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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81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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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接待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接待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来宾接待的方案、措施和办法。承担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名义接待重要客人等。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要求,并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昌宁县本级公务接待工作规定》。严格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属县接待办承办的公务接待,由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填写《昌宁县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报四办主任审批后,交由接待办办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公务接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热情大方、周到得体、规范节俭、严谨务实的接待原则,把接待工作作为宣传昌宁、推介昌宁的窗口,做到真诚服务,热情接待。工作中,正确处理公务接待与纪律约束的关系,按照硬件不足软件补的理念,以食、住、行为主线,树立细节意识、精品理念,力求做到全面、细致、体贴、周到。

积极参加“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接待知识、财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把财务管理使用关,对财务人员适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涉及三重工作,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在完成好接待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并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等活动,认真入户访贫,切实帮助联系群众解决困难。认真完成城市美化,防护林建设维护等工作。切实抓牢宣传思想、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接待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昌宁县接待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接待办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接待办2016年度收入合计85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859.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2.9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73 万元,增长94.08%。主要原因比去年增加项目收入201.95万元以及财政拨款解决以前年度欠款问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接待办2016年度支出合计85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72万元,占总支出的76.51%;项目支出201.95万元,占总支出的23.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442.9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416.73 万元,增长94.08%。主要原因比去年增加项目支出201.95万元以及财政拨款解决以前年度欠款问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接待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7.72万元。2015年基本支出442.9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基本支出214.77 万元,增长48.49%。主要原因分析财增加项目支出201.95万元以及财政拨款解决以前年度欠款问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接待办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接待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442.9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416.73 万元,增长94.08%。主要原因是:1.今年比去年增加项目支出201.95万元;2.财政拨款解决以前年度欠款问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险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发放2015年部门考核奖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接待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9.22万元,支出决算为269.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13万元,下降0.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0.0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条例。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2万元,占3.05%;公务接待费支出261万元,占96.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接待工作、转走访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重要外来投资、经济合作团体)莅昌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和县本级向上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年初政府采购不做预算,年底决算数为0。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接待办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5.65万元,主要原因是:1.主要用于全县性公务接待支出;2.财政拨款解决以前年度欠款问题。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