚果面积达15万亩,实现总产245吨,同比增长95吨,实现产值980万元,同比增长530万元;油茶面积达9.68万亩,实现总产92吨、同比增长2吨,实现产值138万元,同比增长68万元;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产值1.7亿元,同比增长0.2亿元。开展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技术培训69场次,受训林农达6900人次。创办抚育管理示范核桃样板1.5万亩,辐射带动15万亩;澳洲坚果样板0.5万亩,辐射带动15万亩;油茶样板0.2万亩,辐射带动2万亩;糯橄榄种植示范样板0.1万亩,辐射带动1万亩。推广政策性补助核桃无烟烘烤炉131座,全县达736座。全县林农专业合作社达113个。储备林业产业发展(野生食用菌加工)招商引资项目1个,重点服务涉林(天堂山旅游开发)招商引资项目1个,落实国家储备林项目0.89万亩。以澜沧江自然保护区为依托,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4、大胆探索实践,林业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启动了国有林场改革,林地、林权、经济林果(木)权证办理发放和纠错变更以及权属流转抵押贷款等各项林业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完成林权勘查298宗,办理发放林权证145本、经济林果(木)权证74本,其中,纠错变更林权证40本;办理林权流转66户,流转面积0.19万亩,流转金额174.87万元;受理调处林权纠纷8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20起,新增贷款4018.23万元。全县累计发放林权证89534本、经济林果(木)权证145本,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27起、抵押面积42.19万亩,贷款金额63436万元,贷款余额31857万元;经济林果(木)权抵押贷款23起,抵押面积380.6亩,贷款金额174万元。

5、注重目标管理,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全年预计完成林业总产值25亿元,占年初计划的104.17%,同比增长6亿元;实现农民人均林业收入389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同比增长377元;完成林业规费收入108.03万元,占年初计划的106.96%,同比减少7.03万元;争取到位各级林业项目政策扶持资金4814.8万元。有效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改善了一批基层林场、检查站、护林点、瞭望台的基础设施条件;如期完成了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效解决了263户林场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实施了一批森林防火通道、林业产业大道建设工程,改善了部分边远山区林业职工和林农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偿还债务210多万元,彻底解决了县林业局原有的历史债务。温泉镇联席村被中国生态文化协会授予第六批“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总投资500万元的全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核桃产业试点项目圆全面竣工,局机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宣传中心有效组建、正常运行。

6、创新管理机制,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深入实施“基层党建推进年”、“纪律作风强化年”为契机,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格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规定,带头克服“一言谈”和“家长制”作风。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纠正“四风”,模范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坚持每周一“碰头会”和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办公会议,民主科学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严格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约束自我,做到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重团结、顾大局,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在原则和制度面前不讲特殊、不搞变通。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机关统一组织与科室分头组织相交替的每周一“一大会、一小会”学习制度、每月“一督查、一通报”监督制度和年度重点工作绩效综合考核奖惩等制度。通过狠抓制度建设和教育监督管理,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得到了全面加强,学会了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内部管理更加严谨规范、为民服务更加高效快捷、比学赶超的对外形象更加明显好转,有效确保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脱贫攻坚、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禁毒防艾、人才、保密、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有力助推了全年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林业局机关

2.参公单位:昌宁县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局

3.其他事业单位:昌宁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昌宁县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昌宁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昌宁县农村能源管理站、昌宁县林权服务中心及昌宁县林业种子苗木管理站。独立核算林场10个(其中有3个国营林场、7个国社合作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4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617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0.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0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8.00万元,占总收入的0.94%。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收入合计减少430.73万元,下降6.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9.22万元,下降2.84%;其他收入减少251.52万元,下降81.2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90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5.28万元,占总支出的43.42%;项目支出3343.12万元,占总支出的56.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34.00万元,下降0.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6.59万元,增长18.29%;项目支出减少430.58万元,下降11.4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5.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6.59万元,增长18.2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公务员开始执行公务用车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43.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0.58万元,下降11.41%。节能环保支出49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72%,占总支出的8.06%,为新一轮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造林支出及农村能源建设的沼气、太阳能支出;林业支出283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4.81%,占总支出的46.43%,其中:森林培育支出23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13%,占总支出的3.9%,支出的主要内容是森林抚育支出和造林补贴支出以及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的造林支出;林业技术推广支出0.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1%,占总支出的0.005%,主要为核桃老树复壮项目及核桃新技术推广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4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26%,占总支出的5.6%;动植物保护支出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占总支出的0.3%;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1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45%,占总支出的0.25%;林业产业化支出909.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7.23%,占总支出的14.9%,主要为核桃提质增效项目、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等木本油料项目资金;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62.4万,占项目支出的4.86%,占总支出的2.66%,主要为森林防火方面的保险费、专业扑火队训练、森林防火监测等支出,其他林业支出73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88%,占总支出的11.97%,主要支出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支出、植被恢复费安排的造林、防火等支出,育林基金支出等;农村综合改革支出38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56%,占总支出的6.32%,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5.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8%。与上年对比增加168.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工资调整,基本支出占比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林基层林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公共安全(类)支出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森林武警的生活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主要用退休人员的工资;

6.节能环保(类)支出49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7.农林水(类)支出479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7%。主要用于林业部门人员工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培育、林业产业发展等;

8.住房保障(类)支出1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林场棚户区配套设施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7万元,完成预算的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09万元,完成预算的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完成预算的1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时只预算县级财政资金,对上级专项专业支付中的项目工作经费部分为进行预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63万元,下降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2万元,下降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4.5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节约了资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9万元,占58.42%;公务接待费支出24.99万元,占41.60%。比2015年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9万元。其中: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0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培育、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产业发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森林防火、森林培育、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产业发展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84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预算2,636.47万元,实际采购2,509.83万元,其中货物1,845.91万元,服务663.92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昌宁县林业局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