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1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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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三、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城市客运的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按照市县的统筹安排,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计划。
2 .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和行政执法;负责新、改建公路、桥梁、渡口、码头、航道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监督。
3.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负责全县地方公路、路政、水运和船舶的检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航道产权;组织协调紧急物资运输和交通战备工作。
4.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协调发展;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管理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交通安全工作。
6.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情报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7.负责交通行业涉外工作,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人才交流合作,处理市县间有关交通运输及建设事项。
8.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负责全县渡口、码头、水运行业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交通基本设施建设市场,并对其进行资质认证、审批、申报等市场管理。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766万元,完成计划的100%。云南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码头项目建设年内开工;昌保高速公路年内已开工建设。
公路运输总周转量达161422万吨公里,比上年同期增长20%,其中:完成公路货物周转量159411万吨公里,同比增长20%;完成公路旅客周转量20140万人公里,同比增长20%。水上运输总周转量达805万吨公里,比上年同期增长15%。完成邮政业务总量1807.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27%。
2. 以路网建设为先导,精心谋划储备项目
3. 以打非治违为常态,加强路域环境整治
4. 以“四好农村路”创建为契机,推进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
5. 以文明创建为手段,提升交通行业形象
6.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促进内部规范管理
7. 以过程监督为措施,强化项目资金监管
8. 以质量安全为生命线,发挥质监站职能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1.昌宁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昌宁县航道养护管理所3.昌宁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人(含其他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人(含其他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03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0.2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4255.7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6年我县农村公路车购税资金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84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87万元,占总支出的5.03%;项目支出5553.83万元,占总支出的94.97%。与上年对比减少42575.35元,减幅为87.92%,减少原因主要是2016年工程车购税资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3.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21万元,增幅为21.60%,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53.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627.57万元,减幅为88.47%,减少原因主要是2016年由于国家政策变动等因素,我县2016年农村公路车购税建设项目明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2%。与上年对比减少41955.36万元,减幅为88.1%,减少原因主要是2016年车购税资金项目明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2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8%。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支出及机关行办公费用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0%。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灾后重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2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支出;
5.交通运输(类)支出17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9%。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农村公路改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农村道路客运及农村公路建设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5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29万元,下降2.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2.7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2万元,占39.32%;公务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占60.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12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县交通局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预算48.26万元,实际采购48.25万元,其中货物48.25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附件【昌宁县交通运输局.XLS.xls】